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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世豪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临时用电工程(二、三期)施工合同发包人:乐山金怡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四川省地方水利电力建设公司乐山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明确甲乙双方在本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乐山世豪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临时用电工程(二、三期)2、工程地点:乐山市市中区蟠龙路二、承包范围1、工程安装内容为:按本合同附件1完成临时用电设计、施工直至通电(包工包料);2、质
2、保期两年内设备运行的维护,质保期满后两年的免费维护;3、负责办理供电一切手续,其费用已含在投标总价内(临时接电费和预存电费除外,但须确保甲方缴纳的临时接电费在三年期满延期一年后能够全额退还),甲方协助提供相关资料;4、本期通电负荷为630KVA*2=1260KVA;5、本期通电不再计取任何协调费用。三、承包方式1、采用总价包干形式,总价540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肆万元整),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本工程为交钥匙总价包干合同工程,临时接电费及预存电费由甲方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其余直至项目通电验收合格的各项费用均包含在合同总价内。2、工程总价为竣工通电价,已包含设计及设计图纸所含项目的安装、调
3、试及包装、运输、管理、保管、税金等调试完成及通电前为完成该工程而采取的一切措施费用。3、乙方在报价前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市政条件、交通道路、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中的措施费,已由乙方在投标总价中考虑,不再另外计取。其中己含: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材料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费用。4、安装完成后因甲方根据施工要求变更引起费用,须经甲方盖章认可,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四、合同工期工期为30个日历天。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3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并通电。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经甲方认可后,工期顺延,费用不调整。五、工程材料1、本工程的设备基础为乙方承包内容;2、本工程的所有材料、
4、设备均为乙方采购,费用已包含在包干总价中。乙方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合同附件及国际、国家规范及电力行业的要求,且均为全新、未曾使用过的设备及材料,入场前须向甲方提供材料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等相关文件。六、付款方式1、付款方式:以转账支票方式或承兑汇票支付。2、甲方每次支付乙方费用前十个工作日,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书面付款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向甲方提供真实、合法、有效、足额的建筑业发票,否则由此导致甲方付费延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合同正式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20%作为工程预付款。4、乙方施工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书面确认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o
5、5、乙方供电手续办理完毕、通电、结算办理完成(若无变动,则不再办理结算)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5乐余5%为质保金。6、质保期自通电投产起两年,质保期满后维保两年。质保期届满后若无质量问题甲方退还乙方工程质保金5%(不计息)。7、甲方支付至乙方结算总额95%的款项时,乙方须一并提供包含质保金的发票。七、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场内和与其它施工方的配合。2、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必要的向电业局报建所需要的资料,协助乙方办理供电部门的报建手续。3、甲方负责场平。4、按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八、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进入安装现场前,勘察施工现场,熟悉场地,做好与其他
6、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2、严格按合同要求、国家现行施工安装规范、技术交底的要求施工,确保工期和质量。3、做好工程所需的各种调试、试验工作及其原始记录、报告、竣工图等资料工作(在竣工通电后三日内提交甲方一式二份加盖乙方公章的原件)。4、精心组织施工,若发现设计及施工存在问题应及时解决并向甲方告知,确保工程衔接及质量。5、乙方保证工程符合国家电力技术规程规范质量验收标准,通过甲方及供电部门验收。6、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做好安全防护工作以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全部安全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7、做到清洁文明施工,工完、料尽、场地清。施工产生的垃圾应运送至合法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8、
7、所有报建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提供相关资料。九、安全措施及责任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措施,严格按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开展各项工作。十、工程验收质量标准、保修期及维保期1、工程验收质量标准:以设计图纸、安装验收规范、电业局有关规定为依据。2、保修期及维保期:从通电投产之日起.二年内属于乙方安装质量保修期,质保期满后的两年为免费维保期。3、保修期及维保期内若发生事故,乙方必须2小时到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甲方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待乙方到现场经双方进行鉴定确定事故责任后,属于甲方操作使用不当造成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责承担设
8、备、材料及更换维修费用,除此之外发生的事故由乙方免费修复或更换。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的,甲方有权另找第三方进行维修,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应按时完工交付使用,否则乙方需按100O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及甲方责任导致工期延误的除外)。逾期达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款20%的违约金。2、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及供电部门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直至甲方及供电部门验收合格为止,因此而导致工期延误,乙方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可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时,可向甲方所
9、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三、合同份数、有效期及其它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维保期满失效。2、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陆份,乙方执贰份。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4、合同附件:本Z三施工方案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效力。附件1:乐山世豪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临时用电工程(二、三期)投标方案及施工图纸附件2:乐山世豪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临时用电工程(二、三期)投标报价附件3:乐山世豪广场城市综合体项目临时用电工程(二、三期)相关材料品牌签署页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乐山金怡源置业有限公司四川省地方水利电力建设公司乐山分公司地址: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或代理人)开户银行:帐号:合同签订日期:二O一四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