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标准2023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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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11.020CCSC50WS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4332023代替WS/T433-201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标准Nursingpracticestandardforintravenoustherapy2023-08-29 发布2024-02-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改进医务人员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需要修订本标准。本标准代替WS/T433-2013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范。与WS/T433-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增加了WS/T623全血和成分

2、血使用(见第2章);修改了静脉治疗的英文术语(见3.1,2013年版的3.1);修改了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药物渗出、药物外渗的定义(见3.4、3.7、3.8,2013年版的3.4、3.7、3.8);增加了心腔内电图的术语和定义(见3.10);一删除了肠外营养的缩略语(见2013年版的第4章);一增加了导管使用、维护与拔除操作人员资质的要求(见5.4);一一修改了患者身份识别的描述(见6.1.1,2013年版的6.1.1);一一增加了拔管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的要求(见6.1.4);一一修改了穿刺及维护时皮肤消毒剂的要求(见6.1.8,2013年版的6.1.8);增加了操作中可使用血管可视化技

3、术的方法(见6.1.11);一修改了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后对导管选择的要求(见6.2.2,2013年版的6.2.2);修改了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使用的要求(见6.2.3、6.2.4,2013年版的6.2.3、6.2.4);删除了外周静脉穿刺、PlCC穿刺敷料外操作者签名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3.L2e)、6.3.2.1g);修改了乳房根治术的描述(见6.3.1.3d)、6.3.2.2a),2013年版的6.3.1.3d)、6.3.2.2a);一修改了有血栓史和血管手术史的外周静脉置管、PlCC置管的要求(见6.3.1.3d)、6.3.2.2c),2013年版的6.

4、3.L3年、6.3.2.2c);增加了PlCC穿刺评估内容(见6.3.2.1a),6.3.2.1c);修改了测量双侧臂围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3.2.1c);删除了PICC穿刺步骤中铺巾的要求(见2013年版的6.3.2.1d);一删除了“实施静脉穿刺,见回血后降低角度进针少许,固定针芯,送入外套管,退出针芯,将导管均匀缓慢送入预测量的刻度”(见2013年版的6.3.2.1f),改为“静脉穿刺宜采用塞丁格技术,操作成功后,缓慢送入导管至预测量长度”(见6.3.2.1h);修改了导管在静脉管腔内的描述(见6.3.2.1i)、6.4.2.3、6.5.1.1,2013版的6.3.2.1i)、6

5、.4. 2.3、6.5.1.1);一增加了置管中辅助定位技术方法(见6.3.2.1j);修改了肠外营养存放温度的要求(见6.4.3.4,2013年版的6.4.3.4);修改了输血及空血袋保存的要求(见6.4.4.3、6.4.4.5,2013年版的6.4.4.3、6.4.4.4、6.4.4.56. 4.4.7);一修改了经PVC输注药物前确定导管在静脉管腔内的要求(见6.5.1.1,2013年版的6.5.1.1);一修改了不同输液装置封管液的容量要求及封管液的选择(见6.5.1.4,2013年版的6.5.1.4、6.5.1.5);一修改了敷料更换每日观察内容的要求(见6.5.2.1,2013年版

6、的6.5.2.1);一修改了输液器选择、输液接头消毒的要求(见6.6.1、6.6.7,2013年版的6.6.1、6.6.7);修改了附加装置的描述(见6.6.5、6.7.4,2013年版的6.6.5、6.7.4);一修改了外周静脉留置针拔除的时间、静脉导管拔除后穿刺点密闭的要求(见6.8.2、6.8.4,2013年版的6.8.1、6.8.4);修改了发生静脉炎时患肢体位的要求(见7.1.2,2013年版的7.L2);增加了医用粘胶相关皮肤损伤的处理原则(见7.8);一修改了抗肿瘤药物防护中溢出包内物品及配药时佩戴手套材质的要求(见&2.2、8.2.3,2013年版的8.2.2、8.2.3);修

7、改了抗肿瘤药物防护的环境要求(见&2.2,2013年版的8.2.2)。本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标准委员会护理标准专业委员会负责技术审查和技术咨询,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疗管理服务指导中心负责协调性和格式审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负责业务管理、法规司负责统筹管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护理学会、北京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湖南省肿瘤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四川大学华西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欣娟、孙红、孙文彦、李旭英、杨宏艳、金静芬、汪晖、蒋艳、李峥、史铁英。本标准于201

8、3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从事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Z/T21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WS/T313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623全血和成分血使用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静脉治疗intravenoustherapy将各种药物(包括血液制品)以及血液

9、,通过静脉注入血液循环的治疗方法,包括静脉注射、静脉输液和静脉输血;常用工具包括:注射器、输液(IflL)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外周静脉留置针、中心静脉导管、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输液港以及输液附加装置等。3.2中心静脉导管Centralvenouscatheter经锁骨下静脉、颈内静脉、股静脉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3.3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llyinsertedcentralcatheter经上肢贵要静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肱静脉,颈外静脉(新生儿还可通过下肢大隐静脉、头部颗静脉、耳后静脉等)穿刺置管,尖端位于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的导管。3.

