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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住校生违纪处分条例为了加强住校学生管理,维护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学生宿舍以半军事化管理要求进行管理,特制订此条例:一、宿舍违纪1.6:30(夏季6:25)出宿舍后没整理好内务,给予一次宿舍违纪;2 .早6:30(夏季6:25),没集合出早操(特殊体质或突发身体不适除外),给予一次宿舍违纪;3 .早晨没有领取宿舍合格证,私自离开宿舍的给予一次宿舍违纪;4 .在宿舍打斗,晚上熄灯说话,给予宿舍违纪一次;5 .不服从宿舍管理,给予宿舍违纪一次;6 .未经宿舍老师核实请假条私自离开宿舍回家的,给予宿舍违纪一次;7 .离开宿舍未关电灯或空调,给予宿舍违纪一次;8 .周五下午离开宿舍,卫生不合格的给予一次宿舍违纪。二、违纪、违规处理1 .连续或一个月内累计宿舍违纪3次,给予停宿一周;2 .连续或两个月内累计宿舍违纪6次,给予停宿一个月;3 .连续或一个学期内累计宿舍违纪10次,给予停宿一学期。4 .其他违纪按照南大附中津南学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和南大附中津南学校住宿生管理条例处理。注:停宿期满的同学,需要上交保证书(试住一周),宿管留存,试住期间如果违纪,则按照下一等级继续停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