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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专项合规指引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了鼓励科技进步,企业所得税法在全国范围内引入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即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可以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有效期为三年,期满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后可继续享受;此外,自2018年1月1日开始,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最长可以结转10年弥补。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检查工作状况为了防止该项税收优惠被滥用,即一些不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层层包装美化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并享受税收优惠,相关主管机关自2009年起不断开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检查;此外,一些实质上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2、如果日常合规工作中发生疏漏或者不规范,也可能会导致其主管税务机关质疑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其进行专项税务检查。2008年以来,主管机关所开展的较大范围的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如下图所示:其中,2013年开展的自查自纠直至延续到2014年的重点检查堪称是规模最大、影响最广的一次全国范围的检查。在此次大规模检查过后,各个地区的科技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也不时对本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各项专项检查、抽查和核实等。例如,从2016年底至今,江苏省、天津市、青岛市等地陆续发文,对近几年首次认定或者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检查。在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或主管机关的日常管理中,一些企业“落马”,不仅被取消了高新技术企业
3、资格,还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数量飙升,仅江苏一地在2018年9月就取消了89家企业的资格。下表总结了自2008年起至今被取消或终止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数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法规的演变在日常税务合规中,应如何防范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风险呢?答案可以用一句话概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所谓的事实,就是企业的事实情况,特别是与研究开发活动有关的情况;所谓的法律,就是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税收优惠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下表我们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总结和概括点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合规中应防范的雷区总结完了“法律
4、”,下面来聊聊“事实”。企业的事实情况,必须同时满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各项条件,包括注册成立时间、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知识产权、研发/科技人员占比、研发费用支出占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创新能力指标评价等各方面的要求。实践中,高新技术企业如果无法满足其中任何一项要求,则有可能面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的风险。根据我们以往的项目经验,在企业日常合规工作或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检查中,科技主管部门在与技术或知识产权相关的指标或要求方面更具有话语权;而对于税务机关,其更为关注的是研发/科技人员的筛选、研发费用的归集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统计。其中,研发费用的归集往往成为税企争议的焦点
5、,也往往是产生涉税风险的重灾区。针对税务机关关注的这三方面问题,我们总结、整理了比较常见的“雷区”。企业一旦踏进上述任何一个“雷区都可能直接导致其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认定条件并被视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老认定办法)或者”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新认定办法),从而面临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风险。高新技术企业踩雷可能面临的后果企业如果在高新技术企业检查或日常合规检查中被发现问题,是否一定面临着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以及被追缴税款、被征收滞纳金并被处以罚款的后果?答案是并不尽然。在下图中,我们依据新老认定办法及指引,结合相关实践,总结了2016年1月1日之前认定的高新技术
6、企业(下称“老高企”)和2016年1月1日之后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下称“新高企”)一旦“踩雷”所面临的不同后果。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对于老高企和新高企可能产生不同的影响。老高企一旦被取消资格,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认定,但并未明确是否会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而对于按照新认定办法认定的新高企,取消资格后仅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且明确规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无论是老高企还是新高企,一旦被取消资格并被追缴税款,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企业还须按照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缴纳滞纳金。在极端情况下,如果企业的
7、行为被认定为偷税,企业还面临着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的权力根据老认定办法及指引,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如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并无权力直接取消企业的高新资格,而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在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同时,根据国税函(2009)203号,当税务机关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优惠条件时,可以在不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情况下,追缴高新技术企业已减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根据新认定办法及指引,税务机关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税
8、务机关在接到认定机构通知后,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这意味着,在新认定办法下,税务机关即使发现高新技术企业不符合认定条件,也不能直接追缴该企业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只有在接到认定机构取消企业高新资格的通知后,才能进行追缴。税务机关在高新技术企业检查中的角色变化如下图所示: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对措施和救济手段高新技术企业一旦在高新资格检查工作中被发现问题,特别是面临着被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的风险时,应该如何应对呢?这时,企业虽然可能处于不利地位,但并非无可作为;相反地,企业此时更应积极地进行准备、有的放矢地进行应对。就此,我们对企业的相关建议如下: 应了解自身问题
9、的性质。企业应当重新审视和梳理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如参与研发活动的人员构成和筛选、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的归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和主要产品(服务)收入的计算等,并根据梳理的事实结果对自身的问题有一个清楚定位:到底是实质上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还是符合高新认定条件但是在与认定条件相关的管理和归集工作上不规范?如果是后者,如前所述并不必然导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被取消,因此企业应当积极、主动地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和解释,争取有利的处理结果。.应了解自身问题可能导致的合理、合法的处罚结果。当高新技术企业收到税务机关的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或者处罚决定书时,首先应当判断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理
10、或者处罚是否在其职权范围内,例如:税务机关无权直接否定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其次,企业应分析所受处罚是否与自身问题相匹配,例如:自身问题是否属于税务机关追缴税款的情况、是否属于偷税行为从而应被处以罚款;除此之外,还应判断被追缴税款的年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24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仅应追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内自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应通过有效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企业受到与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关的处罚时,应当了解的是,该项处罚在法律性质上属于行政处罚。如果企业认为该项处罚不合法,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可能存在程序上或者实体上的瑕疵,其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