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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13. IOOCCS C 72GB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5142023代替GB65142008sGB7692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SafetyCodeofpracticeforcoatingSafetyandventilationforcoatingprocess2024-10-01实施2023-12-28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目次前言m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通用要求24.1 作业安全24.2 电气设备安全34.3 特殊作业安全34.4 通风要求35前处理工艺安全45.1 一般要求45.2 有机溶剂及气相除油安全45
2、.3 脱漆安全45.4 机械前处理安全45.5 化学前处理安全55.6 钢材前处理生产线安全56涂覆工艺安全66.1 一般要求66.2 涂料的储存及调配66.3 涂料的输送及处理66.4 空气、混气、涂安全76.5 静电喷涂安全76.6 电泳涂漆安全76.7 浸涂、淋(流)涂、滚涂安全86.8 手工涂漆、手工刮磨腻子安全87通风安全87.1 通风系统87.2 前处理工艺通风107.3 涂覆工艺通风10附录A(资料性)涂装常用有机溶剂爆炸上、下限12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6514-2008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
3、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和GB7692-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与GB65142008和GB76922012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增加了个体通风(见3.7)和“循环风(见3.8)的术语和定义;b)删除了涂漆作业场所火灾危险性分类、涂漆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容许浓度、工作地点与室外温差限值、工作地点的冬季采暖空气温度、冬季辅助用室的温度、涂漆作业场所卫生特征级别、工作地点噪声声级的卫生限值的各项参数(见GB65142008的表1表7);c)删除了干燥、固化内容(见GB65142008的5.8);d)删除了各种前处理槽的液面控制风速、按喷
4、丸室室体容积确定的断面风速、按喷嘴直径确定的排放量的各项参数(见GB76922012的表L表2、表3);e)增加了对混气喷涂工艺安全(见6.4)、调漆室通风(见7.3.1)的规定.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提出并归口。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1986年首次发布为GB65141986;一1995年第一次修订时,并入了GB65151986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通风净化的内容;-2008年第二次修订;一本次为第三次修订,并入了GB76922012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的内容(G
5、B76922012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6921987、GB76921999并入了GB7693-1987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通风净化的内容).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涂装作业中前处理工艺和涂覆工艺及其通风的安全技术要求。本文件适用于涂装作业中前处理工艺和涂覆工艺及其通风系统的设计、安装及使用O本文件不适用于桥梁、建筑物、大型储罐、船舶等大型构件的室外涂装作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
6、本文件。GB2494固结磨具安全要求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GB6220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GB7691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367GB14443GB14444GB14773GB15607GB16297GB17750GB20101GB30077GB30871静电喷漆工艺安全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
7、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9800.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第1部分:总则GB50016GB50057GB50058GB5014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涂漆工艺paintingprocess涂装作业中前处理工艺和涂覆工艺的整个工艺过程O3.2前处理工艺P
8、retreatmentprocessofpainting涂装作业中涂料施工前的整个工艺过程O注:包括工件的除锈、除油、化学前处理、除尘和脱漆等工序.可分喷、抛丸及风动工具砂磨等的机械前处理,脱脂、酸洗、中和、表调、磷化、钝化、阳极氧化、硅烷化、清洗等工序的化学前处理及有机溶剂处理.3.3涂覆工艺coatingprocess涂装作业中涂料涂覆的整个工艺过程注:包括涂料的调配、工件的输送、各种方法的涂覆、打磨和刮腻子等工序.3.4前处理作业场所Placeofpretreatmentoperation为前处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3.5前处理区pretreatmentarea存在易燃和
9、可燃性蒸气、各类化学物质的雾、粉尘或积聚可燃性、腐蚀性物质的前处理作业区域。注:包括机械喷、抛丸室内部,化学前处理各工艺槽、流水线上联合清洗机封闭的内部空间,有机溶剂清洗槽、高压清洗槽、超声波清洗槽、气相清洗装置.3.6涂覆作业场所placeofpaintingoperations为涂覆作业专门设置的场地和特定的周围空间03.7个体通风individualventilation机械通风和智能个体防护的有机组合系统0注:该系统是通过空压机(正压气碓)或鼓风机引入外界新鲜空气,使用专业管道连接进入到人体周围的微环境,从而在人体面部或身体表面形成一个封闭的微正压个体新风系统.3.8循环风recirc
