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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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修订说明长安大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10月一、任务来源根据关于征集2022年陕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函(陕市监函2021)1319号)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将地热能开发利用术语等289个项目列入2022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地方标准计划的通知(陕市监函2022)380号)要求,由我校承担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编号:SDBXM200-2022)修订任务,该标准编制任务由长安大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共同完成。二、修订标准目的和意义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

2、上启下之年,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关键之年,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做优乡村旅游业。实施乡村旅游提升计划,促进文旅融合,坚持合法依规,提升旅游品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支持具有当地特色和文化的农副土特产品或民间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产品,开展能够彰显地方历史文化特色或民俗风情的活动。大力开发乡宿、乡游、乡食、乡购、乡娱等休闲体验产品。创新支持方式。推动乡村振兴产业的发展。鼓励各地通过网络、乡村电商等方式,支持乡村民宿、农家乐的发展。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相关术语和定义以及基本要求(包括组织管理、空间场地、经营管理、设备设施、接待服务、服务要求

3、、卫生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安全要求、旅游效益、营销与宣传等内容)。本文件解决的主要问题如下:1、科学界定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2、明确和规范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申报程序和材料;3、明确和规范乡村旅游示范村组织管理和经营管理要求;4、明确和规范乡村旅游示范村的设备设施、服务接待、服务要求、安全要求、卫生要求、旅游效益、宣传营销等内容;5、明确和规范乡村旅游示范村的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和依据。三、主要修订过程1、成立标准修订组该标准项目列入计划后,长安大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成立了标准修订组,共同承担该标准的修订工作,明确了标准修订的人员和任务分工,组织制定了修订工作计划。2、收集资

4、料2022年5月下旬一一6月10日,标准修订组针对我国乡村旅游示范村发展现状,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整理了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DB61/T1237-2019)、美丽乡村风貌整治规范(DB61/T1236-2018)、名宿基本要求与分级(DB6101/T3032-2018)、名宿示范村服务与管理规范(DB6101/T3033-2018)、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农家乐经营服务规范(SB/T10421-2007)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整理了陕西省乡村旅游发

5、展指南陕西省乡村旅游数据等文件,借鉴了相关省市的地方标准,初步确定了标准修订内容。标准修订组前后两次组织召开标准研讨会,统一思想,就标准结构和主要内容征求各方意见,为修订标准打下基础。3、初稿修订阶段2022年6月11日6月26日,修订组对所收集的资料进行梳理、分析,并确定了标准的修订内容。2022年6月27日一一7月10日,修订组经过反复研讨和论证,形成标准修订初稿,并进一步与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职能处室研讨。2022年7月11日8月10日,修订组结合收集的相关信息资料和各方面反馈的信息,并汇集、整理行业专家的意见,在充分研讨的基础上,对修订初稿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8月11日10月11日,

6、修订组在乡村旅游数(含旅游收入、接待人次、人均消费水平、民宿经营状况等方面)开展广泛而深入的实地调研、电话访谈和实地访谈,收集政府层面、企业层面、村委会和村民等各方对于乡村旅游示范村发展的认知与意见建议。2022年10月12日10月28日,修订组对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的标准进行研讨,进一步明确标准中的相关概念,调整框架、严谨内容,对存在分歧的重点问题进行了讨论论证,完成了标准的第一次修改。2022年10月29日11月30日,修订组成员对仍存在较大分歧的诸如标准定义、术语等重点问题进行讨论,寻找支撑依据和修改理由,并于11月25日召开讨论会,逐条对遗留问题进行讨论,并基本达成共识

7、。完成对标准的第二次修改。2022年12月1日12月20日,修订组继续完善初稿和编制说明,全面把握标准的规范性和适用性及其具体内容,形成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及修订说明。4、征求意见阶段2023年5月8日一一5月20日,修订组通过网络会议、函件、专家座谈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省级职能部门、各行业专家对于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的意见。此阶段共征集省级职能部门11家等共计47条意见建议。2023年5月21日7月24日,修订组召集小组所有成员、省文化和旅游厅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研讨会,对收集到的所有反馈意见进行全面梳理,对在征询意见阶段收集到的总计47条意见和建议进行逐

8、条讨论、论证,确定采纳意见29条、修改采纳意见4条、不采纳意见14条,并在此基础上对讨论过程进行总结,形成修改意见。2023年7月25日8月26日,修订组继续研究商榷、择优吸纳反馈意见,并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2023年8月27日9月28日,在上述初稿基础上,修订组对标准文件及编制说明的写作规范、具体内容及文字描述等进行了重新梳理、校对、修订和进一步完善,形成征求意见稿的最终稿。四、标准修订原则、修订思路及主要内容1、修订原则(1)规范性原则该文件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及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定的统一工作流程,制定严密的工作计划并实施,严格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

