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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本)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项目(二期机组技改)建设单位(盖章):江苏海伦石化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项目(二期机组技改)项目代码2210-320200-89-02-748200建设单位联系人孙*联系方式87*建设地点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20号地理坐标(120度6分1.608秒,31度55分37.597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D4411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87,火力发电4411;热电联产4412(4411和4412均含掺烧
2、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单纯利用余气(含煤矿瓦斯)发电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0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无锡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锡行审投许2022188号总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60环保投资占比(%)1.2%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O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1-2030)审批机关:江阴市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市政府关于同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工业片区控制
3、性详细规划(2011-2030)的批复(澄政复201引42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名称: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跟踪评价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苏环审201913号)1、与园区规划相符性分析(I)规划范围本项目位于江阴市临港街道润华路20号,属于临港经济开发区中的化工片区。根据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整合设立江阴临港化工园区的批复(锡政复202023号),同意整合设立江阴临港化工园区。园区由东片区(原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和西片区(原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化工片区)组成。江阴临港化工园区规划建设面积和
4、四至范围由原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简称东片区)和江阴临港新城石庄区(简称西片区)整合。整合后园区规划面积等于东片区和西片区的规划面积之和,即6.43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与原批准的东片区、西片区四至范围一致。(2)产业定位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滨江路以北利用得天独厚的港口优势以石化、仓储、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形成高新技术密集区和产业链;滨江路以南以机械制造加工和电子工业为主,应用先进的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信息技术,加快机械设备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重点发展技术含量高、成套性强、关联度大的环保空调、节能锅炉、精密机械、工程机械、大型重工关键零部件制造等机械装备制造产业。
5、企业主要从事PTA生产,属于新材料高新技术产业,本项目为企业生产配套的余气资源利用发电技改项目,符合产业定位。(3)规划结构和布局开发区规划形成“一中心、两区”的布局结构。“一中心”即利港镇中心镇区,它是利港镇域的行政、商业、文化中心,也是三产集中区。“两区”即开发区内的两个工业集中区,为临港工业区和机械工业区。本项目位于临港工业区化工片区内,符合开发区规划结构和布局。2、与规划环评相符性分析(1)相关内容引述根据江苏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及审查意见,开发区产业定位为:化工及化工仓储运输业、机械电子、新材料。开发区内各片区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
6、得引进,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落户开发区。禁止引进排放恶臭和三致物质、排放重金属量大的项目。其中化工片区(滨江路以北部分区域,规划219.4hm2,现已利用约186.7hm2)不得再扩大,原则上不再新引进化工类项目,不得新建化工码头及仓储项目;未利用地块调整产业定位,用于发展机械类项目;保留已入区化工企业现有生产规模及用地规模;已有化工企业的技改、扩建项目必须实现各类污染物(包括特征因子)的总量平衡,不得突破化工片区现有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及功能布局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已入区的化工、机械、
7、电子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乃至国际先进水平。所有入区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2)相符性分析对照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查意见,本项目位于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化工片区,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不在临港经济开发区规划禁止引入的项目清单中,不涉及规划禁止的内容,满足开发区规划环评的要求。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跟踪评价及审批
8、意见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资源综合利用发电(热电)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2。表L2项目与国家及地方现行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表序号产业政策相关文件项目相符性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本项目属于鼓励类“四十三、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45、余热回收利用先进工艺技术与设备”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准入类项目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禁止用地项目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项目5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
9、禁止用地项目6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用地项目7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本项目不属于其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项目根据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2、“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a.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距离本项目最近的国家级生态红线为项目西北侧1.2km处的“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区”。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区域,不会导致项目周边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生态服务功能下降;b.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O2Ol号),距离本项
10、目最近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项目东侧9.5km处“长江(江阴市)重要湿地”。本项目评价范围不涉及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不会导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服务功能下降。表L3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名称主导生杰功能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方位长江西石桥水源地保护水源水质保护一级保护区:西石桥水厂取水口上游IoOO米至下游500米,9.68NW1.2km区向对岸500米至本岸背水坡之间的水域范围,和一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600米、下延500米的水域范围和二级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准保
11、护区:二级保护区边界上溯2000米、下延1000米的水域范围和准保护区水域与相对应的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米之间的陆域范围长江(江阴市)重要湿地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东起中粮麦芽码头,西至老夏港河,南至长江岸线,北至江阴靖江长江水面边界的长江水域,包括小湾、肖山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的水域部分;以及西石桥水源地北侧部分长江水域11.68E9.5km(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江阴市主要空气污染物指标监测结果中SO2、No2、PMio、PM25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03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
12、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因此,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不达标区。临港经济开发区针对不达标现象已制定2023年临港开发区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具体措施有:落实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深度治理要求,完成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或深度治理项目。以市(区)属国有企业为重点,推动全面提升火(热)电、垃圾(危废)焚烧等重点企业排放绩效,达到并优于省平均排放水平,加快实施燃煤电厂全负荷脱硝改造,有效压降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开展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深度治理,对已完成改造或治理的开展“回头看”,进一步巩固提升治理效果。在历年环境整治过程中,临港经济开发区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已日渐好转;
13、本项目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不会对环境容量形程冲击。地表水: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20条主要河流共设置地表水重点监测断面37个,其中11类水质断面22个,HI类水质断面14个,IV类水质断面1个,无V类和劣V类水质断面。与2021年相比,总体水质变好,11-11I类断面比例上升7.8个百分点。噪声:根据2022年度江阴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江阴市城区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为92.2%,较2021年上升9.4个百分点。昼间环境噪声监测达标率为96.9%,较2021年上升3.1个百分点;夜间环境噪声监测达标率为87.5%,较2021年上升15.6个百分点。整体声
14、环境质量较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电、水、蒸汽等,能耗水平均较低。本项目利用PTA生产过程中的富余资源发电供应本公司生产生活,多余电力可上网向社会供电,不会给当地资源利用造成负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未突破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苏长江办发202255号)中“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
15、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位于海伦石化现有厂区内,海伦石化公司北侧边界位于长江1公里范围内,海伦石化公司位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中的江苏无锡临港经济开发区,本项目为利用余热、余气发电项目,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中所列禁止建设项目,符合区域负面清单的要求。表14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相符性类别内容本项目相符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于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过和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