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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项目信息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审批类别:行政许可项目编码:26022二审查过程(一)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审查环节与经办规定(二)设置认证机构审批办理流程图(附件4)波及国家认监委内部办理日勺详细岗位如下:审查部门岗位工作职责承认部受理审查岗见表1职责和权限承认部承认处许可初审岗见表2职责和权限承认部承认处许可审核岗见表3职责和权限承认部许可复核岗见表4职责和权限会签部门(认证部、注册部)许可会签岗见表5职责和权限分管委领导(授权承认部负责同志)许可审批岗见表6职责和权限审查环节审查规定环节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事项受理审查审查部门承认监管部承认监管处负责人承认监管到处长职责和权限审查申请书及有关
2、材料日勺完整性及符合性,决定与否受理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内容与否完整洁全2、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填报格式与否规范3、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内容与否符合受理的条件审查方式审查材料审查程序1、受理审查岗人员负责签收申请材料2、受理审查岗人员审查材料与否完整洁全、填写规范,内容符合规定3、对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内容不齐全,或格式不符合规范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所有内容4、符合申请条件规定的作出受理决定;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审查结论确定受理、不予受理审查期限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日勺,按照规定期限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单。有关文书受理告知书不受理决定告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备注审查
3、环节审查规定环节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初审审查部门承认监管部承认监管处(波及一般工业产品认证类别由认证部会签;波及一般食品农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由注册部会签)负责人承认监管部承认监管处许可初审岗认证部/注册部许可审查岗职责和权限审查有关申请材料的规范性、符合性审查内容审查要点:申请材料与否符合许可规定审查方式申请材料网上公告;审查材料审查程序1、需要时,提出专家评审的提议;2、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许可审核岗。审查结论确定提议许可、提议不予许可审查期限初审工作在15个工作日内完毕(合用时认证部/注册部审核岗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查环节审查规定环节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审核
4、审查部门承认监管部承认监管处负责人承认监管部承认监管处许可审核岗职责和权限审核初审意见日勺合理性,提出审核意见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冷关材料内容与否符合规定2、初审意见与否合理3、网上公告信息日勺反馈意见审查方式审查材料审查程序1、不符合规定的退初审岗2、汇总网上公告日勺反馈意见提出审核意见并提交许可复核岗3、对专家评审提议的审查审查结论确定同意初审意见、不同样意初审意见、与否增长专家评审环节时提议。审查期限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查环节审查规定环节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复核审查部门承认监管部负责人承认监管部主管领导职责和权限审核初审意见的合理性,提出复核意见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
5、有关材料内容与否符合规定2、审核意见与否合理审查方式审查材料审查程序4、不符合规定的退初审岗5、提出复核意见并提交许可会签部门(合用时)或分管委领导审查结论确定同意审核意见、不同样意审核意见。审查期限复核工作在10个工作日内完毕。审查环节审查规定环节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会签(合用时)审查部门认证监管部或注册管理部(波及一般工业产品认证类别由认证部会签;波及一般食品农产品认证和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由注册部会签)负责人认证监管部或注册管理部许可会签岗职责和权限审核申请材料及复核意见的符合性和合理性,提出会签意见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有关材料内容与否符合规定(尤其是申请事项波及本部门管辖领域的
6、技术能力、人员能力及管理制度等与否符合行政审批的条件规定)2、复核意见与否合理3、与否需要专家评审环节(如需要,由会签部门组织评审并在一种月内完毕)审查方式审查材料审查程序提出会签意见并返回承认部行政许可初审岗审查结论确定同意复核意见、不同样意复核意见。审查期限审核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毕(注: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审核工作时间,应在一种月内完毕)。审查环节审查规定环节名称设置认证机构审批事项许可审批审查部门分管委领导(授权承认部负责同志)负责人分管委领导(授权承认部负责同志)职责和权限作出与否许可的决定审查内容审查要点:1、初审意见与否合理2、审核及复核意见与否合理审查方式审查材料审查程序1、作出
7、审查结论决定2、将材料返回受理初审岗审查结论确定准予许可、不予许可审查期限审批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毕有关文书不予许可决定告知书(准予许可的,直接颁发认证机构同意书)三、审查方式(一)网上审查:认证机构的行政审批一般使用网上审查形式,审查时限为45个工作日。(二)网上公告:在向申请者发出质量监督检查检疫(认证承认)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重要信息材料办理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时间15天,与审批工作同步进行。(三)专家评审:认证机构管理措施第十条(四)款规定:国家认监委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日勺认证、检测等技术能力进行评审。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超过30日,该时间不计算
8、在国家认监委作出同意的期限。根据现行认证机构行政审批项目设置,如下两种状况启动专家评审程序:a)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出现争议、投诉、举报,需要借助专家对申请者在申请日勺有关认证领域日勺技术性专业性问题及认证人员专业技术能力进行评价时;b)波及认证机构新领域认证制度的审批,需要专家提供认证根据及认证管理可行性、符合性日勺专业支持日勺。四、监督检查规定为了严格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机制,国家认监委制定了统一日勺监督检查制度,详细见附件。附件L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附件2:国家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制度(试行)附件3: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
