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988021 上传时间:2024-03-12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47.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50页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50页
亲,该文档总共50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docx(50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某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规定目录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办法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县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县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县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县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制度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保证决策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某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某省行政程序办法等有关法

2、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县政府的下列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事项:(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对相关群体利益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具体决策事项,由县政府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并结合决策中的相关因素确定;县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则

3、规定作出决策。突发事件应对、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和房屋的征收与补偿、政府定价、地方标准制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其决策活动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三条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在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所属部门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发改、财政、司法行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编制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包括决策事项名称、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承办时间与实施计划等内容。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清单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纳入目录的决策

4、事项应当依照本规定作出决策。第四条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决策原则。坚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证决策符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二)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三)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第五条重大行政决策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第六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

5、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二章决策草案的行程第一节决策动议第七条对各方面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依照下列规定进行研究论证后,报请县政府决定是否启动决策程序:(一)县长、副县长依照各自职责提出决策事项建议的,交有关部门、机构研究论证;(二)县政府所属部门、县有关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其职责向县政府提出决策事项建议,应当论证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建议理由、法律法规政策依据、解决问题的初步方案及其必要性、可行性等;(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

6、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以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决策事项建议的,经县长或副县长批示后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经研究认为需要决策的,参照第(二)项向县政府提出决策事项。通过前款第(二)项、第(三)项途径提出决策事项的,须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核,并报县长同意。第八条决定启动决策程序的,县政府应当明确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决策事项的方案起草等工作。决策事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职责的,应当明确牵头承办单位。决策承办单位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一)县长、副县长提出的决策事项,按照政府部门法定职能确定决策承办单位。涉及多个部门或者因职能交叉难以确定决策承办单位的,由县长、副县长指定;(二)县政府所属部门、县有关单位

7、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决策事项,由提出单位或者有关政府部门作为决策承办单位;(三)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或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决策事项建议,经研究列入决策事项的,由县长、副县长指定决策承办单位。第九条拟订决策草案,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根据需要听取有关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方面的意见。第十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论证决策草案涉及的合法性问题以及与现有相关政策之间的协调、衔接问题。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对决策事项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对人力物力财力投入、资源消耗、环境损害

8、、维护稳定等成本和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进行分析预测。决策承办单位可以自行起草决策方案,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或者专业机构起草决策方案。决策方案草案应当包括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执行单位等内容,并附决策方案制订说明。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拟订两个以上备选方案。第十一条决策事项涉及县政府所属部门、县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的职责,或者与其关系紧密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与其充分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当向县政府说明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单位的意见、决策承办单位的意见和理由、依据。第二节公众参与第十二条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或者

9、对其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第十三条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明确提出意见的方式和期限。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一般不得少于30日;因紧急情况等需要缩短期限的,公开征求意见时应当予以说明。第十四条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外,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或者拟对社会公众权利义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决策事项,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

10、面意见。听证由决策承办单位组织,听证程序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提前公布听证事项、时间、地点等信息和决策草案及其说明等材料,便于社会公众了解有关情况。需要遴选听证参加人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公平公开组织遴选,保证各方利害关系人都有代表参加听证会,利害关系人代表不少于听证参加人总数的二分之一。听证参加人名单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布。听证后,决策承办单位应当作出书面报告,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第三节专家论证第十五条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就有关专业性问题以及决策的可行性和成本效益等问题进行重点论证。专家、专业机构应当独立开展论证工作,客观

11、、公正、科学地提出论证意见,出具由其署名或者盖章的书面论证意见;并对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依法承担保密义务。第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可以采取论证会、书面咨询、委托咨询论证等方式。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公开专家、专业机构有关信息。第十七条选择专家、专业机构应当注重专业性、代表性。对论证问题存在重大分歧的,持不同意见的各方都应当有代表参与论证。不得选择与决策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专家、专业机构。专家、专业机构可以从有关专家资源库中选取,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对决策相关问题富有经验或者研究的其他人员。第四节风险评估第十八条行政决策的实施可能对生态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的,决策承办单位应当

12、组织对决策草案的可靠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评估。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等已对有关风险进行评价、评估的,不作重复评估。第十九条进行风险评估,可以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全面查找风险源、风险点,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等方法,对决策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进行风险评估,应当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形成风险评估报告,确定风险等级,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决策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引入社会组织、专业机构等开展第三方评估。第二十条风险评估结果应当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县政府认为风险可控的,可以作出决策;认为风险不可控的,不得作出决策,或者应当调整决策草案,在确保风险可控后再行决策。

13、第二十一条决策承办单位应当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认真研究,对合理意见应当采纳。对社会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及其研究处理情况、理由,应当及时公开反馈。依据社会公众和有关单位的意见、专家论证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完善决策方案,并在决策方案制订说明中对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对未采纳的意见,应当说明理由。第三章合法性审查第二十二条决策事项在提交决策机关审议前,应当由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审议。第二十三条决策方案相关材料齐全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将材料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县司法局自收到决策方案相关材

14、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合法性审查意见并反馈县政府办公室。重大、疑难、复杂的决策,经县司法局负责人同意后,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县司法局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决策承办单位补充材料或者完善程序;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决策方案,可以组织县政府法律顾问等有关专家、相关单位参与论证。补充材料、完善程序、专家论证的时间不计入合法性审查时间。第二十四条合法性审查内容包括:(一)决策事项是否符合县政府的职责权限;(二)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三)决策内容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第二十五条县司法局依据本规则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县政府办公室收到县司法局提出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15、后,应当报请县长审定是否将决策方案提交审议。经批准提交审议的,按规定安排会议议程;暂不提交审议的,退回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适当调整和补充。第四章集体讨论决定第二十六条决策承办单位提交县政府讨论决策草案,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决策草案及相关材料,决策草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应当包含公平竞争审查的有关情况;(二)进行公众参与的,同时报送社会公众提出的主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的说明;(三)进行专家论证的,同时报送专家论证意见、意见处理情况和理由的说明;(四)进行风险评估的,同时报送风险评估有关材料;(五)合法性审查意见;(六)需要报送的其他材料。第二十七条草案应当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县政府全体会议审议决定。审议决定程序由县长启动,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一)决策承办单位汇报决策方案的内容;(二)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发表意见;(三)县政府有关领导发表意见;(四)根据审议情况,县长对决策方案作出通过、不通过、修改、暂缓或者再次审议的决定。县长拟作出的决定与出席的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的意见不一致的,应当在会上说明理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讨论情况、意见及决定,对不同意见应当予以载明,并形成会议纪要。第二十八条根据决策事项的审议需要,可以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会议,扩大公众参与权。决策事项依法应当向县人大及其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人力资源 > 公司方案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