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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4年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为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工作职责,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福建省深化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南平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南平市乡镇(街道)基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乡镇(街道)履行道路交通安全(以下简称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职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文件另有规定除外。第二条乡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
2、策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严格落实县道安办领导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村、包农村公路,村(社区)干部包车辆、包路段、包驾驶人的包保责任制,构建“主体在县、管理在乡、延伸到村、触角到组”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体系。有效防范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全力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切实履行好乡镇(街道)保一方平安的重要责任。第三条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实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要认真贯彻国家、省相关法规政策,严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针对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多发高发顽疾及人车路状况,第四条乡镇(街道)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
3、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权责一致、责罚相当。要与村(居)签订年度道安责任书,切实加大查纠力度,实现各村道安责任的全覆盖。督促派出所和相关站(力、)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第二章领导职责第五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道安综合整治工作全面负责,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一)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乡镇(街道)实际,研究制定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二)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按照省、市要求,配足配强道安办和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员、交通劝导员队伍人员;(三)及时保障道安办、交通协管员、交通安全员、交通劝导员道安队伍和安全隐患治理等工作经费;
4、(四)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或调研检查一次道安工作;(五)辖区道路发生亡人交通事故,必须到现场协同做好处置工作。第六条乡镇(街道)分管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对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主要职责:(一)具体负责道安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或向领导班子报告道安工作;(二)及时组织学习、传达部署和贯彻落实上级会议、文件及领导批示指示精神;(三)牵头制定年度道安综合整治工作计划;(四)牵头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五)督促落实机动车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帐;(六)按照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实际需要,每季度不少于2次,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检查和联合执法活动;(七)及时协调解决道
5、安综合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第七条乡镇(街道)分管教育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中小学校幼儿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进学校活动;(二)推动建立健全校车管理制度,督促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三)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及时整治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隐患;(四)组织辖区有关单位和学校加强接送学生车辆管理,强化对车辆驾驶人的宣传、教育、警示,协同整治非法接送学生车辆;(五)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落实校车(含集中接送学生车)日常监管的主体责任。第八条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二)将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内容
6、;(三)协同抓好道安综合整治工作。第九条乡镇(街道)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督促项目建设业主严格执行福建省道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确保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牵头组织开展农村道路(乡道、村道)交通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三)协助上级相关部门加强农村客运车辆的日常监管。第十条乡镇(街道)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完善上道路拖拉机交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二)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上道路拖拉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源头监管;(三)组织农业机械管理
7、人员协助公安机关管控无牌或达到报废期限仍在使用的上道路拖拉机。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一条乡镇(街道)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加强交通劝导站建设,调整优化劝导站布局,制定完善劝导计划,有效发挥劝导作用。强化交通劝导员业务培训。加强劝导工作督促检查,确保劝导工作落到实处。第十二条乡镇(街道)实行车辆和驾驶人户籍化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实有车辆、实有驾驶人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并定期维护更新。第十三条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对辖区道路每半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全面排查,属于本级管辖的道路隐患及时整治消除,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上报,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要
8、持续推进农村临近池塘、水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动落实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道路安全隐患整治。辖区内与国省道连接的村口,以及与县道连接、近三年来曾发生伤亡事故的村口,要100%完成交通安全设施“五有工程”(有减速坎、警示牌、路中隔离、监控和路灯照明)建设。第十四条乡镇(街道)要组织派出所和相关站(力、)等执法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查纠和处罚工作。督促高速公路沿线村庄,严禁行人、摩托车上高速;督促普通公路沿线村庄,不得随意增设平交道口;整治国省道过境公路“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堆放。违法行为涉及企业未落实主体责任的,按相关规定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业整顿。第十五条乡镇(街道)要深入开
9、展交通安全宣传,制定实施年度农村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计划,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将交通安全文明出行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完善交通安全“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公众参与机制,引导自律自治。各村(居)每月开展一次车主、驾驶人宣传教育;建设一处宣传交通安全固定宣传栏;100%开通交通安全宣传大喇叭,健全完善安全提示信息精准推送制度,不断提升农村驾驶人安全守法意识。第十六条乡镇(街道)要推进交通安全示范村、示范校、“零酒驾”乡镇(村)等创建活动;结合南平市公安机关酒驾醉驾违法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群众举报奖励制度。第十七条乡镇(街道)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10、管理专业力量建设,督促农村派出所全面履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职责,积极推动建立“一村一辅警”参与交通管理机制。第十八条乡镇(街道)要统筹使用辖区“两站两员”、综治网格员、警务助理员、河道专管员、护林员等基层力量,协助开展以下工作:(一)摸排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和车辆人员信息,按要求及时报送;(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在村平日、民俗节日以及村民婚丧嫁娶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宣传提醒;(三)劝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对不听劝导的严重交通违规行为及时报告派出所查处;(四)处置交通违规行为和交通事故,帮助做好人员疏导、亲属联系、应急救治等;(五)全面提升“农交安手机APP”推广应用活跃度、基础信息采集量、工作
11、动态信息采集量等工作;(六)其他需要协助开展的工作。第十九条乡镇(街道)要推动科技装备和信息化技术在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中的应用,以农村劝导站、事故多发路段、平交路口等部位为重点,设置视频监控和违法取证设备,并实现与“雪亮工程”等各级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的联网共享,加强视频动态巡查。要升级改造监控设备,运用热成像功能,重点打击货车违法载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第二十条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道安综合整治监督检查制度,监督检查时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通报
12、并限期整改;(三)整改结果要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属本级部门无权处理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移送有权受理的部门处理。第二十一条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应督促挂钩行政村和分管部门积极履行道安综合整治相关职责。第二十二条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履行道安综合整治职责情况,应列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第二十三条县道安办要督促存在以下问题的乡镇(街道)抓好整改:(一)被列为省、市级督办的道安综合整治区域;(二)发生死亡2人以上的事故或短期内事故死亡人数增多;(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多发,交通事故频发;(三)道路交通安全劝导工作开展不到位;(四)隐患路段排查整改不到位;(五)其他需要
13、督促整改的问题。第五章工作考评第二十四条将乡镇(街道)统筹基层力量协助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防范工作,作为“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和“文明村镇”创建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指标体系;参照农村“六大员”的津贴补助标准,建立健全津补贴制度,保障基层力量开展日常道安工作。第二十五条做好道安工作年度考评,将道安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绩效管理、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等考评体系。对年度道安工作事故控制指标超标和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指标的乡镇(街道)和相关责任人,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第二十六条将道安工作纳入大督查范围,综合采取点评、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切实履行道安管理职责。因道安工作机制不健全、基层力量统筹不到位、事故预防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及时而引发较大事故,要依法严肃追究乡镇(街道)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各乡镇(街道)党委和政府可以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由松溪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