9、规则(GB/T1.1-2020)的要求,规范标准内容要素和编写格式。标准草案中关于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以及基本要求,以乡村旅游示范村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以及国家和省市相关地方标准、科研成果、相关部门或机构的实操情况为主要参考依据进行修订。(2)适用性原则该文件的制定既充分遵循美丽乡村建设指南(2015)、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2020)、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2019)、美丽乡村风貌整治规范(2018)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又全面结合乡村旅游发展的现状和需求,能够为乡村旅游发展、经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供科学的操作规范。(3)前瞻性原则该文件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

10、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实施“十四五”规划,也是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的背景之下所提出的。标准条款对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发展具有指导性,体现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4)专业性原则该文件在乡村旅游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指导下完成,在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以及组织管理、空间场地、经营管理、设备设施、接待服务、服务要求、卫生要求、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安全要求、旅游效益、营销与宣传等方面的表述规范、严谨,部分条款内容借鉴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

11、65-2019)、陕西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018)等专业技术要求,并在部分乡村进行试点,查验其可行性,确保本标准的专业化水平。2、修订思路本文件以促进乡村发展、合法依规、旅游品质提升、文旅融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宗旨,以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术语和定义界定为基础,以组织管理、空间场地、经营要求、设备设施、服务接待、服务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为结构框架,规范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过程管理,为乡村旅游发展的规范化、生态化、科学化提供技术依据和支撑。3、标准的主要内容(1)术语和定义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

12、村的术语和定义。乡村旅游,依据美丽乡村建设指南(GB/T32000-2015),美丽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范(DB61/T1237-2019)、美丽乡村风貌整治规范(DB61/T1236-2018)进行术语和定义的修订。乡村旅游示范村,主要以山西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等级划分与评价(DB14/T1817-2019).芜湖市乡村旅游集聚示范区评定规范(DB3402/T22-2021).镇江市乡村旅游特色村建设规范(DB3211/T1005-2019)等地方标准文件为基础,修改术语和定义。(2)乡村旅游示范村基本要求为规范全省乡村旅游发展,实现合法依规、文旅融合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为宗旨,依据美丽乡村建

13、设指南美丽乡村风貌整治规范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乡村发展实际,本文件主要对乡村组织管理、空间场地、经营要求、设备设施、服务接待、服务要求、卫生要求、安全要求、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为乡村旅游示范村发展提供标准依据和技术支撑。五、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目的、意义和一致性程度,我国标准与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异及其原因;以及与国际、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六、与我国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文件为贯彻执行美丽乡村建设指南美丽乡村风貌整治规范美丽乡村公共服务建设规范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的行业发展地方标准。七、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在

14、标准修订、汇总和梳理来自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单位、各行业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的过程中,修订组针对意见分歧较集中的内容和问题进行充分研讨,并将关键问题和意见处理汇总如下:1、与行业标准协调问题本文件在编制过程中认真研究了旅游厕所质量要求与评定(GB/T18973-2022)、乡村民宿服务质量规范(GB/T39000-2020),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LB/T065-2019)等行业标准相关内容,识别了与本标准相关的经营管理、服务要求、卫生要求、环保要求、消防要求、安全要求等相关内容。在本文件“5评定要求”中增加了乡村旅游经营与环境保护需要的条款,例如“5.2空间场地”条款、“5.3经

15、营管理”等条款。2、标准名称问题本文件立项名称为乡村旅游示范村评定规范,本文件未涉及标准名称改变问题。3、“术语和定义”部分在原标准中,“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村”定义和术语中所针对的对象、内容是否符合当前实际,对标准在未来实施过程中的专业性、引导性有影响,所以将“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村”的定义进一步科学定义。在原标准中,乡村旅游定义如下:乡村旅游是以乡村空间环境为依托,以农民(包括牧民、渔民、林场职工等)为主体,以乡村独特的自然资源、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乡村聚落等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餐饮、体验、康体、健身、娱乐和购物等的一种旅游方式。乡村旅游示范村定义如下:以旅游业为主要产业,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环境、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资源,在全省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行政村。经反复推敲论证将“乡村旅游”“乡村旅游示范村”定义修改为:乡村旅游定义如下:是以乡村空间场地和环境为依托,以农民(包括牧民、渔民等)为主体,以乡村独特的自然资源、田园风光、生产经营形态、民俗风情、农耕文化、乡村聚落等为主要吸引物,满足旅游者观光、休闲、度假、康体、健身、娱乐和购物等的一种旅游方式。乡村旅游示范村定义如下:利用乡村独特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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