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外部突出物设计规范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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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华菱汽车车辆外部凸出物设计标准编制:审核:批准:文件编号:Xnyyjs-DQb-持有部门:新能源汽车研究所发布日期:实施日期:正文小标题:加粗宋体小四号字内容宋体小四号字行间距:固定值21磅车辆外部凸出物设计标准1适用范围1.1本标准适用于安徽华菱汽车公司生产的车辆外部凸出物。本标准不适用于外后视镜或拖曳装置。1 .2本标准的目的是减少在碰撞事故中由于车身冲撞或刮擦而对人体带来伤害的不安全性或严重性。这点在车静止和运动两种情况时均奏效。2定义在本标准中:1.1 ”车辆认证指车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认证:1.2 ”车辆类型指在类似于外外表的形状或材料等必要方面没有差异的机动车类型:1.3 “外外

2、表指车辆覆盖件的可见外表,包括发动机罩,行李箱盖,车门,翼子板,顶盖,照明和灯光信号装置等:1.4 地板线是指如下述确定的线:将一高度不限、半角30具有垂直轴线的圆锥体连续放置在满载车辆周围,圆锥体应连续且尽可能低地接触车辆外外表。地板线即是这些接触点的几何轨迹。确定底线时,不必考虑起重器支撑点、排气管或车轮的因素。车轮上的拱形间隙可假想成填平后所形成的连续光滑外表。在确定汽车两端的底线时,应考虑保险杠。对某一具体车型,锥体接触点可能在保险杠的端头或在保险杠下面的车身板件上,如果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接触点,应取下面的接触点来确定底线。1.5 ”曲率半径是指与考察部件圆形构造最相似圆弧的半径。

3、1.6 ”满载车辆指装载至最大允许额定质量的车辆。装备液气式、液压或气压悬挂装置,或者根据负荷自动进展调整装置的车辆,应该在由制造厂所规定的正常运行条件下的最不利状况的情况下进展试验。1.7 ”车辆最外边缘,在车身侧面局部,是指与车辆的中心纵向平面平行且与汽车两侧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面;在车身前后两端,是指与汽车的正交横向平面平行且与前、后最外边缘相切的两平面。在确定汽车最外边缘时,不考虑以下凸出物:1.7.1 轮胎与地面接触局部及轮胎气门嘴;1.7.2 可能装在车轮上的任何防滑装置;2 .7.3外后视镜;3 .7.4侧面转向指示灯、示廓灯、前后(侧)示廓灯以及驻车灯;4 .7.5装在汽车前、后

4、段保险杠上的零件,以及拖曳装置和排气管。2.8 ”车身板件部件的凸出物尺寸指由本标准中附录3中的第2条所述方法所确定的尺寸。2.9 ”车身板件标定线指按照本标准附录1之2.2条所述的测量方法,用一球体对车身某一板件外表测量时,通过最初与最后位置的两球心的连线。3认证申请3.1 车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认证申请。3.1.1 车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认证申请应该由车辆制造厂或其正式指定的代理人来提交。3.1.2 申请时应附有以下文件一式三份:3.1.2.1在与车辆竖直纵向中心平面成3045方位所拍摄车辆前、后和侧面局部的照片;3.1.2.2保险杠的尺寸图,如果需要的话,还可提交:3.1.3应将待认证车型的

5、样品提交给负责进展认证试验的检验机构。应前述检验机构的要求,所用材料的某些样品和某些部件同样应予以提交。4认证4.1 车型就其外部凸出物的认证。4.1.1 对于按照本标准提交的车型,如果满足下面第5条和第6条中的要求,那么应批准该车型的认证。4.1.2 对每一种认证批准的车型,应授予一个认证号码。4.1.3 依据本标准对某一车型作出的认证批准、或认证扩展或认证拒绝,认证的撤销,或正式停产,均应以通知书的形式通知有关各方。4.1.4 认证标志必须清晰、易认、耐久。4.1 .5认证标志应该位于制造厂车辆技术规格标牌附近,或直接印在该标牌上。4.2 .6在授予车型认证前,权威部门应该确认厂家有能力保