10、4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implantablevenousaccessport完全植入人体内的闭合输液装置,包括尖端位于腔静脉的导管部分及埋植于皮下的注射座。3.5无菌技术aseptictechnique在执行医疗、护理操作过程中,防止一切微生物侵入机体,保持无菌物品及无菌区域不被污染的技术。3.6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catheterrelatedbloodstreaminfection带有血管内导管或者拔除血管内导管48h内的患者出现菌血症或真菌血症,并伴有发热(体温38)、寒颤或低血压等感染表现,除血管导管外没有其他明确的感染源。实验室微生物学检查显示:外周静脉血培养细菌或真菌阳性;或者从

11、导管段和外周血培养出相同种类、相同药敏结果的致病菌。3.7药物渗出infiltrationofdrug静脉治疗过程中,非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3.8药物外渗extravasationofdrug静脉治疗过程中,腐蚀性药液进入静脉管腔以外的周围组织。3.9药物外溢spillofdrug在药物配置及使用过程中,药物意外溢出暴露于环境中,如皮肤表面、台面、地面等。3.10 10心腔内电图intracardiacelectrocardiogram将感知电极经外周血管置入心腔并放置在心腔内某一部位后记录到的局部心脏电活动。4缩略语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标准。CVC:中心静脉导管(centra

12、lvenouscatheter)PICC: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eriPheraIIyinsertedcentralcatheter)PORT:输液港(植入式给药装置)(implantablevenousaccessport)PVC:外周静脉导管(PeriPheraIvenouscatheter)5基本要求5.1 应在洁净环境中完成静脉药物的配置和使用。5.2 实施静脉治疗护理技术操作的医务人员应为注册护士、医师和乡村医生,并应定期进行静脉治疗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5.3 PICC置管操作应由经过PlCC专业知识与技能培训、考核合格且有5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的操作者完成。5.4

13、导管使用、维护与拔除应由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完成。5.5 应对患者和照顾者进行静脉治疗、导管使用及维护等相关知识的教育。6操作程序6.1基本原则6.1.1 所有操作应执行查对制度并对患者进行两种及以上方式的身份识别,询问过敏史。6.1.2 穿刺针、导管、注射器、输液(血)器及输液附加装置等应一人一用一灭菌,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具不应重复使用。6.1.3 易发生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暴露的高危病区宜选用一次性安全型注射和输液装置。6.1.4 静脉注射、静脉输液、静脉输血及静脉导管穿刺、维护和拔管应遵循无菌技术操作原则。6.1.5 操作前后应执行WS/T313规定,不应以戴手套取代手卫生。6.1.6置入PV

14、C时宜使用清洁手套,置入PICC时宜遵守最大无菌屏障原则。1.1.7 PleC穿刺以及PleC、CVC、PORT维护时,宜使用专用护理包。1.1.8 穿刺及维护时应选择符合国家要求的皮肤消毒剂。1.1.9 消毒时应以穿刺点为中心擦拭,至少消毒两遍或遵循消毒剂使用说明书,待自然干燥后方可穿刺。1.1.10 置管部位不应接触丙酮、乙醛等有机溶剂,不宜在穿刺部位使用抗菌油膏。1.1.11 操作中可使用血管可视化技术。1.2 操作前评估6. 2.1评估患者的年龄、病情、过敏史、静脉治疗方案、药物性质等,选择合适的输注途径和静脉治疗工具。7. 2.2评估穿刺部位皮肤情况和静脉条件,在满足治疗需要的情况下

15、,宜选择管径细管腔少的导管。8. 2.3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可用于单次给药,腐蚀性药物、刺激性药物不应使用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9. 2.4外周静脉留置针宜用于短期静脉输液治疗,不宜持续静脉输注具有刺激性或发疱性的药物。10. 2.5PlCC宜用于中长期静脉治疗,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和血流动力学监测(耐高压导管除外)。11. 2.6CVC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血流动力学的监测,不应用于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12. 2.7PORT可用于任何性质的药物输注,不应使用高压注射泵注射造影剂(耐高压导管除外)。1.3 穿刺6. 3.1外周静脉穿刺7. 3.1.1包括一次性静脉输液钢针穿刺和外周静脉留置针穿刺。8. 3.1.2外周静脉穿刺应按以下步骤进行:a)取舒适体位,解释说明穿刺目的及注意事项;b)选择穿刺静脉,皮肤消毒;c)穿刺点上方扎止血带,绷紧皮肤穿刺进针,见回血后可再次进入少许;d)如为外周静脉留置针则固定针芯,送外套管入静脉,退出针芯,松止血带;e)选择透明或纱布类无菌敷料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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