XX县关于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实施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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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及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实施意见为规范我县土地整治项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提高全县土地整治水平,严格落实XX省土地整治条例,创新土地整治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土地整治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重要论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国有公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工商资本、土地整治专业机构等社会资本方(以下统称社会资本方)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规范有序投资或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实现全县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产能有增加。(二)基本原

2、则1 .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水利等部门依据我县现行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成果,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整治项目区域,制定年度土地整治计划。2 .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全程参与项目实施中的赔偿与施工协调。要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作用发挥相结合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按照“谁实施谁负责”原则,强化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土地整治市场的健康运行。3 .明确权责,合作共赢。充分发挥市场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通过公开竞争方式参与土地整治项

3、目,破除各种隐性壁垒,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实行项目合同制,明确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风险分担机制,实现合作共赢。(三)总体目标完善土地整治市场机制,规范土地整治项目,实现土地整治投入多元化、实施模式多样化、途径多种化,进一步激发活力、增加动力,提升土地整治水平,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守住全县耕地红线,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二、项目实施模式及引入竞争机制(一)实施模式社会资本模式。县政府委托县自然资源局作为未利用地开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可恢复为耕地的林地园地开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主体。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范围包括:宜耕未利用地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

4、增减挂钩、移民搬迁村庄土地复垦、闲置凋敝宅基地整治盘活利用、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低效园地占补平衡项目等。(二)完善竞争机制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要引入竞争机制,公开、公平选择具有相应建设、运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水平、投融资能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方作为项目的合作伙伴。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社会资本合作方设立专门负责实施合作项目的公司,与政府实施机构签订土地整治项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按项目合同组织实施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组织编制合作项目设计及预算报告,经相关部门审核后,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整治项目,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以及项目预期效益负

5、责,承担项目预期风险。三、项目运行程序(一)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依据当地现行土地整治规划及相关规划,合理安排区域内土地整治项目,对当年度需要实施的各类土地整治项目,纳入当地土地整治项目年度实施计划。政府相关部门对合作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与预算等进行审核。各相关单位按照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补充耕地项目管理的通知(X自然资发2023)36号)及有关法律和法规,对社会资本参与的土地整治项目加强监管和审核。实施中由政府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和社会资本参与的整治项目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区、25以上陡坡、“一、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地、河道管理范围和河流湖泊岸线及最高水位

6、线(黄河滩区采用嫩滩范围)等范围内实施项目。严禁项目合作方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项目;严禁未征得当地人民群众同意而强行安排土地整治项目。(二)择优选择合作伙伴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形式,择优选择社会资本方作为合作伙伴,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土地整治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公告或公示合作项目基本情况、资本合作方遴选结果等相关信息,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三)强化项目合同制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应当在公开公平的前提下签订相关合同(协议),对双方权利义务、项目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及收益分配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四)加强项目全过程监管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

7、合同(协议)内容及有关规定,建立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强化单项工程验收,切实做好项目分类管理、权属调整、动态监测、及时更新等各项工作;土地整治项目社会资本合作方要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方案及土地整治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组织工程实施,建立项目管理台账,规范和健全工程质量管理,量化质量管控指标,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和质量。社会资本合作方应通过公开竞争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土地整治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原则上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编制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须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勘测、监理单位须具备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参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相关企业和机构应具备相应工程类资质。(五)严把项

8、目验收关项目竣工验收前,要依据相关技术规程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已完工项目的工程数量、质量以及耕地质量等别进行全面认定,并由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终验确认。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要按规定做好建设成果移交工作。(六)开展绩效评价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制定项目绩效评价方案,对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项目利益相关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作为社会资本方参与土地整治信用等级评价的依据。四、政策保障(一)强化政府指导与服务意识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划、规定对项目前期工作进行审核,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建立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和规范操作程序,减少政府管理环节,全面提高土地整治效率和服务水平。(二)建立从业机构考核评价体系县政府将建立对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的考核评价体系,对项目合作单位的专业水平、合同履行、质量管理和社会信用等进行全面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土地整治秩序,不断提升全县土地整治质量与管理水平。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对各类土地整治项目中弄虚作假、质量低劣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确保社会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土地整治。此实施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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