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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上海市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摘要)2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办法3 .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点4 .地质灾害两卡一表5 .一般或较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6 .重大或特别重大灾情险情应急响应流程图上海市第一次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摘要)行政区山体及采石坑所属乡镇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险级一风拳松江区薛山余山镇上海空间推进研究所、松江林场中等辰山东采石坑辰山植物园辰山西采石坑辰山植物园小机山松江林场小横山采石坑上海世茂新体验置业有限公司横云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北竿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低凤凰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凤凰山采石坑上海余山国际高尔夫俱乐部有限公
2、司库公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东余山军事管理区、松江林场西余山松江林场西余山采石坑上海嘉城兆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罗山采石坑松江区土地储备中心钟贾山松江林场天马山松江林场庙头采石坑卫家康村村民委员会小昆山小昆山镇松江林场金山区大金山岛/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园林所中等查山金山卫镇军事管理区低秦望山张堰镇军事管理区小金山岛/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园林所浮山岛/金山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园林所图1松江区崩塌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图2l东2rr雳图2金山区崩塌地质灾害综合风险评价图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工作,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管理体系,根据地
3、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上海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是指通过对地质背景、地质环境条件和现状影响因素进行调查,对分析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并存在承灾对象评估确认的危险区域的管理。本办法所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是指对行政区域内登记在册的隐患点,当其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公告撤销原划定的危险区域,进行隐患点销号的管理。本市行政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认定与核销,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采取“统一管理、专业调查、部门审查”的原则,按照“申报、调查、认定或核销论证、入库管理”的流程开展工作。第四条区级
4、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与核销。根据本市实际情况,隐患点情况复杂、认定与核销难度大的,可申请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支撑并代为管理。TAT-、Ir-i-第一早认/E第五条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包括:疑似隐患发现、隐患申报、调查核实、专家论证、区级认定等程序。第六条地质灾害疑似隐患信息主要通过以下渠道获取:(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提交的成果资料。(二)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工作提交的成果资料。(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收到的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或群众上报,以及开展隐患
5、巡查、排查、核查等工作中新发现的疑似隐患点。第七条各渠道发现的隐患点,发现单位或个人可及时上报当地镇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由其向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认定申请,填报申报表(附件2-1)。第八条调查核实工作应当由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并提交调查核实报告。地质灾害隐患认定的调查核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概况、地理位置、地质环境条件、隐患点特征及成因、隐患点稳定性分析与风险评价、隐患发展趋势预测、结论与建议等内容。第九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查核实报告进行论证,情况复杂的可现场论证,形成并签署隐患认定论证意见。第十条区级自然
6、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报告和论证意见,提出认定意见(附件2-2)o并向市规划资源局报备,由市局入库并纳入隐患点管理。第十一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属于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日常防治动态监测。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依法依规落实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防治管理责任。第三章核销第十二条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按核销申报、调查核实、区级审核等程序开展。第十三条镇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对地质灾害险情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的隐患点,应主动向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核销申请(附件2-3),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备。第十四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组
7、织具备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相关资质的单位,对申报核销的隐患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地质灾害隐患核销的调查核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概况、拟核销隐患现状及危害分析、核销原因、核销结论与建议等内容。第十五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调查核销报告进行论证,情况复杂的可现场论证,形成并签署隐患核销论证意见。第十六条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调查核实报告和论证意见,提出核销意见(附件2-4)。第十七条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调查评价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对符合核销条件的原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报镇级人民政府,由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核销。有相关防治责任主
8、体单位的隐患点核销,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和业主自行组织与负责,并报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隐患点,可以申报核销:(一)已采取搬迁避让措施,隐患点威胁区内房屋已全部拆除且无其他受威胁人员的;(二)已完成地质灾害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相关项目已通过验收,治理的隐患点经监测或观测处于稳定状态,且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运行良好,基本达到防灾功效的;(三)通过连续监测或观测,经专业单位评估,认为地质灾害隐患点已趋于稳定或危险区内威胁对象已不存在,且周边地质环境较为稳定的;(四)因孕灾地质环境条件变化,致灾体消失或监测稳定的;(五)通过其他方式消除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第四章管理第十
9、九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和核销工作的指导、监督与管理,做好隐患数据库和隐患上报自然资源部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目前本市地质灾害隐患是由第一次风险普查所得,后续新增或核销的隐患将按上述程序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条对于已核销的隐患点,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纳入每年度汛期和低温雨雪冰冻期的日常隐患排查范围内,评估降雨或冰雪对其影响。对于在册隐患点,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组织指导街镇(乡)人民政府开展不少于每两周一次(69月汛期、12月次年2月低温雨雪冰冻期期间不少于每周一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工作,做好巡查台账,留档备查,同时向相关防治
10、责任主体单位分发两卡一表,告知其地质灾害主体防治责任。第二十一条镇级人民政府或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动态巡查,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对已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或经过治理的隐患点,其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区应长期设置警示标志,加强安全提醒。第二十二条已核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应保留在本市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中,实行分类管理。当已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周边地质环境发生改变,导致产生新的险情时,应重新按照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程序认定,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地质灾害隐患点继续沿用原有统一编号,不再重新编号,便于跟踪管理。第二十三条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将批准认定和核
11、销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作为风险调查评价的基础数据,并将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成果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从源头管控地质灾害隐患风险。附件:2-1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申报表2-2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表2-3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2-4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核销表地质灾害隐患点认定申报表位置区镇(街道)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分隐患点类型口崩塌口滑坡口其他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隐患点规模发现渠道口地质灾害调查巡查排查口群众上报口其他申报人意见签章:年月日联系人联系电话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认定表位置区镇(街道)隐患点名称人A经度:坐标纬度:确定隐患类
12、型口崩塌滑坡口其他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分规模方量(或一次冲出物)规模等级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口小型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险情等级口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口小型调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及等级证书编号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负责人及电话调查时间年月日认定内容调查核实报告有口无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有口无相关责任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口自然资源口住建口发改口水利口能源口交运口铁路口工信口文旅口教育其他防治措施建议口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工程治理口搬迁避让其他调查核实报告结论调查单位(盖章):年月日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地质灾害隐患点核销申报表位置区镇(街道)发生(发现)
13、时间年月日时分隐患点类型崩塌口滑坡口其他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隐患点规模原隐患点处置措施群测群防监测预警应急治理工程治理其他申报人意见日#:月签年联系人联系电话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核销表位置区镇(街道)隐患点名称坐标经度:纬度:确定隐患类型崩塌滑坡口其他发生(发现)时间年月日时分规模方量(或一次冲出物)规模等级口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小型威胁对象及资产户人万元险情等级特大型口大型中型口小型调查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类别及等级证书编号单位法人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负责人及电话调查时间年月日核销内容核销调查报告有口无相关防治责任主体单位口有口无相关
14、责任主体的行业主管部门口自然资源口住建口发改口水利能源口交运口铁路口工信口文旅口教育其他核销的情形搬迁避让口应急排险口应急治理工程治理口地质环境条件改变口致灾体消失口监测稳定其他核销调查报告结论调查单位(盖章):年月日现场论证情况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区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意见经办人(签字):盖章(签字):年月日附件3上海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明确突发性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监测预警的具体工作要求,编制本要点。一、职责分工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对各区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进行培训、指导、监督和考核,定期开展排查,并对隐患点进行巡查,开展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建立并管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区规划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包括开展隐患监测、监测设施日常运行及维护等工作,并督促街镇(乡)和相关防治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