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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一、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主任1名,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二、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建议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提出,经民主推荐和协商,报总工会审查同意后,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三、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2/3,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每张选票所选举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四、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
2、以表示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表示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J”,表示不同意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x”,弃权的划表示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表示反对的可以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须在画“x”的候选人下方空格内填写另选人姓名。五、选票一律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清楚。无法辨认的不予计票。六、被选举人得票数超过全体委员的半数,始得当选。七、投票时不能委托投票。投票结束后,当众开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八、选举设监票人1名。被提名为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九、选举时,由监票人监督计票人(工作人员)发放和回收选票,当场清点选票。由监票人将实际收回票数报告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十、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宣布计票结果,会议主持人根据本办法和计票情况宣布选举结果。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工会新一届经费审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