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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施工分包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定文件编号: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项目对施工分包方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的主要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程总承包项目。2引用文件07AQS312项目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理规定3 主要职责3.1 施工经理负责组织对施工分包方使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控制。3.2 各专业工程师负责对施工分包方使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进行审批和抽验。4 对检验和试验设备的控制要求4.1 设备应与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规定及检测点要求配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规格、型号、量程、精度等级相一致。4.2 设备应按照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中规定的检定周期要求进行检定(校准)。4.3
2、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登记造册,检定(校准)、保管和使用应有记录。4.4 应具有状态标识:a)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维护完好,并附有有效使用期的标识;b) 对准确度不符合要求或有故障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及时调校和修理,在未恢复其原有技术性能前,应有停用标识。4.5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应按规定搬运、保管和维护,保证其准确度和适用性。5 对施工分包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控制5.1 施工分包方在开工前,应按照附录A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报审表向XXXX项目提供用于该项目施工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清单,并附相关的合格证书、检定证书复印件等。5.2 施工经理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所报资料进行检查,必要时
3、对施工分包方的设备实物进行验证;经检查合格后,签署检查意见,通知施工分包方可以使用。5.3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分包方应对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合理的保养和维护,并保护检定有效期内标识和记录的完整性。5.4 施工经理应适时组织专业工程师对施工分包方现场使用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进行抽查:a) 当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向施工分包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1) 要求施工分包方对不合格的设备进行校准或检定;2) 校准或检定完成后,施工分包方应报专业工程师重新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3) 要求施工分包方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b) 现场抽查记录按照附录B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现场抽检记录表填写。5.5 对复杂、重要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的使用,要求施工分包方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并符合上岗操作要求后才能使用。6 资料归档检查及抽验记录按照07AQS312项目施工过程文件资料管理规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