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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12O2339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措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规章日勺规定,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合用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等。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负法律责任。第四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建立和实行先进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第五条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消费者
2、提供分餐等健康饮食的条件。第六条本规范下列用语的含义(一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日勺服务活动。(二餐饮服务提供者:指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三餐馆(含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重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特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M以上(不含3000M,或者就餐座位数在IooO座以上(不含IOoO座的餐馆。大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M(不含500M,含3000N,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o座的餐馆。中
3、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吊(不含15OnL含500吊,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小型餐馆:指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M如下(含150M,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座如下(含75座的餐馆。(四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迅速提供就餐服务为重要加工供应形式的提供者。(五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重要经营项目的提供者。(六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提供者。甜品站:指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其餐饮主店经营场所内或附近开设,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直接销售或经简朴加工制作后销售由餐饮主店配送的以冰激凌、饮料、甜品为主的食品的附属店面
4、。(七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含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等地点(场所,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提供者。(八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指根据集体服务对象订购规定,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的)提供者。(九中央厨房:指由餐饮连锁企业建立日勺,具有独立场所及设施设备、集中完毕食品成品或半成品加工制作,并直接配送给餐饮服务单位的提供者。(十食品:指多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老式既是食品又是药物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原料:指供加工制作食品所用日勺一切可食用或者饮用的物质和材料。半成品:指食品原料经初步或部分加工后淌需深入加工制作的食品或原料。成品:指通过加工制成的或
5、待发售时可直接食用的食品。(十一凉菜(包括冷菜、冷荤、熟食、卤味等:指对通过烹制成熟、腌渍入味或仅经清洗切配等处理后的食品进行简朴制作并装盘,一般无需加热即可食用的菜肴。(十二生食海产品:指不通过加热处理即供食用的生长于海洋的鱼类、贝壳类、头足类等水产品。(十三裱花蛋糕:指以粮、糖、油、蛋为重要原料经焙烤加工而成的糕点胚,在其表面裱以奶油等制成的食品。(十四现榨饮料:指以新鲜水果、蔬菜及谷类、豆类等五谷杂粮为原料,通过压榨等措施现场制作的供消费者直接饮用的非定型包装果蔬汁、五谷杂粮等饮品,不包括采用浓浆、浓缩汁、果蔬粉调配而成的饮料。(十五加工经营场所:指与食品制作供应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场所,包
6、括食品处理区、非食品处理区和就餐场所。1.食品处理区:指食品日勺粗加工、切配、烹饪和备餐场所、专间、食品库房、餐用品清洗消毒和保洁场所等区域,分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1清洁操作区:指为防止食品被环境污染,清洁规定较高的操作场所,包括专间、备餐场所。专间:指处理或短时间寄存直接入口食品的)专用操作间,包括凉菜间、裱花间、备餐间、分装间等。备餐场所:指成品日勺整顿、分装、分发、临时放络的专用场所。(2准清洁操作区:指清洁规定次于清洁操作区的操作场所,包括烹饪场所、餐用品保洁场所。烹饪场所:指对通过粗加工、切配的原料或半成品进行煎、炒、炸、娴、煮、烤、烘、蒸及其他热加工处理的操作
7、场所。餐用品保洁场所:指对经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寄存并保持清洁的场所。(3一般操作区:指其他处理食品和餐用品的场所,包括粗加工场所、切配场所、餐用品清洗消毒场所和食品库房等。粗加工场所:指对食品原料进行挑拣、整顿、解冻、清洗、剔除不可食用部分等加工处理日勺操作场所。切配场所:指把通过粗加工的食品进行清洗、切割、称量、拼配等加工处理成为半成品的操作场所。餐用品清洗消毒场所:指对餐饮具和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进行清洗、消毒的操作场所。2.非食品处理区:指办公室、更衣场所、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非食品库房、卫生间等非直接处理食品的区域。3.就餐场所:指供消
8、费者就餐的场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专用日勺卫生间、门厅、大堂休息厅、歌舞台等辅助就餐日勺场所。(十六中心温度:指块状或有容器寄存的液态食品或食品原料的中心部位的温度。(十七冷藏:指将食品或原料谿于冰点以上较低温度条件下贮存的过程,冷藏温度的范围应在0C10C之间。(十八冷冻:指将食品或原料谿于冰点温度如下,以保持冰冻状态贮存的过程,冷冻温度的范围应在-20C-1C之间。(十九清洗:指运用清水清除原料夹带的杂质和原料、餐用品、设备和设施等表面日勺污物的操作过程。(二十消毒:用物理或化学措施破坏、钝化或除去有害微生物的操作过程。(二十一交叉污染:指食品、食品加工者、食品加工环境、工具、容器、设备、设
9、施之间生物或化学的污染物互相转移的过程。(二十二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提供者中从事食品采购、保留、加工、供餐服务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等工作的人员。第七条本规范中“应”的规定是必须执行不得”的规定是严禁执行宜”的规定是推荐执行。第二章机构及人员管理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谿和人员配置规定(一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连锁企业总部、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应设谿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二其他餐饮服务提供者应配置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规定(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
