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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下项目应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序号品目编码备注货物1服务器A020101042台式计算机A020101053便携式计算机A020101084复印机A020201005投影仪A02020200用于测量、测绘等专用投影仪除外。6多功能一体机A02020400具有多种办公功能的设备入此,例如带有打印功能的复印机等。7触控一体机A02020800包括室内型、户外型触摸屏/互动屏等。8打印机A020210009LED显不屏A0202110310液晶显示器A02021104序号品目编码备注11扫描仪A0202111812碎纸机A0
2、202130113乘用车AO2O3O5OO14电梯A02051227包括载人电梯、载货电梯、载人载货两用电梯、消防电梯等。15不间断电源A02061504包括后备式不间断电源、在线式不间断电源等,也称UPSo16空调机AO2O618O417家具A0501000018复印纸AO5O4O1O1包括再生复印纸。19基础软件A08060301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办公套件等。20信息安全软件A0806039901服务21云计算服务Cl6040000指以云计算技术和模式为主要特征的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基础服务、平台服务、应用服务等。未实施框架协议的,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云计算
3、服务入此。序号品目编码备注22网络接入服务C17010200指通过信息采集与共享的传输通道,利用传输技术完成用户与网络的连接服务。未实施框架协议的,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的网络接入服务入此。23机动车保险服务C180401020124物业管理服务C21040000指本单位物业管理服务部门不能承担的办公场所水电供应、设备运行、建筑物门窗保券维护、保洁、绿化养护等项目,以及纳入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保安、餐饮、会务接待等内容。未实施框架协议的,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入此。25印刷服务C23O9O1OO指本单位文印部门不能承担的单证印刷服务,票据印刷服务,文件印刷服务,公
4、文用纸印刷服务,资料汇编印刷服务,信封印刷服务,日历、名片、卡片、广告等的印刷服务。未实施框架协议的,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印刷服务入此。序号品目编码备注26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C23120301指在省内执行的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服务。27车辆加油、添加燃料服务C23120302指在省内执行的载货汽车、汽车挂车、乘用车等车辆的加油、充电、添加LNG.CNG.氢能等服务。注:本目录的品目和编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2231号)制定和解释;表中所列品目包括所属下级品目;表中所列品目不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所采购的科研仪器设备。二、部门集中采购部门集
5、中采购项目是指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部门或系统统一配置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各州、市有关部门遵照执行。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分散采购限额标准60万元。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项目的分散采购限额标准100万元。各单位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政府采购法或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政府采购。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一)货物和服务类省本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400万元,州、市、县、区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公开
6、招标方式。符合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情形或者有需要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等特殊情况,拟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州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批准。不得将应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采购。(二)工程类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依法采用招标方式的,执行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按照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监管有关职责分工,由相应行政监督部门监管;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由财政部门监管。五
7、、有关执行要求(一)关于政府集中采购的实施鼓励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实行批量联合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未实行批量联合采购和框架协议采购的地区,可以继续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实施集中采购。省本级电子卖场网上直购和反向竞价额度随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分别同步提高至每月40万元和全年400万元,州市、县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额度保持不变,云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商品目录随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同步调整。未依法独立设置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给上级或其他地区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受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拒绝;确无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地区,可以由当地政府指定的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除涉密采购以外的集中采
8、购项目择优委托给社会代理机构组织采购,并承担代理服务费用。驻昆以外的省级预算单位,可以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当地集中采购机构或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开展采购,也可以执行省级或办公所在地的框架协议及电子卖场协议。各级财政部门要将集中采购机构跨级、跨地区接受采购人委托,框架协议或电子卖场接受驻昆以外省级单位采购情况,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承担的集中采购代理行为纳入集中采购机构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各地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等规定,积极探索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小额、零星货物类项目,以及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可以实行全省联动的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
9、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限制开放式框架协议实施范围,不得变相、违规设置供应商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采购项目同时有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和目录外内容,可以分开采购的,采购人应将属于目录内的内容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不能分开采购的,应将项目整体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二)关于政府采购政策的执行政府采购活动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绿色发展、科技创新和本国产品等政策目标。政府采购,其中包括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采购,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关
10、于加强财税支持政策落实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预202376号)等文件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其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在预算编制时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并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要求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要求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予以落实;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以及预留项目中的非预留采购包,应给予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优惠等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应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各级预算单位(包含食堂外包单位)应按要求预留年度食堂食材采购份额,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平台)采
11、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政府采购应支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除特殊地理环境等因素外原则上采购新能源汽车,优先采购提供新能源汽车的租赁服务,公务用船优先采购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用水单位优先采购使用纳入国家相关推广和指导目录、水效等级高、通过节水认证的节水产品、技术和装备。政府采购应支持科技创新。对境内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科技创新产品、服务,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购买;首次投放市场的,政府采购应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予以限制。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地方高水平医院采购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实行备案制管理。(三)关于联合采购对有共同需求的采购
12、项目,采购人可在自主自愿、权责清晰的基础上,授权主管预算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其中一家采购人,将项目合并后实施联合采购,提高采购效益。(四)关于全流程电子交易加快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实现采购文件编制、信息公开、专家抽取、投标响应、开标评审、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过程电子化、数字化,并逐步推动远程异地评审。(五)关于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根据财政部有关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要求,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因疫情、重大灾害等原因开展的紧急政府采购项目,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以及政府付费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在完成招标采购活动后,应通过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向财政部门备案,或者由行政监督部门向财政部门推送相关采购信息,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涉密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作脱密处理。六、其他事项(一)本通知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如无特殊说明,金额均指预算金额。(二)本目录及标准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115号)同时废止。(三)本目录及标准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