10、ulatingair作业场所排风经处理后部分或全部送回作业场所的进风气流4通用要求4.1作业安全4.1.1前处理作业和涂覆作业应在相应作业场所或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4.1.2作业场所不应使用明火加热设备。加热涂料等易燃或可燃物质时,应使用换热器间接加热。4.1.3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前处理和涂覆作业场所入口处,应设置“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4.1.4使用电焊、气焊、喷灯等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安全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消防器材。4.1.5可能散发易燃、毒性气体或蒸气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探测器,并符合以下要求:a)探测器探头应靠近释放源,且在气体、蒸气易于聚集的地点;b
11、)检测报警应采用两级报警;C)现场检测报警信号应同时送至有人值守的控制室、中心控制室等进行显示报警O4. 1.6在存放或使用毒性危害严重或具有化学灼伤液体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和淋洗器,洗眼器、淋洗器的服务半径不大于15m,并设置符合GB2894规定的安全标志。5. 1.7作业场所应按GB50140的规定设置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06. 1.8作业场所应按照GB30077的规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并定期维护。7. 1.9沾污的棉纱、抹布等物品应放入封闭导静电的容器内,当班清除处理。8. 1.10作业场所的防火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9. 1.11个体防护装备的配备及管理应符合GB39800.1
12、的有关规定o4.2 电气设备安全4.2.1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GB50058的有关规定。4.2.2 作业场所输送易燃或可燃物质的工艺管线、排风管道、设备均应设防静电接地。4.2.3 作业过程中,电瓶车、汽车和金属轮推车等非防爆设备不应进入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场所。4.2.4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场所不应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动工具.4.2.5 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作业场所内,移动运载工具应有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并可靠接地。4.2.6 进入使用易燃易爆物质的危险作业场所的人员应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工作服。4.3 特殊作业安全1.1.1 备检修中进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
13、吊装、临时用电等作业应符合GB30871的有关规定。1.1.2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使用防爆型风机充分通风换气并对含氧量、有毒气体及可燃性气体浓度进行检测。1.1.3 受限空间作业中,应监测含氧量、有毒气体及可燃性气体浓度等有关参数,并应设置受限空间作业监护人。4.4通风要求1.1.1 1应在作业前提前不小于5min启动风机,再启动喷涂设备。作业结束,应先关闭喷涂设备,延迟不小于5min后再关闭风机。当通风系统故障时,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自动关闭喷涂设备、开启应急阀(断电开启)。1.1.2 通风系统中,易燃易爆的可燃气体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25%,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50%,
14、涂装常用有机溶剂爆炸限值参见附录Ao1.1.3 有人员作业场所循环风的有害气体浓度应控制在GBZ2.1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10%以内,无人员作业场所循环风的易燃气体浓度应控制在其爆炸下限的25%以内.1.1.4 排风罩口应设在有害物质浓度最大的位置,并应避免有害物质经过操作者的呼吸带。1.1.5 作业场所化学有害因素和物理因素的浓度、强度应低于GBZ2.1和GBZ2.2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1.1.6 通风净化后排入大气的污染物应符合GB16297的排放限值要求。净化处理过程产生的排放废水应符合GB8978的要求。1.1.7 作业场所使用的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应符合GB20101的要求。5前
15、处理工艺安全5.1 一般要求5.1.1 1.1使用易燃易爆或危睑性化学品的前处理作业场所应布置在单层或多层建筑物的地上一层,并靠近外墙一侧。5.1.2 化学前处理作业场所,地面应使用耐腐蚀材料,且应平整、防滑、不渗水、易于清理。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使用酸洗工艺的建筑物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5.1.3 机械法除锈或脱漆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酸洗工艺应设置独立的排风系统和废气处理装置。5. 1.4前处理作业场所的化学品存放量不应超过两个工作班制的用量。5.2 有机溶剂及气相除油安全5.2.1 1使用有机溶剂除油时,应关闭电源开关或其他电源装置,其作业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并设置警示标志。5.2.2 使用有机溶剂或气相除油作业过程中,不应有敲打、碰撞、摩擦等可产生火花或静电放电的动作。5.2.3 前处理作业中不应使用苯。大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