6、证生产的一致性。5一般技术要求5.1 在汽车满载,车窗、车门及各种盖板均处于关闭状态时,以下外外表的零部件可不受本标准限制:5.1.1 高出地面2m的零部件。5.1.2低于底线的零部件。5.1.3在工作状态或静止状态下,均不能被直径为100min的球体所触及的零部件。5.2车身外外表不得有任何朝外的锋利零件,以及由于其形状、尺寸、朝向、硬度等在碰撞事故中可能增加刮伤、撞伤的不安全性或加重被撞者伤势的凸出物。5. 3车辆外外表不得有任何朝外的容易于挂着步行者、骑脚踏车者或骑摩托车者的锋利零件。5.4 车身外外表凸出零部件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mm。这一要求不适于凸出车身外外表不到1.5mm的零

7、部件以及凸出车身外外表1.5mm以上,5mm以下,但朝外的局部是圆滑的区域。5.5 车身外外表凸出零件的材料硬度不超过邵尔A硬度60HA时,曲率半径可不小于2.5mm。在测量硬度时,部件应安装在车辆上。当用邵尔硬度(八)规程不能进展硬度测量时,可用其他测量法。6特殊技术要求6. 1装饰件6.1.1对凸出支撑面超过IOmm的车身装饰件,在大致平行于其安装面的平面内,从任何方向对装饰件凸出的最高点施加100N大小的外力时,该装饰件应能收缩到支撑面之内、脱落或弯曲变形。散热器罩上的装饰不受这些规定的限制,只须符合第5条中的一般要求。在施加100N大小的力时,应用一个直径不大于50m的平端压头,如假设

8、不可能,应采用等效法。在装饰件缩进、脱落或弯曲之后,剩余的局部不大于IOmnb这些凸出件在任何情况下均应满足第5.2条的规定。如果装饰件安装在一个基板上,那么认为基板属于装饰件,而不属于支撑面。6.1.2车身外外表上的保护装饰条或防护件不受上面第6.1.1条的限制,但是它们必须可靠地固定在车身上。6.2前照灯6.2.1前照灯允许装凸出的遮光板及灯圈,但相对于前照灯配光玻璃外外表的凸出高度应不超出30mm(按附录1所规定的方法测量);且曲率半径不得小于2.5mrno在前照灯安装在一个外加的透明面之后的情况下,凸出局部应自最外的透明外表测量。应根据本标准附录1的第3条中所描述的方法确定这些凸出高度

9、。6.2.2可收缩式前照灯,无论处于工作位置或收缩位置都应符合第6.2.1条的规定。6.2.3如果嵌装在车身板件内或被车身板件“遮住的前照灯符合第6.9.1条的要求,那么不受第6.2.1条中规定的限制。6.3格栅和缝隙6.3.1在那些位于固定元件或活动元件(包括进出风道口的零件以及散热器罩)间,缝隙宽度不超过40mm的格栅和缝隙具有某种功用的情况下,这些间隙不受第5.4条的标准。对于宽度大于25mm,小于40mm的间隙,其外边缘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Inin1;如果缝隙宽度等于或小于25un时,其外边缘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0.5mmo格栅和缝隙的两相邻元件之间距离应根据本标准附录1中第4条所述方法予

10、以确定。6.3.2形成间隙的元件的前端必须圆滑。6.4风窗刮水器6.4.1风窗刮水器的配件应该:风窗刮水器的转轴应带有保护罩,其端部面积不得小于15OnIm2,曲率半径应满足上面第5.4条中的要求。如是圆形盖,在离最高凸出点不大于6.5mm处测量时,应有150m2的最小投影面积,后窗刮水器和前照灯刮水器也应同样满足此要求。6.4.2刮水器片及其支撑件不受第5.4条中规定的限制,但是这些零件上不得有尖角或刃口。6.5保险杠6.5.1保险杠两端应向车身外表弯曲以降低被堵塞的不安全性至最小。如果保险杠是嵌入式的,或和车身构造形成一体的,或保险杠端部向内弯曲,使其不能被直径100mnl的球体所接触,并

11、且保险杠端部和附近的车身外表之间的间隙不超过20mm,那么应该认为满足要求。6.5.2如果与汽车竖直方面投影的轮廓线相一致的保险杠线条在一刚性平面,那么此平面在从其轮廓线起向内20mm所有点处至少应有5mm的曲率半径,另外在其它情况下曲率半径至少为2.5mm。此规定应用于从轮廓线至向内20三处的环状区域,这一区域位于与车辆纵向对称平面各成15角(见图1)的两竖直平面轮廓线切线点之间。6.5.3第6.5.2条的要求不适用于保险杠上的镶嵌件或装在保险杠上的,但凸出高度缺乏5mm的零件,尤其是前照灯洗涤器的连接盖及喷嘴;这些零件向外的棱角应为圆滑,除了那些凸出缺乏1.5mm的零件的棱角。6.6 车门