9、制度(试行)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投诉举报制度(试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善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告知(国发20236号)规定,为规范国家认监委详细实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的投诉举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法律部牵头协调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项目的内部监督工作。认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申投诉事项由法律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处理。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如下简称审批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并组织实行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二、认监委举报投诉途径应在认监委网站、行政审批服务指南、满意度评价表等文献中公开,以便行政相对人知悉。三、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存
10、在如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提出举报投诉: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 .不在办公场所公告依法应当公告的材料的;3 .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所有内容的;5 .未依法阐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6 .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行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8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9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
11、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 .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成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成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11 .私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原则收费的;12 .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行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13 .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四、举报投诉波及本制度第三条第7项、第12项内容的,法律部接受后,会同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认监委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制度(认机党20231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其他事项由法律部参照认证承认申诉投诉处理措施(认监委2023年1号公告
12、)规定的受理条件、受理程序、调查程序、成果处理、处理期限、延期处理、处理成果告知等规定进行受理及处理工作。五、认监委及有关工作人员应为举报人、投诉人保密。国家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制度(试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善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告知(国发20236号)规定,为规范国家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记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O一、认监委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审批事项,不得规定详细审批经办人员违反规定处理审批事项。二、法律部牵头协调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项目的内部监督工作。法律部负责对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的记录进行查看,对内部人员涉嫌违法违纪时,移
13、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认监委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部门(如下简称审批部门)应结合本制度制定并组织实行本部门负责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工作细则,并对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状况予以记录O三、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的状况,详细经办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填写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登记表(见附表,如下简称登记表卜四、审批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登记表,详细经办人员填写登记表后,应密封交本部门专门保管人员。审批事项办结后由审批部门统一交法律部备查。五、法律部及时对登记表进行拆封查看,对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依纪严厉处理。附表认监委内部人员过问审批事项办理登记表流水号(同审批事项受理单
14、)(必填)事项名称(必填)申请人信息名称(必填)地址受理部门(必填)记录人及岗位过问人部门及职务过问事项与否涉嫌违纪(法律部填)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制度(试行)按照国务院有关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行为改善行政审批有关工作的告知(国发20236号)规定,为规范国家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制度。一、法律部会同机关党委负责建立和组织实行认监委行政审批申请人评议制度,组织各行政审批部门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满意度评价表(如下简称评价表卜各行政审批部门应当以合适方式将评价表交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如下简称申请人)填写,并告知反馈方式。二、评价表应包括申请人姓名、联络、审批项目名称、评价内容、抽查回访记录等内容。三、法律部会同机关党委根据申请人所填写的评价表,定期进行实地或随机回访。五、法律部会同机关党委负责组织并邀请申请人、中介服务机构代表参与申请人评议会,听取规范和改善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和提议。六、申请人评议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必要状况下也可以临时组织召开。七、对评议会上的意见和提议,应及时反馈给行政审批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应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向参会申请人和中介服务机构反馈,并向社会公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