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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地方海上险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组织体系2. 1省海上搜救中心2.1 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2.2 地方海上搜救机构2.3 专家组2.4 现场指挥部3预警预防机制3. 1信息来源3.1 预警信息3.2 预警预防行动4应急处置3.3 信息核实与评估3.4 信息报告3.5 响应启动4. 4现场处置4.5社会动员4. 6区域协作4.1 应急中断和终止4.2 应急响应降级及关闭4.3 后期处置4. 10信息发布5应急保障5. 1人力保障5.2 资金保障5.3 物资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交通运输保障5.6 安全防护保障5.7 通
2、信保障6监督管理6. 1预案演练6.2 宣教培训6.3 责任与奖惩7附则8附件XX海上险情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加强海上险情监测预警,建立健全海上险情应急响应机制,快速、有序组织开展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XX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XX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公约1979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承担的海上搜救责任区内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以及发生在省海上搜救中心搜救责任区以外、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指定由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指挥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及时对海上遇险人员进行救助,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充分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加强海上应急体系建设,确保指挥畅通和救
4、援力量快速行动,提高效能和水平。(2)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各级政府对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及时、有效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依照海上险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与、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机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公约,明确各相关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处置行为。(3)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确保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协调一致;根据海上险情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投入的力量需要,实施分级管理;海上险情发生地的海上搜救机构实施应急指挥,确保提高应急处置
5、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4)防救结合,资源共享,联防联动。做好自然灾害的监测预警工作,避免或减少自然灾害引发海上险情的可能;加强应急资源建设,建立共享机制,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各方力量的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2组织体系2. 1省海上搜救中心省海上搜救中心是全省海上搜救指挥机构,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全省海上搜救责任区的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主任:分管副省长。常务副主任:XX海事局局长。副主任:省军区战备建设局负责人,XX海事局分管副局长。成员: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外办、省委台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交
6、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厅、港澳办,海关总署XX分署、民航中南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气象局、XX海事局、自然资源部XX局、交通运输部XX打捞局、交通运输部XX救助局、中国海警局XX分局、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三局、XX海警局、南部战区海军、南部战区空军、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铁投集团,中国铁路XX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特种运输有限公司、中交XX航道局有限公司、中远海运散货运输有限公司、中海石油XX分公司、中海石油XX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成员单位职责详见附件2。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省海上搜救中心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海上险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我省海上搜救责任区
7、执行公务或进行运输生产、捕捞、石油开发、海洋工程和科研等活动的船舶、航空器和海上设施,要在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挥协调下参与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清污公司在接到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后,要立即开展防污清污工作。2.1 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设在XX海事局,是省海上搜救中心的办事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海上险情的接警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海上险情;负责海上险情信息的汇总和上报工作。2.2 地市海上搜救机构各地级以上市建立健全海上搜救机构,根据需要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及时进行指导。2.3 专家组省海上搜救中心成立省海上险情应急
8、处置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2.4 现场指挥部发生海上险情后,当地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现场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被指定的现场指挥部按照省海上搜救中心的指令承担现场协调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执行省海上搜救中心下达的各项应急任务;提出现场应急处置的具体措施、方案;开展各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3预警预防机制3. 1信息来源气象、海洋、地震、水文、应急管理等有关单位提供的可能引起海上险情的预警信息;省内其他有关机构、国内或国际有关组织通报的
9、海上灾难信息。3.1 预警信息各级海上搜救机构根据接收的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按规定发布海上风险预警提示信息。海上风险预警信息发布程序如下:当接到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后,海上搜救机构进行风险评估,视情采取电话、短信、微信、视频会议、明传电报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向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相关单位、在港船舶及过往船舶、设施发布海上风险预警警报,部署防御措施,内容包括:可能发生的事件情形、起始时间、影响范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警示事项、自防自救措施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单位职责和预案要求提前做好应对工作。3.2 预警预防行动(1)从事海上活动的有关单位、船舶、设施及相关人员要注意接收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采取相
10、应的防范措施。(2)海上搜救机构及其成员单位要根据预警信息,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防和应急救助准备。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物资准备工作,启动应急联动机制,做好物资调运准备,以及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4应急处置4.1信息核实与评估各级海上搜救机构接到海上险情信息,要按照相关工作规范多渠道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并按照海上险情的分级标准进行评估,确定海上险情等级。信息核实的途径包括:(1)直接与遇险或事故船舶、设施、航空器及其所有人、经营人、承运人、代理人联系;(2)向始发港或目的港查询、核实相关信息或资料;(3)通过现场附近的过往船舶、人员或知情者核实;(4)向中国船舶报告中心查询;(5
11、)通过船舶交通管理系统(VTS)核实;(6)派出飞机、船舶等应急力量到现场核实;(7)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查询;(8)其他有效途径。4.2信息报告海上搜救机构对海上险情信息进行核实与评估,按照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及省政府的信息报告规定和程序逐级上报,其他单位及相关人员在接获海上险情信息后要及时报告海上搜救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险情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救助需求等。(1)任何级别海上险情信息,事发地海上搜救机构要立即向事发地政府及省海上搜救中心报告;需要通报相关部门的,要及时通报。(2)较大以上海上险情信息,省海上搜救中心要按照相关规定向省政府及中国海上搜救
12、中心报告,并通报省应急管理厅。(3)事发地不在本搜救责任区的,接警的海上搜救机构要立即向事发地搜救责任区所属海上搜救机构通报,并同时向上级海上搜救机构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直接接到的海上险情,要立即通知事发地海上搜救责任区所属的海上搜救机构;海上险情发生地不在我国海上搜救责任区的,省海上搜救中心要立即向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报告。(4)涉及船舶污染事件的,按照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XX处置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和通报。4.3响应启动根据海上险情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类别,省海上险情应急响应分为I级、11级、In级和IV级四个等级,I级最高。(1) I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
13、海上险情,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海上险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启动I级响应。经报请省政府同意,I级响应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宣布启动。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按照要求,全力配合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对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协调,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将响应启动的指令传达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进入指挥位置,组织指挥本系统的资源、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成立专家组,分析险情,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搜寻救助力量待命。派出相
14、关搜寻救助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附近的专业力量增援。指定专人负责向社会发布海上险情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 11级响应发生重大海上险情,省海上搜救中心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海上险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启动11级响应。11级响应由省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宣布启动。省海上搜救中心负责对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协调,或指定地方海上搜救机构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派出或指定专人负责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将响应启动的指令传达给各有关单位,各单位有关负责人要及时进入指挥位置,组织指挥本部门的资源、
15、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视情况成立专家组,分析险情,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根据专家组的建议,通知相关搜寻救助力量待命。派出相关搜寻救助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调集事发地附近的专业力量增援。指定专人负责向社会发布海上险情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3) In级响应发生较大海上险情,省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险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启动11I级响应。In级响应由省海上搜救中心常务副主任(XX海事局局长)宣布启动。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将响应启动的指令传达给事发地海上搜救机构,并由事发地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对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导。(4) IV级响应发生一般海上险情,事发地海上搜救机构立即组织成员单位及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海上险情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及时启动W级响应。事发地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海上险情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协调,并按规定程序向省海上搜救中心和当地政府报告。省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主任(XX海事局分管副局长)视情宣布启动IV级响应。4.4 现场处置海上险情现场应急处置,由省海上搜救中心或事发地海上搜救机构统一组织,实行现场指挥官制度。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