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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漳州台商投资区龙江小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我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综合实践能力的培养,注重学生人格及特长的塑造,使学生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三条学校以“热心教育,精心育人,开拓进取,敢于争先”为程小精神,以“文明、好学、健美、勤劳”为校风,以“严谨、博学、善教、爱生”为教风,
2、以“勤学、多思、好问、惜时”为学风,以“诚实、勇敢、活泼、团结”为队风,以“廉洁、民主、求实、开拓”为领导作风,以“爱、活、勤、严、实、细”为班主任工作作风。第四条学校在当地人民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实施教育工作。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五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各级人员必须按照各自职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第六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校长应具有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第八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
3、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第九条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是在党支部领导下,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根据市教育局人事部门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罚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4、(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力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第十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第十一条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检查监督。第十二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督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按上级有关部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第十四条学校设校长1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学校设教导、少先队部和总务等。各负责人在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等方面工作。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五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5、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及校本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学会审美,学会创造。第十六条学校应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
6、、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德育纲要、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二)各学科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所有教师在制定每节课的教学目标时都必须有明确的德育目标。(三)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红领巾广播站定期播放。(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形成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校园文化特色,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品德教育。(五)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客观评价学生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对少数落后的学生要热情关怀,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六)办好家长学校,定期举行讲座、交流,每学期召开一次家长委员会和关工委会议,帮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困难,集中反映学生家长的意
7、见和建议。家长委员会在校长指导下工作。第十七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方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十八条依据学校制订的教学、教研工作要求实施教学活动。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九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教师相互之间听课。第二十条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教学常规细节认真抓紧教学质量和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第二十一
8、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征订或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第二十二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第二十三条考试和测试按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进行单元测验、期中、期末检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把文化检测成绩作为评价师生的唯一标准。第二十四条学校要重视培养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实践能力,重视卫生教育和体育教学,保障学生身心健康。第二十五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
9、心健康发展。班主任应积极支持体卫工作。第二十六条加强科技教育,形成人人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氛围,认真抓好科技兴趣小组,不断提高科技水平。第二十七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第二十八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重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第四章总务后勤管理第二十九条总务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己奉公、讲求效率。第三十条依据中小学财务制度及学校制订的财务管理制度加
10、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收入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立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第三十二条总务处加强校舍、校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校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第五章校园环境管理第三十三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第三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和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
11、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第三十五条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年段、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第三十六条全体教职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第三十七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执行校园“三化”制度和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第三十八条加强行政值日和教师值日工作,抓好红领巾监督岗,培养学生“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第三十九条校园内一律不准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第四十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
12、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学校附近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网吧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第四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第六章教师管理第四十二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四十三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教职工出勤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第四十四条教职工必须按照教职工学习制度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
13、引导教师自觉做到教学五认真。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第四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四十七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乱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第四十八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第四十九条对教育教学、教育科研成绩显著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职员工按学校制定的有关奖励办法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负责任,教学质量差的教师给
14、予处罚。第五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结合学校奖罚制度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七章学生管理第五十一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学生的培养目标是: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爱美情趣。第五十二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第五十三条对取得优秀成绩
15、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极少数错误较严重的学生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第五十四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1 .接受平等教育。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2 .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3 .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4 .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5 .学生干部要多为同学、集体服务。6 .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第五十六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1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 .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良好的思想品德。3 .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4 .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第五十七条学校通过制订的各种规章制度(班级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文明班级评比制度、安全防范制度、小学生一日常规、学生课堂常规等)对学生进行管理,确保学校正常的学习秩序,保障学生良好的学习环境。第八章附则第五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