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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1年1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两个债之间的关系,债可分为(0。A.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B.特定之债和种类之债C.主债和从债D.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2.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合同可分为(B)。A.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D.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3 .甲为了不让乙当上先进工作者,在单位布置评选工作后,到处散布谣言,说乙生活作风有问题,从而使乙在评选先进工作者时受到影响,乙因受刺激生病住院,甲侵犯了乙的(C)。A.荣誉权B.隐私权C.名誉权D.身体健康权4 .张某欠王某二千元债务,同时张为王修理
2、汽车,王应向张支付修理费三千元,在此情况下,张和王之间的债务可以适用(B)。A.混合B.抵销C提存D.免除5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B)。A可以免除侵害人的民事责任B.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C.可以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D.不能免除、减轻或分担侵害人的民事责任二、多项选择题6 .债的发生根据除了合同外,主要还有(ABCD)。A.侵权行为B.不当得利C.无因管理D.单方法律行为7 .以下权利属于人身权的是(ABCD)。A.姓名权8 .肖像权C.名誉权D.荣誉权8 .按照商标的知名度,商标可分为(CD)。A.形象商标B.非形象商标C.驰名商标D.非驰名商标9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3、有(ABCD)。A.配偶B.子女C.父母D.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10 .承担违约民事责任的方式有(ABC)。A.赔偿损失B.违约金C.强制实际履行D.恢复原状三、填空题1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或者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合同约定;法律的规定12 .债的履行应当贯彻、等原则。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13 .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三个阶段。开标和决标14 .生命健康权包括一、和o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15 .著作人身权主要包括、和一o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16 .依中国专利法,专利可分为、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4、;外观设计专利17 .被继承人的先于一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_代位继承。子女;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18 .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留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一所立遗嘱为准。最后四、名词解释19 .权利质权:是指以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质权。20 .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作出的意思表示。21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固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为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权利。22 .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23 .继承权:是指公民享
5、有的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生前设立的合法有效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24 .无过错责任原则:指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不以过错的存在判断行为人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五、问答题25 .代位继承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答:代位继承与转继承的区别主要体现在:Q)性质不同。代位继承是替补继承,转继承是连续继承。(2)发生的情况不同。代位继承发生在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死亡的情况。(3)权利主体不同。享有代位继承权的主体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转继承权的主体包括继承人的全部继承人。(4)使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
6、定继承方式,转继承既可以适用于法定继承也可以适用于遗嘱继承方式。26.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哪些情形?答:特殊侵权的民事责任包括以下几种情形:Q)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2)产品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3)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4)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5)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6)建筑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7)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8)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六、案例分析27.原告陈某、沈某诉称,2007年2月4日晚,被告俞某因其理发店被盗,怀疑是两原告所为,强行进入原告家非法搜查,原告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同意了被告的要求。被告搜出镯子一
7、只,便称是其店中被盗之物,遂拉原告到派出所处理。事后,被告又散布两原告偷了其家中之物的谣言。特别是2007年2月13日下午,被告见原告沈某回娘家,无事生非,公然辱骂其是贼骨头。被告的行为在当地给原告造成了恶劣影响。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0元等。法院经调查原告的诉讼理由基本属实。请问:法院应如何进行审判?理由如何?答:法院应判决被告侵害了原告的人身权。Q)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2)被告在家中发生被盗情况后,怀疑是原告所为,到原告家中进行搜查,属违法行为。此后,在未查清事实的情况下,被告又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在一定范围内侵害了原告的名誉,使原告的精神受到了损害。(3)针对被告给原告造成的侵权损害,被告应向两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对两原告的精神损害作适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