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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 1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预案体系1.5 工作原则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2.2 领导小组办公室2.3 预报组2.4 专家组2.6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3预测预警3.1监测与会商3.1.1监测3.1.2会商3.2预警3.2.1预警分级3.2.2预警发布3.2.3预警调整3.2.4预警解除4应急响应4.1响应分级及内容4.2应急响应启动4.3响应措施4.3.1In级应急响应措施4. 3.211级应急响应措施5. 3.3I级应急响应措施6. 4区域联动7. 5应急督导8. 6应急终止5信息发布和总结评估9. 1
2、信息发布5.2信息报送5. 3总结评估6应急保障6. 1人力保障6.2 资金保障6.3 物资保障6.4 通信保障7预案管理6.5 预案演练6.6 责任与奖惩8附则9附件9.1 XX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9.2 XX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架构图9.3 区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流程图9.4 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9.5 不同预警等级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1总则建立健全XX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响应能力,减少重污染天气出现频次及持续时间,最大限度控制和减缓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3、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XX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函(2013)504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送关于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夯实应急减排措施的指导意见的函(环办大气函(2019)648号)、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X府函(20XX)X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XX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1.4 预案体系本预案为
4、XX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各地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基础,与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地级以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操作方案等共同组成XX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地区实际,编制修订所辖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工业企业按规定编制细化至具体生产线、生产工艺的应急操作方案,做到“一厂一策”,并向社会公开。(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作为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首要任务,坚持预防与处置相结合,提升全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水
5、平,最大程度预防和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2)区域统筹,属地管理。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的区域统筹,实行政府主要负责人负责制,本辖区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统一指挥,按照区域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的需要,及时组织落实相关应急响应措施。(3)科学预警,快速响应。积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工作,开展污染过程趋势分析和研判,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各项准备,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公众广泛参与”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沟通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共同依法依规开展重污染
6、天气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2组织机构和职责2.1 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人民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副长担任,副组长由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和生态环境厅厅长、气象局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分工见附件9.402.2 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生态环境厅,由生态环境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生态环境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贯彻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指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地级以
7、上市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汇总、上报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情况;提出启动、调整、解除应急响应的建议;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3 预报组预报组由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生态气象中心等技术支撑单位组成,负责全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监测、预报,为重污染天气形势研判及专家会商提供预报预警信息。2.4 专家组专家组由生态环境、气象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为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咨询和科技支撑。2.5 督导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负责对各地、各相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汇总反馈有关情况至领导小组办公室,必要时向
8、有关部门通报。2.6 地方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各地应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形式,建立健全本辖区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工作。3预测预警3.1 监测与会商3.1.1 监测预报组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区域空气质量和环境气象常规监测、数据收集、综合分析及评估等工作,并结合空气质量状况、气象条件及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空气质量进行预报,相关信息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当预报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每日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为应急预警、响应工作提供决策依据。3.1.2会商市生态环境、气象部门应建立健全日常会商研判机制,当预测未来可能发生重污
9、染天气时,及时发起应急会商。当预测出现符合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条件的天气时.,及时向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机构提出预警建议。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请专家组共同参与会商,及时提出调整、解除预警的建议。3.2.1预警分级按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结果,以及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将区域预警分为3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预测内4个以上城市将同时达到城市黄色及以上预警条件(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内4个以上城市将同时达到城市橙色及以上预警条件(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及以上)
10、,且未达到更高级别区域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内4个以上城市将同时达到城市红色预警条件(AQl日均值200持续96小时及以上,且AQl日均值30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或AQl日均值达到500)。3.2.2预警发布(1)预警发布时间。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信息应提前48小时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或已出现重污染天气,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时,应立即发布预警信息。(2)预警发布程序。预测未来将出现或已出现区域污染天气,经会商达到预警条件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区域预警通知。区域黄色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区域橙色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
11、区域红色预警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发布。区域预警信息应明确预警级别、首要污染物、持续时间、区域应急联动的城市范围等内容。相关城市接到区域预警通知后,4小时内启动预警,并同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后,预报组应密切关注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会同专家组加强研判和跟踪分析,提出预警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解除预警条件时,应按一次污染过程计算,从高级别启动预警;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当预测或监测空气质量将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时,应尽早采取升级措
12、施;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并提前发布信息。3. 2.4预警解除当监测空气质量改善至黄色预警条件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预报组提出解除预警建议信息。区域预警的解除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审核批准后发布。4应急响应4. 1响应分级及内容按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与预警等级相对应,实行3级应急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11I级应急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11级应急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内容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必要的生产生活活动或执行应急抢险、重大安
13、保等任务时可不执行相关响应措施。4.2应急响应启动发布区域预警时,接到预警通知的城市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污染程度超过区域预警级别的城市,根据当地实际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针对不同首要污染物,实施重污染天气分类分级应急管控措施:当首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PM2.5)时,重点控制二氧化硫(S02)、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排放,其次是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当首要污染物为臭氧(03)时,重点控制VOCS和NOX排放。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预案11I级、11级、I级应急响应措施要求基础上,依法制定更具体、更严格的应急减排措施。4.3.1In级应急响应措施(1)健康防护措施。
14、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运动;中小学、幼儿园减少户外活动。(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及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自觉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具体措施包括:尽量减少使用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公众减少燃油私家车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有条件的尽量选择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排污单位自觉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各地严格执行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项目清单,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确保SO2、PM、N0X.VOCS减排比例分别不低于10%;可根据本地污染物
15、排放构成调整S02和NOX减排比例,但二者比例之和不低于总体要求。工业减排措施:减排S02、PM、NOXo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XX工业炉窑分级管控清单,对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石灰石膏、陶瓷、砖瓦、平板玻璃、铝压延加工、银钻冶炼等涉工业炉窑重点行业加强厂区内保洁力度和无组织排放管控,对C级企业有计划地实施生产调整和大宗物料错峰运输,减少污染物排放。减排VoCs。对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工业涂装、电子元件制造、橡胶和塑料制品等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且采用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光氧化等低效治理技术的企业首先实施限产或停产措施。移动源减排措施:对柴油货车实施临时扩大范围限时、限区域通行措施。对重型柴油货车开展临时交通管制,引导避开主城区行驶。油气回收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加油站暂停运营。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城市主城区施工工地原则上减少或停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和渣土外运。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停止露天作业。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加大城市主干道机械化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