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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廉洁执法,提高执法质量,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经研究,决定建立XX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组成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协调联席会议(以下称联席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召集人,局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担任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由局法规科、办公室、计划科、安全科、运输科负责人,执法大队、公路中心、港航中
2、心分管领导组成iO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局分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局法规科负责人任副主任,负责牵头落实联席会议具体事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联络分办和协调督促工作具体由局法规科承办。各成员单位(科室、单位,下同)牵头承办涉及本单位的执法相关工作。二、联席会议主要职责(一)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区委区政府和市交通运输局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专项工作安排,深化综合执法改革;(二)协调督促处理行政执法领域重点问题、热点问题和难点问题,听取有关行政执法工作重大事项推进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有关执法监督年度和阶段性重
3、点工作安排;(三)加强各成员单位有关行政执法的信息沟通和协同治理,交流行政执法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通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四)强化对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加强执法工作分析研判,全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协调事项。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以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联席会议、专题会议重点围绕全面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针对需协调落实的问题进行研究。各成员单位对需要协调的问题应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征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建议,报
4、联席会议、专题会议召集人确定。(二)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也可以由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主持召开。(三)联席会议、专题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召集人签发,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专题会议的副召集人签发。会议纪要印发联席会议召集人、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和其他与工作任务有关的责任单位。(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其他与工作任务有关的责任单位应当明确责任人、实施方案,推进议定事项的落实,加强工作联系对接。(五)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当每季度末25号前形成全区交通运输执法案件统计报表及分析报告、重点事项监管情况以及执法工作需要协调的问题,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有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局法规科应当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质效评估,检查评估情况应当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组织对上述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形成意见报联席会议。(六)联席会议、专题会议议定事项,由相关责任单位按要求落实,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七)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及时收集汇总需要协调的问题,加强对议定事项的跟踪,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对落实不力、进度迟缓的工作,及时进行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向联席会议报告,强化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闭环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