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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5篇)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通用5篇)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篇1第一节消防组织与设施第1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第2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第3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I,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第4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第5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
2、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第6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第7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第8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第二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第9条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
3、(87)化生字第892号)。第10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第12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第13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第14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第15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第1
4、6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第17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第18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第19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第20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第21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快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ll984-),工业
5、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族站设计规范(tj3H,溶解乙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焕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第22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第23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第24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门店消防工作,落
6、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依据西安市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贯彻落实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代表公司与上级管理部门签订年度防火安全责任书,门店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工作。第三条门店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领导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简称“安全办”)负责防火安全的具体实施工作。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安全办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一、负责门店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公司防火
7、安全责任制。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制订门店防火安全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三、每月定期、节假日以及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对各事业部和管理部室防火安全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同时加大重点防火部位的巡视检查频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暂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应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应急措施,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部位或设施,有权责令有关部门和人员立即改正或者停止使用,确保门店的防火安全。四、负责建立和修订门店防火档案,以实现对防火安全责任的追溯。五、配合消防管
8、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到公司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或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应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消防机关。六、负责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或协助消防管理机关对门店生产经营区域内防火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理。七、参与门店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消防安全方面的设计方案审定工作和最终验收工作,并对施工过程的情况负有监督责任。八、负责门店出租房屋、出租场地的安全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实施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能九、负责对新到门店工作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防火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十、负责定期对门店的防火物资、消防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检查、更换和增补工作。
9、十一、安全值班和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脱岗,并掌握防火和灭火基本知识。十二、负责临时动火证的审批和检查工作。十三、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向安全办及公司主管领导报告。第五条各事业部及管理部室关于防火安全方面的职责:一、负责对本部门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方面的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遵纪守法意识和防火安全的自觉性,落实与公司签订的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的工作和部门防火安全责任制。二、贯彻执行国家和西安市关于防火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门店防火安全管理
10、制度与各岗位工种安全防火规定,监督检查本部门落实门店制度及规定的情况,对本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实施科研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与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的“六同”。三、配合消防管理机关、地区安委会和公司组织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以及消防管理机关和地区安委会组织的其他活动,对消防机关指出的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时间内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报告公司安全办。四、爱护门店的防火设施、消防器材和避雷设施,不得随意挪动、挪用、埋、压、圈、占。五、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排除,出现火灾应及时组织本部
11、门员工进行扑救,并向安全办及时汇报,不得瞒报、漏报或延报火灾情况。未经安全办许可不得撤除、清理火灾现场。六、对重点部门的防火部位和设施指定专人负责,下班前拉闸断电,熄灭灯火。七、部门全体员工均为门店义务消防队员,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五十二条规定。第四章宣传和教育第六条安委会每季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公司安全形势、学习贯彻有关文件精神,针对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予以落实。第七条安委会成员应利用各种会议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时通报门店安全情况,并按安委会的要求布置落实安全工作。第八条安全办应利用门店计算机信息网络、通讯、黑板报、宣传画、横幅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开展经常性的治安防范
12、和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第九条门店大堂经理应充分重视公司及门店防火安全工作,按照安全办的要求落实对员工的防火安全教育,带领员工自觉遵守防火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以及公司安全方面的有关制度,组织员工开展防火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I,提高员工防火安全意识和遵守防火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篇31.1 目的本程序规定了企业仓存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旨在规范企业存货管理工作,提高存货周转水平并防范仓存管理过程中的各种风险。1.2 政策和规定1.3 1.1仓库设置1、企业设置库存商品仓库,由专人进行管理,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商品的收入、发出和保管工作,不得兼办采购工作。2、仓库管理
13、人员对保管物品应分类或分批堆放,以便清查盘点,价值较大的,还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2.1.2采购货物验收程序1、仓库管理人员对外购的物品应做好验收工作,按照合同和发票上载明的规格、数量、质量等要求与实物进行核对,开具“入库单”。“入库单”应载明收入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产地、供应商、数量等内容,经仓库管理员、入库人、入库批准人签字方为有效。“入库单”一式四联,交财务部、采购部/行政部、仓库、入库单位各一联。2. 2、外购物品如货到但发票未到,也应按上述要求办理入库手续,若超过结账日或该物品已发出发票仍未收到时,由财务部根据合同或协议估价入账,待正式发票收到后,再进行调整。3. 1.3货物发货程
14、序1、销售货物仓库管理人员应凭财务部下发的出库通知填制“出库单”,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用户名称和合同编号等内容,交财务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审核签字后,办理发货手续;2、内部领用货物公司各部门员工领用库存货物,应先填制内部领用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同意后到仓库办理领用手续,仓库管理人员凭此单办理出库手续,填制“出库单”,并交主管人员签字后交副本给财务部作相应账务处理。4. 1.4换货程序物品发生退换,需经部门经理批准,采购部门鉴定退换货的原因是否是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是客户用法不当造成,采购部门确定退换货的性质,即:收费或免费后,由财务经理/财务总监审批签字,按照办理相应的收入和发出手续,填
15、制“出库单”或“入库单”时应与原业务发生时的方向一致。5. 1.5盘点每月末和年度终了,由财务部监督仓库管理人员对库存物品进行清查盘点,编制盘点报告,并与财务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生盘盈或盘亏存货,应及时查明原因后报财务总监和部门副总作相应处理。6. 1.6账务管理仓库应设立库存物品明细账,对存货按不同名称、规格、型号等进行记录,及时登记收入和发出的数量,结算账面库存,并经常与实物核对,保证账实一致。7. 1.7借用货物1、公司不鼓励借用库存货物,除非是紧急情况。借用物品一律需经部门副总、财务总监签字批准且在规定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之内归还。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2、外部借用需与外部单位签订借用货物协议,规定借用物品数量、型号、借用日期及归还日期。经销售副总、财务总监批准后才能借出。到期不归还者,从借据人工资中扣除相等货物价值。3、内部借用4、如仓库管理人员不按上述程序执行借用手续,将按奖惩制度,在一周之内负责追回,否则从其工资中扣除。企业的消防管理制度篇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化工企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和河南省消防条例,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中原大化公司所属各单位。第二条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