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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工会慰问职工管理办法根据甲地市总工会关于印发甲地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和关于对甲地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进行修改的通知文件、关于印发甲地市总工会关于设立在职工会会员大病救助资金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甲地市科技系统工会困难职工补助办法(修订版)等文件,为充分发挥中心工会关心职工工作、生活的作用,切实把工会组织对职工的关怀落到实处,结合单位实际,参照甲地市总工会及甲地市科技局工会有关职工慰问、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制定本办法。一、慰问原则(一)充分发挥工会委员会集体智慧,对职工切身利益和生活中出现困难情况的职工给予关怀和慰问,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接受工会经审委和职工监督。
2、(二)本规定是为解决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和突发的暂时困难设立的一次性慰问费,符合慰问条件的职工,原则上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二、慰问范围缴纳工会会费的在岗职工(会员)。三、慰问条件和标准(一)患甲地市总工会认定的38种重病或其他疾病首次住院治疗和手术,可享受甲地市总工会慰问金2000元或500元,按照文件执行。(二)患重病或大病会员本人全年医药费(含自费)经医保、商业保险、单位二次报销后,实际个人支付医药费总额超过6万元,可享受大病救助金,分梯度给予5万元救助。按照文件执行。(三)对困难劳模和已故劳动模范配偶患重特大疾病和遭受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指突然的、非本意的、有外来致害物而使身体
3、受到剧烈伤害的客观事件,如火灾、车祸、煤气中毒、意外人身伤害)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工会随时向科技局工会申请一次性补助。中心工会一次性补助500-1000元。(四)职工本人患38种重大疾病(见附件1),需要住院治疗的,中心工会每年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慰问金或慰问品100o元。特殊困难职工,需根据实际情况,经工会委员会研究,分管领导同意,确定慰问金数额。(五)职工本人患38种重病之外的其他疾病住院治疗,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慰问品不超过(含)300元;手术治疗的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慰问品不超过(含)500元(特殊原因不能到病床慰问的,可给予同等标准的慰问金)。(六)职工本人去世,当年一次性
4、给予慰问金1000元;职工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去世,当年一次性给予慰问金总额不超过(含)500元。(七)会员本人或家庭因突发情况造成困难的(如大病、车祸、煤气中毒、火灾、水灾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困难的,在两节送温暖时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100O元。(八)工会在工会会员结婚生育时(包括二胎),可给予一定的慰问品,慰问品最高不超过(含)500元。(九)工会会员过生日,工会为会员购买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慰问品或向会员发放面值不超过(含)300元的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十)为体现工会组织的关怀,基层工会可以为当年退休的职工购买最高不超过(含)800元的纪念品,发放时间为职工正式退休当月。(十一)根据市总工会和科技工会每年制定的关于冬季送温暖、两节慰问、暑期慰问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职工实际情况,中心工会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经全体工会委员会研究,分管领导同意,一次性发给职工本人慰问品或慰问金三个档次(300元、500元、100O元)。四、职工慰问流程和经费支出(一)符合慰问条件的职工,需书面申请报中心工会。(二)慰问经费从中心工会经费中列支。五、附则(一)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中心工会2018年11月30日印发的阳光公司慰问困难工会会员补充规定(暂行)同时废Ito(二)本规定由阳光公司工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