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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案例分析教程第四版课件副本27PPT内容111、第一节继承开头和遗产管理106继承开头后遗产被不同的继承人占有应当统一进行遗产管理案【法律问题】1继承的开头2遗产的管理和遗产管理人3遗产债务清偿一、继承的开头继承的开头是指因肯定法律事实的发生导致继承法律关系的发生。能够引起继承法律关系发生的民事法律事实,就是继承开头的缘由。二、遗产的管理和遗产管理人遗产的管理是指对死者遗产负责保存和管理的制度。三、遗产债务清偿遗产债务是指应当以遗产负责的债务。继承开头后,继承人或遗产保管人在清点完遗产之后,应当准时通知债权人声明债权,以便于继承人清偿债务。四、对本案的分析本案的主要问题,是遗产由不同的人
2、占有,没有统一的遗产管理2、人。因此,法院应当首先指定遗产管理人,对遗产进行统一管理,执行遗产管理人的职责:清理遗产并编制遗产清单、为保存遗产所应当实行的必要的处分措施等。在此基础上,进行遗产继承。假如有遗产债务,则应当首先清偿遗产债务,之后进行遗产分割。其次节遗产分割107在离婚案件中发生遗产继承纠纷应当先析产后继承案【法律问题】1遗产分割及其原则2遗产分割的时间和方式3遗产分割的效力一、遗产分割及其原则遗产分割是指各共同继承人按其应继份进行安排以毁灭遗产的共同共有关系为目的的一种法律行为。遗产分割有三项原则。二、遗产分割的时间和方式在继承开头后,继承人有权随时恳求分割遗产,而遗产分割的时间
3、就是3、在继承人提出分割恳求后进行实际分割遗产的时间。遗产分割的方式是指继承人取得遗产应继份的详细方法。三、遗产分割的效力遗产分割的效力是指遗产的分割在法律上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四、对本案的分析在离婚案件中发生了遗产继承案,看似新奇,实际上是常常发生的。对于三方争议的房产,毕竟是遗产,还是共有财产,还是既有共有财产,又有遗产,必需结合案件事实分析。假如仅仅是遗产的问题,那就只有继承的问题和分割遗产的问题。假如仅仅是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则在本案的离婚诉讼中就可以进行分割。假如是既有遗产,又有共有财产问题,则必需先析产,后继承,再分割遗产。根据本案的事实,争议的房屋中既有遗产,又有夫妻共同财产。理
4、由是4、,袁某在该房产中有共有的份额,理由是其放弃了在自己的企业分房的机会,王某所在的厂才多分给他们一间住房。同时,该房产也不是纯粹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包含王父的财产份额。因此,在王父去世之前,该房是家庭共有财产,没有份额的区分,为共同共有。王父去世后,他的份额变为遗产,根据等额的原则,遗产的范围是该房的1/3o其余的2/3,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王某和袁某每人为1/3。王父的遗产应当由其四个儿子继承,各自应当分得1/4的份额。遗产分割的时间发生在继承开头之时,王某继承该遗产是在离婚之前,由于没有只能由继承人继承的遗嘱,王某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共同财产,袁某应得份额是1/3再加上1/24o至于实行何种分割方式,可以依据实际状况选择,以补偿分割方式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