12、、行李箱盖和发动机罩的手柄、较链和按钮;油箱盖和各种盖子。6. 6.1车门或行李箱盖手柄的凸出高度不得超过40mm,而其它如钱链、按钮、油箱盖等零件的凸出高度不得超过30mm。7. 6.2如属旋转式车门手柄,那么应满足下述的任一要求:8. 6.2.1如果手柄与车门外表平行旋转,手柄的自由端必须朝向前方且向车门板弯曲,并安置在保护套内或嵌在凹槽中。9. 6.2.2对以不与车门外表平行的任何方向向外转动的手柄,在关闭位置时,应该安置在一个保护套内或是嵌在凹槽中,并且手柄的自由端应朝后或朝下。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满足以下条件的手柄仍可承受:(a)手柄有一个独立的回位功能。(b)如果回位功能损坏,手柄突出

13、外表不超过15mm;(c)在翻开位置,符合第5.4条的规定;(d)手柄端部的外表积在离最外凸出点不大于6.5mm处测量时,不小于150mm2o6.7 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和车轮装饰罩6.7.1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及车轮装饰罩等零件的外外表不受第5.4条中要求的限制。6.7.2车轮、车轮螺母、轮毂罩盖及车轮装饰罩等零件不应有超过轮毂外平面的任何锋利的凸出物。不允许用蝶形螺母。6.7.3当汽车直线行驶时,位于车轮旋转轴线水平面以上的车轮零件(轮胎除外),不得凸出车身外外表在水平面上的垂直投影。但因性能上与要求不得不凸出时,如覆盖车轮的车轮装饰罩和轮毂螺母的凸出范围可以超出外侧外表或构造的垂

14、向投影,但其凸出量最多为30,并且凸出局部外表的曲率半径不得小于30mmo6.8金属板件的边缘6.8.1流水槽及滑动门轨道等金属板件必须翻边或加装符合本标准标准的防护件。未经保护的边缘,应翻边180,或者向车身外表翻边,使其不会被一直径为100mm的球体所触及。6.9车身覆盖件6.9.1车身覆盖件上加强筋的曲率半径允许小于2.5mm,但不得小于凸出高度“H的1/10(H指按附录1中第1条规定方法测量的凸出部位高度)。6.10 两侧空气或雨水导流板6. 10.1车身两侧空气或雨水导流板朝向外面的边缘,曲率半径不得小于1nuno6.11 起重器支撑架和排气管6.11.1 起重器支撑架和排气管末端凸

15、出位于其正上方的底线垂直投影的距离,不得大于IOnln1。假设排气管的末端圆滑、且最小曲率半径为2.5mm,那么排气管可以凸出底线的垂直投影IOmm以上。6.12 进排气风门片6.12.1进排气风门片在所有使用位置都应满足5.2、5.3和5.4的要求。6.13顶盖6.13.1带有活动天窗车辆的顶盖,只考虑在其关闭时位置。6.13.2敞蓬式车辆应在车蓬升起位置和落下位置进展检验。6.13.2.1当敞蓬落下时,不应对由升起位置所构成的一个假想外表的车辆内部的物品做检验。6.13.2.2如果制造厂为车蓬联接装置提供了一个标准罩盖,那么应在罩盖盖上时进展检验。6.14车窗6.14.1从车身外外表向外移动的车窗,在使用中的所有位置处均应符合以下标准:6.14.1.1应没有任何外漏的边缘朝向前方;6.14.1.2车窗的任何局部不得凸出于汽车最外边缘。6.15号牌支架6.15.1如果当依据汽车制造厂的建议装配牌照时,号牌支架仍能够被一直径为100mm的球体碰到,那么由汽车制造厂提供的用于装配号牌的支架应符合本标准中第5.4条中要求。6.17无线电收发天线6.16.1无线电收发天线应以这样一种方式装配于车辆上:天线处于按天线制造厂所标准的任何使用位置时,如果它们的顶端距地面之距离均小于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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