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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XXXXX公司项目进度考核管理办法一、目的1、规范项目进度体系,明确与进度相关的计划体系及控制工作;2、加强对项目进度节点执行的过程的监管,合理有序地完成项目市场定位、规划、设计、报建、招投标、施工管理等工作;3、动态掌握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前预警,及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促进各项目公司进度目标的顺利实现;4、为综合部及各部门及项目公司年终考核提供可量化的依据。二、进度计划体系1、项目开发计划体系依次是:项目主要节点计划(A级节点)、项目进度计划(B级节点)、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清单;2、项目主要节点计划由项目公司牵头、地产事业部各部门参与编制,报集团审批;4、项目进度
2、计划以各开发项目每一启动批次为单位进行编制,由各项目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在项目启动会上确认,报综合部审批;8、项目年度计划调整清单用于各项目进度计划调整,每个项目根据项目目标任务要求,允许年中调整一次,并报综合部审核,公司审批。三、进度计划监控采用的方法1、月度检查1.1 综合部、总工办(以下简称“总工办”)将每月组织月度检查;1.2 月度检查的内容包括上月未完成的B级节点的完成情况、当月需完成的B级节点的完成情况核对及评估下月需完成的B级节点是否存在风险。评估A级节点是否有被突破的风险;1.3 月度项目进度检查与项目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月度检查同时组织进行。异地项目可视情况改为每两个月检
3、查一次;1.4 月度进度检查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进行评分,并将检查情况及评分情况向集团公司报告,通报综合部和各项目、公司;1.5 对综合部、设计部、总工办、造价部的进度考核由事业部办公室牵头,参照本办法实施。2、进度预警根据目前的进度,对后续的A级、B级节点是否存在被突破的风险进行评估,对可能被突破的节点予以预警。3、考核项目进度计划月度检查的情况作为项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的量化依据。四、项目开发进度预警制度综合部通过对项目当前进度和经批准的B级节点计划的对比,根据目前的施工进度对下一个B级节点进行预判,并根据目前进度对后续工作影响的严重程度,预警分黄色预警和红色预警。黄色预警:项目进度有滞后,按目
4、前速度施工将导致B级节点被突破。红色预警:1)B级节点出现黄色预警后,第二次检查发现未采取有效措施,B级节点被突破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的;2)项目进度明显滞后,按目前速度施工将导致A级节点被突破。进度预警情况,在月度检查报告中体现,并在综合部月度会议中汇报。五、项目开发进度考核细则。1、组织形式总工办牵头,设计部、造价部、项目公司工程分管领导、工程负责人参加。半年、年终进度检查应增加集团办公室、人力资源部、公司审计部、综合部、办公室参加。2、考核依据经公司、综合部审批的项目A级、B级节点年度计划和年度目标任务。3、考核对象设计部、总工办、造价部、项目部。4、考核内容项目A级、B级节点年度计划中各
5、部门、各项目所负责的工作内容。5、考评标准5.1进度考评采用月度100分制,进度未按计划完成的,则按扣分规则倒扣分,扣完为止;5.2如出现A级节点未能按期完成的,一次性扣20分;5.3如某B级节点在检查时发现节点被突破,但不能确定具体会滞后几天,该节点在本月月报中进行通报,扣分计入下月中;5.4 如果任何一个B级节点有滞后,按照如下规则扣分:开盘之前节点滞后时间扣分数5天之内每天扣2分510天5天以上部分扣4分10天以上10天以上部分每天扣6分开盘之后节点滞后时间扣分数5天之内每天扣1分510天5天以上部分扣2分10天以上10天以上部分每天扣3分5.5 开盘时间提前的,按照每天2分进行加分;5
6、.6 以项目各个启动批次为考核单元,各考核单元月度进度得分为扣除各项A级、B级节点滞后扣分之后的得分;各考核单元月度进度得分加权平均分为项目公司、设计部、总工办、造价部各自月度进度得分;5.7 年度进度得分为各月进度得分的加权平均分;5.8 已完成项目或工作内容不再作为进度考核内容。六、奖罚措施1、对各部门、各项目公司的奖罚各项目的年度进度考评得分,作为各部门、各项目公司全年绩效考核的量化依据之一,在年终奖中体现奖罚;2、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罚2.1 按合同按期完工,是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义务,故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按期完工的,不设额外奖励;2.2 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处罚另详具体
7、实施细则,作为附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载明。2.3如一年中因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出现3次及以上B级节点延误或1次以上A级节点延误,该单位将作为不合格供方上报董事长。2.4每年将对施工单位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综合评分,评分低于80分的项目责任施工单位将作为不合格供方上报董事长。2.4罚款由项目公司以罚款单形式交项目公司财务部处理。七、实施1、本办法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2、2020年以前签订施工合同的项目,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第一个月为项目公司督查、勘察、设计、施工单位自查自纠整改期,2020年5月1日起按本办法实施考核;3、如有与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条款相抵触之处,各单位应主动向建设单位提出异议,双方友好协商,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至2020年5月1日仍未提出的异议的,视为无异议,各相关单位应遵照本办法执行;4、各项目公司应及时向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传达本管理办法。5、综合部负责本办法的解释与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