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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已有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证监公司字20055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概念: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地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
2、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二)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决策造成的误导。(三)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一)通过良好的投资者关系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理解和认同,有效
3、提升公司价值。(二)改善公司资本市场形象,形成公司的无形资产并产生综合效益。(三)创造良好的资本市场融资环境,提高公司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四)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提高公司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五)形成“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的企业文化;(六)以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的。第五条公司应承担投资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和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第二章投资者关系活动第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公司在册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4、(二)证券市场行业分析研究人员;(三)其他相关个人与机构。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沟通内容:(一)公司发展战略:包括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方向、公司竞争战略和公司职能战略。(二)公司的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已公开披露的经营业绩、分红派息、重大投资、股权和债权融资、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三)公司运营的外部环境变化及与公司营运相关的其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竞争、品牌建设、新产品、新技术、产能、产品价格等。(四)公司文化建设情况。第八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绩说明会、
5、分析师说明会、股东大会、路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电话咨询等。第九条公司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息披露。第十条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拒绝回答。第十一条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6、第十二条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第十三条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第十四条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供。第十五条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司应当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第十六条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7、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第十七条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如有)及时上传交易所业务专区。第十八条公司应当充分关注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九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建立完备的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
8、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四)其他内容。第二十条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第二十一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保守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其他部门及公司全体员工均有义务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及其职责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层及董事会秘书作为诚信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公司和广大投资者承担诚信责任和义务。第二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公司董事长,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日常业务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第二十五条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工作。第二十六条投
9、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职责:(一)分析研究:分析研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公司董事会参考。(二)制度建设:提出完善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草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三)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信息;利用公司董事会电子邮箱(CaZqCC)与投资者联系;保持咨询电话、传真的畅通,方便投资者查询和咨询。(四)信息沟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真实、准
10、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所有重大信息;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信息并予以发布;根据公司情况,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和分析师会议,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及相关部门。(五)会议筹备:做好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筹备工作和相关会议资料准备工作。(六)定期报告:做好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工作及相关材料和印制、报送等工作。(七)形象策划:配合公司有关部门制作公司宣传画册、宣传短片等资料,采取多种方式,树立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良好形象。(八)危机处理:在重大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变动、盈利大幅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
11、有效的处理方案,及时组织或者协助公司有关部门处理危机。(九)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深交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良好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证券业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保持与其他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相关中介机构等的良好交流与合作。第二十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面对公司投资者,是公司对外发布信息和树立公司整体形象的窗口,应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一)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产品规划、发展战略等情况,对公司有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财务、证券、法律、金融等相关法律法规。(三)熟悉境内外证券市场,了解境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市场营销技巧。(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应变能力。(六)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编制年报、中报、季报等各种信息披露稿件。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三十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二O一六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