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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3年7月国开电大法律事务专科刑法学(2)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构成间谍罪的间谍行为有(ABC)。A.参加间谍组织B.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D.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2 .某甲意图杀死某乙,便在某乙值守的机床内安放了炸弹,致使某乙被炸成重伤,正在运行的机床设备等被炸毁,生产活动因而遭到严重破坏。某甲的行为构成(B)。A.故意伤害罪B.爆炸罪C.破坏生产经营罪D.故意毁坏财物罪3 .某甲受过某乙的羞辱,一直意欲报复。一天,某甲邀集某丙等十余人与某乙等六人在一酒吧内相互斗殴,结果造成某乙死亡。对某甲的行为应当依照(C)定罪处罚。A.寻衅滋事罪B.聚
2、众斗殴罪C.故意杀人罪D.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4 .王某和张某发现赵某从银行出来时手提包内装有大量现款,遂商议行抢。王乘赵不备从背后用双手将其拦腰抱住,张乘机将赵手中的提包抢走。王某和张某的行为构成(八)。A.抢劫罪B.抢夺罪C.敲诈勒索罪D.绑架罪5 .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应当以(D)处罚。A.走私罪B.走私罪从重C.妨害公务罪D.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合并6.盗伐林木罪侵犯的对象是(ABCD)。A.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B.他人所有的森林和其他林木C.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D.本单位、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和其他林木7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主体是(ABCD)。A.
3、国家机关8 .事业单位C.国有公司、企业D.人民团体二、填空题8 .以罪名所包含的内容为依据,罪名可分为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犯罪构成9 .已满一周岁不满一周岁的人实施放火、爆炸等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1610彳亍为人生产、销售假药,既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应当依照一定罪处罚。处罚较重的规定11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各种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12 .强制狠亵、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对象是一周岁的女性。已满14(周岁)13
4、 .非法拘禁他人并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应当分别依照一定罪处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注:次序错误者不得分)14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是一。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15 .故意阻碍、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16 .国家工作人员在或者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定罪处罚。国内公务活动;对外交往17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三、名词解释18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
5、劫持航空器的行为。19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20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21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四、筒答题22 .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Q)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运输安全。侵犯的对象只能是正在使用过程中的火车、汽车、电车、船只
6、、航空器。(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进行破坏,足以造成上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或者毁坏危险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23 .简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构成特征是:Q)侵犯的客体是判决裁定的正常执行活动。侵犯的对象是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2)客观方面表现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负有执行判决、裁定义务的人。(4)主观方面是故意。五、分析案例24 .案情:李某,
7、男,25岁,无业。方某,女,15岁,无业。张某,女,17岁,无业。李某嫖娼时结识了卖淫女方某、张某,在得知她们的顾客中有些人很有钱后,便与方某、张某商议,利用方某、张某的生意弄钱。2011年2月的一天,由张某电话联系、方某出面,将事主马某约到了张某的租住地。马某一到,等I疑此的李某即持刀对马某进行威胁,逼迫马某交出了手表、手机和钱包。当李某发现马某的钱包内仅有3000余元现金,每人只分了1000元时,很是失望,于是等方某、张某拿钱走了以后,李某便将马某用胶带捆绑起来,然后给马某之妻打电话,让她拿10万元来换人,否则将废了马某。经过讨价还价,双方以8万元成交。次日,李某按约定取回钱后将马某放走。
8、请分析并说明理由: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答:(1)李某、方某、张某的行为均构成犯罪。李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方某、张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2)李某、方某、张某在事先通谋的情况下,持刀威胁,劫取财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且三人均已达到抢劫罪犯罪主体的年龄阶段,因而三人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属于抢劫罪的共同犯罪。(3)李某在方某、张某走后,将被害人捆绑起来,然后以被害人为人质,向被害人之妻勒索钱财,其行为符合绑架罪的构成特征,因而其行为又单独构成绑架罪。(4)李某出于不同的故意,实施不同的犯罪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和绑架罪,应当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5)方某、张某参与共同抢劫,构成抢劫罪,应当分别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综观全案情况,方某、张某在共同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6)方某、张某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且不能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