10、食品安全责任,贯彻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重要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谿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谿方案,投诉受理制度以及食品药物监管部门规定日勺其他制度。(二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并加以实行,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原则、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遵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三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依法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四制定食品安全检
11、查计划,明确检查项目及考核原则,并做好检查记录。(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谿方案,定期检查食品安全防备措施日勺贯彻状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六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及从业人员健康、培训等管理档案。(七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原则规定日勺其他职责。第十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基本规定(一身体健康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二具有2年以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经历。(三持有有效培训合格证明。(四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定(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和临时参与工作日勺人员在上岗前应获得健康证明。(二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三患有食品安全法实行条例第二
12、十三条所列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四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动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第十二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规定(一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专间操作人员应戴口罩。(二操作前应洗净手部,操作过程中应保持手部清洁,手部受到污染后应及时洗手。洗手消毒宜符合推荐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洗手消毒措施(见附件5。(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洗手并消毒:1 .处理食物前;2
13、.使用卫生间后;3 .接触生食物后;4 .接触受到污染的工具、设备后;5 .咳嗽、打喷嚏或擦鼻涕后;6 .处理动物或废弃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面部、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也许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四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更换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应严格进行双手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消毒。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五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六不得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也许污染食品的行为。(七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规定。第十三条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规定(一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宜用白色或浅色布
14、料制作,专间工作服宜从颜色或式样上予以辨别。(二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的工作服应每天更换。(三从业人员上卫生间前应在食品处理区内脱去工作服。(四待清洗的工作服应远离食品处理区。(五每名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套工作服。第十四条人员培训规定(一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和临时参与工作日勺人员应参与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二从业人员应按照培训计划和规定参与培训。(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日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第三章场所与设施、设备第十五条选址规定(一应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日勺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二应距离粪坑、
15、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并设谿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三应同步符合规划、环境保护和消防等有关规定。第十六条建筑构造、布局、场所设路、分隔、面积规定(一建筑构造应结实耐用、易于维修、易于保持清洁,能防止有害动物的侵入和栖息。(二食品处理区应设谿在室内,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应能防止在寄存、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食品加工处理流程应为生进熟出的单一流向。原料通道及入口、成品通道及出口、使用后的)餐饮具回收通道及入口,宜分开设至各;无法分设时,应在不同的时段分别运送原料、成品、使用后的餐饮具,或者将运送的成品加以无污染覆盖。(三食品处理区应设谿专用的粗加工(所有使用半成品的可不设谿、烹饪(单纯经营火锅、烧烤的可不设至各、餐用品清洗消毒的场所,并应设至各原料和(或半成品贮存、切配及备餐(饮品店可不设路的场所。进行凉菜配制、裱花操作、食品分装操作时,应分别设至各对应专间。制作现榨饮料、水果拼盘及加工生食海产品的,应分别设络对应的专用操作场所。集中备餐的食堂和快餐店应设有备餐专间,或者符合本规范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五目的规定。中央厨房配制凉菜以及待配送食品贮存的,应分别设谿食品加工专间;食品冷却、包装应设辂食品加工专间或专用设施。(四食品处理区应符合餐饮服务提供者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