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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法规对进出口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加工贸易、减免税设备、海关特殊监管区、争议处理等问题均作出了规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3项:1 .通关环节风险:税号或品名申报不实风险、原产地申报不实风险、价格申报不实风险、数量申报不实风险、特许权使用费及企业关联关系申报不实风险、伪报瞒报或漏报运费或保险费风险、利用边境特殊政策进口风险、委托货运代理公司进口风险。2 .加工贸易业务风险:擅自内销走私风险、骗取核销走私风险、单耗申报不实风险、擅自调换风险、擅自转让风险、经营保税业务数量短少风险、保税记录不真实风险、擅自外发加工风险。3.减免税设备进口和使用风险:项目申报不实风险、设备参数申报不实风险、公司资质申
2、报不实风险、擅自转让内销风险、擅自移作他用风险、擅自抵押质押风险、其他擅自处置风险。对于进出口企业而言,海关法律风险可谓无处不在。对风险认知不足,或者即使认识到风险也不采取措施进行预防规避,是造成大部分企业违规受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主要原因。走私的交易模式:交易模式1逃证走私:企业进出口涉证货物,明知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件,但租用、借用或者使用他人许可证,或将涉证货物伪报为非涉证货物,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交易模式2伪报类走私:指在通关环节,行为企业以偷逃税款为目的,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境)货物、物品的品名、价格、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原产地与实际情况不符,偷逃应缴税款的行为。
3、交易模式3加工贸易类走私:指在后续监管环节,行为企业在加工贸易经营活动中,以假出口、假结转或者利用虚假单证等方式骗取海关核销、致使保税货物、物品脱离海关监管,或擅自内销保税料件等行为。交易模式4绕关类走私:指行为企业为逃避海关监管,达到偷逃税款目的,委托走私通关团伙,在没有设立海关或者边境检查站的地点,运输、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二、进出口业务常见法律风险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模式:伪报价格主要事实:被告单位华中公司、被告人李某以明显低于实际成交价格的“全包价格”委托被告单位联硕公司、联盈公司、恒通公司、被告人向超禹、盘建
4、顺代理进口大理石。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模式:加工贸易类骗取核销主要事实:被告单位润蝶公司接受上海天隆五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隆公司)的委托,帮助天隆公司核销保税仓库内的库存货物。双方协议约定佣金为人民币350万元人民币、并由天隆公司支付税费、可能产生的补货费用、罚款费用等。被告单位润蝶公司总经理、实际负责人、被告人徐某在明知天隆公司的库存货物存在部分损毁、申报要素缺失以及无主货物等情况下,仍为谋取非法利益,向被告人陈某支付好处费37万元,转委托陈某以“少报多出”的方式核销上述货物,并指使润蝶公司员工配合陈某制作报关单证等。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模式:伪报贸易方式主要事实:跨境
5、电商深圳潮燕贸易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胡某(深圳市前海宝创利供应链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利用潮燕公司具备从事跨境电商业务的资质虚假刷单,将原本应当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戴某V8吸尘器,通过宝创利供应链公司伪报成跨境电商贸易商品走私入境,共计318台。经深圳海关计核,涉嫌偷逃税款人民币243,084.87元。具体操作流程:被告人胡某安排崔某、卫某根据其指令从境外采购戴某牌V8吸尘器,之后胡某以深圳市前海宝创利供应链有限公司为经营单位和收货单位,通过保税方式将戴某牌吸尘器运至前海保税区的保税仓库。随后,被告人胡某安排他人用非法获取的国内居民身份信息制作虚假购买信息,把应
6、当通过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口的戴某V8吸尘器,低报价格为每台人民币1160.86元或每台人民币1250.22元,以跨境电商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入境,货物入境后,由被告人崔文博通过“超讯科技吸尘器”淘宝网店向大陆客户销售,谋取非法利益。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模式:伪报品名主要事实:2017年4月,被告人邓某接受韩国外商委托进口塑料粒子,其以个人名义委托被告单位XX公司具体操作进口。同年6月,在明知实际货物系化妆品的情况下,被告人邓某经与XX公司实际负责人、被告人章某2商议,共同决定采用伪报品名的方式,以聚乙烯塑料再生粒等品名向海关申报进口,由章某安排公司员工制作虚假报关单证给报关公司用于报关
