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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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目录2024年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参考范文1一、指导思想1二、工作原则1(一)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1(二)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2(三)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2(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2三、工作目标2四、工作安排3(一)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X月至X月)。.3(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X月至2024年X月)。4(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5年X月至2025年X月)。4五、突出重点集中攻坚4(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4(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

2、全风险和事故隐患6(三)深入排查整治燃气压力管道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0(四)加强监管执法薄弱环节排查整治11六、综合施策提升本质安全水平12(一)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12(二)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行为13(三)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13(四)完善管理制度14(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15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加强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

3、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燃气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以及市委市政府38条具体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岗位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全覆盖”“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充装和燃气灶

4、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以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领域,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切实守牢安全底线。(二)坚持规范监管、压实责任。强化分层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实施燃气气瓶充装,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监督检查,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量。严格落实城镇燃气相关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安全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末端发力终端见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坚持创新引领、数字赋能。加强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产品数字化安全监管能力,依靠数字赋能提升产品本质安全水平。(四)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加强信用惩戒力度,强化震慑效

5、应,严格查处燃气器具假冒伪劣产品,严厉打击燃气气瓶充装违法违规行为。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扎实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健全完善城镇燃气相关特种设备和燃气器具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工作目标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全面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风险隐患,建立整治台账,切实消除突出风险隐患;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组织开展“回头看”,全面完成对排查出风险隐患的整治,构建燃气气瓶和燃气器具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夯实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基础;到2025年底前,建立严进、严管、重罚的安全监管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基本建立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四、

6、工作安排(一)集中攻坚阶段(2024年X月至X月)。安排部署整治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完善方案,以涉及燃气的瓶、灶、管、阀和充装单位为重点,聚焦燃气气瓶充装、检验环节,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领域,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督促相关企业进行自查自改,进一步深挖细查风险隐患。强化分层分级管理,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对账式销号整改。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7、,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强全社会共同监督,运用12315投诉热线受理群众举报监督。(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4年X月至2024年X月)。在集中攻坚的基础上,再用半年左右时间,基本建立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持续推进智慧监管能力建设,提升数字化监管效能。切实加强燃气气瓶、燃气器具及配件市场治理整顿,从源头严控安全隐患。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回头看”,紧盯风险隐患整改,全面完成已排查安全隐患的治理,切实巩固集中攻坚成效,夯实市场监管系统燃气安全管理基础。(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5年X月至2025年X月)。深

8、入剖析城镇燃气安全隐患产生的深层次原因,认真总结推广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各项制度措施,健全市场监管领域燃气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五、突出重点集中攻坚(一)深入排查整治燃气生产、气瓶充装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 .强化对液化石油气的质量安全监管。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分类精准监管,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发现较大质量安全风险的液化石油气经营、充装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对涉嫌存在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醛等“问题气的经营、充装单位所有储气罐的液化石油气实行全覆盖抽样检验。加大对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储气的监督抽查力度,对抽查发现的气质不达标、非法掺混二甲醛等“问题气”的,要立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9、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必要时移送公安、住建、应急部门处置。2 .强化对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对未取得充装许可的单位从事燃气充装的,要依法责令关停,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充装单位不再满足许可条件、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充装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吊销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气瓶、超期未检气瓶、不合格气瓶、超出设计使用年限气瓶或“黑气瓶”(经翻新的报废气瓶或来历不明的气瓶)的,未严格落实充装前、后检查和充装情况记录制度、未依法开展气瓶检验检测的,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

10、未建立并使用充装信息平台、无法通过手机或在线查验充装、检验数据信息、充装信息平台不具备“联锁控枪”功能的充装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按照不具备许可条件撤销充装许可。3 .严肃查处燃气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对充装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对涉嫌刑事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对充装单位在充装燃气时非法掺混二甲醛,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气瓶充装许可证。依托“铁拳”行动案例曝光机制等宣传渠道,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强化执法震慑。(二)深入排查整治瓶、灶、管、阀等产品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1.加大对气瓶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检验机构提高检验工作

11、质量,对气瓶检验机构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气瓶定期检验,检验缺项漏项、擅自修理瓶阀、使用不符合液化石油气瓶阀(GB/T7512-2017).自闭式液化石油气瓶阀(GB/T35208-2017)或超过使用年限的瓶阀、对设计使用年限满8年的液化石油气瓶未严格实施安全评估、未将报废气瓶采取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等不可修复的方式消除使用功能以及检验人员挂证、检验人员无证检验、检验报告弄虚作假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核准机构吊销检验机构和有关人员资质,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 .对“问题瓶”进行严厉查处。聚焦信用风险高的燃气气瓶充装企

12、业,强化重点监管,对发现假冒伪劣的“问题瓶”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气瓶立即查封扣押,将办理气瓶使用登记的充装单位依法依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气瓶充装单位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要召回并移交检验机构报废处理,对符合国家标准的“气液双相”气瓶在瓶体上喷涂“气液双相瓶”“仅用于气化装置”等明显字样,在气相阀、液相阀附近分别喷涂“气”“液”明显字样。对住建、商务等部门发现移送的餐饮企业使用禁止使用的50kg“气液双相”气瓶,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假冒伪劣的液化石油气瓶的,对其生产、流通企业进行溯源管理,重点查处气瓶充装单位、检验单位等在充装、检验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并将相关行政

13、处罚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对燃气具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全面摸排,重点加强对液化石油气、燃气灶具、软管、燃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进行全覆盖排查,重点突出销售燃气器具的批发市场和农村、城乡结合部商超、五金店等重点区域,对辖区内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要进行全覆盖监督抽查和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燃气器具生产销售单位台账和质量安全档案,按照总局落实两个“规定”阶段要求分类造表,动态掌握辖区内生产和销售企业信息。5 .开展燃气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加强燃气具产品的监督检

14、查力度,紧盯燃气具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风险点,重点检查生产和流通领域的燃气灶具是否有熄火保护装置,商用燃气调压器出口压力是否不可调节,家用燃气调压器出口为软管接头时是否有切断安全装置,商用燃气调压器出口是否为螺纹连接,家用燃气用橡胶软管和塑料软管是否有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使用期限等重点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生产领域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及时查封,严防流入市场;对流通领域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假冒伪劣产品,要立即下架,查清源头。对发现的所有“问题调压器”,一律没收销毁。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即行即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复查。没有解决问题的,不能复产和继续销售。6 .加大燃气

15、具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结合辖区燃气具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情况,加大燃气具产品的监督抽查力度,建立监督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快速应对机制,做到“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对抽查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风险的产品,要立即组织开展产品后处理及整改复查工作,立即封存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产品,同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监督抽查结果并向上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抽查结果。7 .全面组织燃气调压器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开展自查自改。重点组织燃气调压器等燃气具产品生产单位对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自查,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组织生产销售,已经出厂的产品必须一律召回;组织燃气调压器销售单位对进货来源不明、无执行标准、无厂名厂址的

16、产品一律下架,不得销售。对自查未发现问题,但在后续监管中发现以上问题的生产销售单位,要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8 .推进燃气调压器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管理。严格督促燃气调压器生产单位采用国际通用的商品条码或者商品二维码等技术手段,从生产环节开始赋码,通过扫码获取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产品追溯信息应包括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出厂检测报告和质量安全员等至少1名经手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或工作电话号码等关键信息,实现对产品原材料、半成品等上一级追溯信息和产品出厂等下一级追溯信息管理,做不到线上追溯的,必须做到线下能追溯。要求燃气调压器销售单位建立进销货台账制度,构建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产品质量安全信息追溯机制。9 .加强网售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网络销售平台燃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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