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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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孑笆一步加身通卷径施建谊与保护工行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六项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5)7号)、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及关于加快推进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若干意见、市进一步支持5G网络建设和产业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等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强化通信行业规划引领(一)纳入统一规划。将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规划,实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地方规划建设的有机衔接和同步实施。(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二)完善相关措施。制定相关

2、政策措施,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与保护工作,协调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工信科技局)(三)依法办理手续。县自然资源局配合通信部门编制移动通信基站专项规划,依法审批通信部门新建基站的选址和规划。将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的综合接入机房和基站用地纳入公共设施用地审批范畴;优先安排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加快权证办理;提供良好的用地保障服务,在建设单位按规定提交用地报批必备材料后,及时组卷上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通信营运企业)(四)统筹协调推进。充分征求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需求,将通信机房、通信管道、通信基站、电源配套等通信设施的建设及迁改纳入规划建设以及项目

3、预算当中,统筹资金、充分衔接、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审批、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五)主动沟通对接。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县工业园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县直单位积极沟通对接,确保通信基站项目科学规划、科学选址。(责任单位:通信运营企业)(六)列入工作要点。将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列入年度数字建设工作要点。(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二、加大通信行业扶持力度(一)支持用地征收。各乡镇(街道)应当支持通信设施建设,依法做好通信设施建设征收、征用土地工作,强化与县直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辖区内的通信基站选址、建设的对接协调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

4、决项目建设涉及的基站、机房、管道和电力引入等有关问题,并配合做好周边居民的宣传解释工作。(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二)保障通讯用电。开通移动通信网络机房、基站用电绿色通道,优先保障通信建设用电;配合运营商推进转供电改直供电工作。(责任单位:国网供电公司)(三)依法依规建设。应依法依规履行对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所产生的各类规费的简化审批程序。涉及国防通信设施的项目建设,由于军事设施涉密的特殊性,项目建设方应及时与部队单位协商,建设方案需经部队同意才可以实施,迁改费用由项目建设方与部队协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三

5、、推进通信行业共建共享(一)开放公共资源。要积极支持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开放公共资源,强化要素保障,促进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二)加大协作配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及通信运营企业要建立牢固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齐心共建,切实强化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要广泛动员干部群众参与,充分发挥干部职工、道德模范、社会志愿者以及广大群众在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中的作用,形成共创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开创通信设施和保护工作良好局面。(三)推行共建共享。协调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加大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等所属公共设施

6、开放力度,包括办公楼、市政道路、绿化带、公共绿地、公园广场、公交站、客运站、校园、医院、景区、场馆以及高速公路、铁路等建筑、场所和各类杆塔设施(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为后续运维保障提供通行便利。(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四、简化通信行业审批流程(一)提升审批服务。简化规划、建设、土地、林业、交通、无线电、供电、市政、环保等审批流程,公共资源共享实行逾期默认制,建立“一窗受理、联合勘察、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理、统一送达”机制,梳理和建立“一张表单”申请、“一套材料”办理,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生态环境

7、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二)优先支持审批。对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占用林地优先审批,优先安排林地定额指标。积极支持现有道路、在建道路和规划道路沿线建设移动通信网络相关设备、线路,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将通信基础网络作为铁路应急通信的备选方式,在铁路沿线移动通信基站建设用地、用电、施工维护上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县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铁发中心)(三)加快办理手续。及时为通信企业办理施工、破路及占用市政设施等许可审批手续,将通信基础(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将新建基站纳入新建商住小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范畴,协调办理物业准入手续,杜绝施工中开发商和物业不配合、

8、乱收费等现象;协调公园、绿地、旅游景点、道路指示牌等政府可管控的公共设施,用于支持基站、通信管道、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对已规划的管(沟)道项目建设,加快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审批。(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城管局)五、优化通信行业发展环境(一)强化设施保护。加大对盗窃、破坏通信设施案件的查办力度,加大对伪基站打击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二)开展整治活动。对县城规划区内危及通信基础(配套)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违章施工等进行整治活动。(责任单位:县城管局、住建局)(三)加大宣传教育。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通信知识宣传普及工作。(责任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四)做好安全防范。做好本部门通信

9、基础(配套)设施安全防范工作和信息安全工作。建立完善信息通信网络安全防护体系,确保通信网络安全,定期举办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知识和保护措施的宣传活动。同时主动与各乡镇(街道)、园区管委会建立高效联动工作机制,共同将通信设施安全防范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将应急通信保障纳入本地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单位、通信运营企业)(五)加强组织保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工信科技局主要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相关县直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工信科技局,县工信科技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研究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有关工作,及时解决建设和保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动我县通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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