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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市实施办法,规范执法车辆管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降低执法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满足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车辆维修、保养、装饰、美容业务需求,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对执法车辆维修、保养、装饰、美容服务进行供应商入围采购,最终确定的入围供应商数量为3家。相关要求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三类(含)以上汽车维修资格;2、供应商须具有专业服务团队及技术力量。具备维修保养美容等所需设备
2、,各工种技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东营市设有固定服务场所。3、供应商设立的服务团队须配备专人负责受理服务期间相关咨询、业务分办、项目疑议及服务投诉等事宜,服务响应时间须保证接到维修单位服务要求后即时响应,并在约定的时间内抵达指定地点进行服务。4、供应商应具有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管理措施。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须符合国家安全生产规定要求,服务人员须按照安全生产的规定要求规范操作,并具备处理突发情况的能力。5、承诺对维修的东营市公安局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车辆建立专门的维修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6、不得与任何人串通,虚假修车或虚报维修项目,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入围供应商服务资格,中止服务合同。7、入围供应商必须建立“自检、互检、专检”制度,对维修的车辆实行自进厂签订合同、派工作业、过程检验、装配、整车检测到合格出厂等全过程质量负责制。8、本项目服务期五年(2018年度)。采购人会按照当期需求、财政资金安排、车辆变化等因素确定实际数量,根据实际发生情况据实结算,供应期内最终结算资金按照发生业务票据金额乘投标人所报的优惠率结算,投标人应当充分考虑到位,进行价格优惠率报价,并承担因此可能带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