7、,二人从中获取外商给予的额外好处费,进口的化妆品等由邓某联系货运司机运至山东省青岛市某处,由被告人朴成明予以接收。被告人朴成明受韩国外商委托,明知所收货物系走私进口,仍在青岛当地负责接收货物,并将货物运送、分拨至国内收货人。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模式:伪报价格主要事实:2009年1月至2009年7月间,被告人李建慧为给被告单位青岛莱特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莱特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分别联系被告人上海大微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大微公司)业务员鹿宁、被告人青岛圣斯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圣斯美公司)经理蒋涛,双方商定由上海大微公司、青岛圣斯美公司采取包干价格方式为青岛莱特公
8、司从韩国进口废塑料。上海大微公司、青岛圣斯美公司使用其他单位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从上海、青岛口岸为青岛莱特公司低报价格进口废塑料1176.03吨,偷逃应缴税额110万余元。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模式:伪报原产地主要事实:2006年,郑某峰、郑某友创办深圳市XXX进出口有限公司,从事绿豆、芝麻、大蒜等农产品的进出口贸易。自2009年开始,郑某峰、郑某友为了谋取非法利益,与国内货主商定,将其购买的印度产辣椒干、芝麻运至越南海防港,然后将其伪报成中越边民互市贸易货物,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凭祥口岸通关进口,经计核,共计偷逃税款人民币7,098,745.27元。涉嫌罪名: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9、货物、物品罪模式:伪报品名主要事实:2018年3月至4月,被告人曹渊博为牟取非法利益,在明知出口硅铁需要出口许可证并缴纳出口关税的情况下,与被告单位洛阳丹鼎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鼎公司)的实际负责人申许龙、被告人邵成共谋,通过制作虚假单据、伪报品名方式走私出口硅铁200吨。涉嫌罪名:走私废物罪模式:逃证走私:明知货物需要进出口许可证件,但租用、借用或者使用他人许可证主要事实:被告单位厦门古戈公司是2009年4月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被告人黄纲贵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经营,被告人高洁是该公司员工。2017年八九月份,厦门古戈公司通过外商秦武从匈牙利进口聚乙
10、烯塑料制品,该公司订购了三个集装箱废塑料货物。因公司无进口和加工固体废物资质导致货物无法通关进口。为逃避海关监管使固体废物进境,被告人黄纲贵通过被告人卢彬委托香港富博公司田某配给环保资质并办理货物通关进口,期间,被告人高洁在黄纲贵指使下负责与香港富博公司联系,并跟进货物通关进程。同年10月9日,厦门古戈公司以利用某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将涉案的73.28吨废塑料经天津海关申报进口。通关后,货物由天津港运至厦门古戈公司指定的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并在当地销售。涉嫌罪名:走私废物罪模式:伪报品名主要事实:明知涉案货物不符合废塑料进口标准的情况下,采用伪报
11、品名的方式,申报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共71.28吨。二、进出口业务常见法律风险涉嫌罪名: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模式:绕关走私主要事实:2013年2月至2014年5月期间,陈铭锋(另案处理)走私团伙将国内货主在香港采购的电脑硬盘、相机等货物从香港经海运运至越南,再以绕关等方式在云南、广西中越边境走私入境。2013年5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单位广州市某高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高公司)将在香港采购的电脑硬盘、内存条货物委托陈铭锋团伙走私入境。被告人严某文负责向香港供货商处订货,并将货物交付至陈铭锋团伙的香港仓库,货物走私入境后,安排被告人严某升、汤某哺分别在深圳、广州接收货物,并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走私运费。被告人严某升收到货物后,一部分在深圳销售一部分发运至广州。经海关核税部门核定,被告单位广州市某高电子有限公司走私入境的电脑硬盘28736个、内存条4600条,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509,681.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