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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规范“零点行动”检查的通知各部门、区队: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现针对“零点行动”检查作如下规定:一、检查方式随机、动态对作业现场进行突击检查二、参加人员矿领导及各部门人员三、检查频次(一)地面“零点行动”:地面“零点行动”由调度室总体负责,按照地面“零点行动”安排表进行监督检查。地面“零点行动”安排表行动小组带队领导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行动时间第一行动小组当天值班领导环保部调度室星期一第二行动小组综合部财务部星期二第三行动小组人力资源部安全监督管理部星期四第四行动小组工程部企管规划部星期五第五行动小组党群部物管中心星期六第六行动小组纪检监察室销售部星期日(二)井下“零点行动”:1
2、 .井下“零点行动”由安全监督管理部总体负责,每周至少组织4次,每次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牵头组织,其中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生产技术部、地测防治水部、防冲管理部、信息中心、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8个部门中的2个部门参加,具体参加单位由安全监督管理部结合现场生产情况确定。2 .井下“零点行动”纪检监察室每周至少参加2次,其他部门至少参加1次。四、奖罚标准对参加“零点行动”的人员,井下“零点行动”奖励200元/人次,地面“零点行动”奖励100元/人,未查处“三违”的奖励减半;未按要求组织零点行动的,处罚部门负责人200元/次;对未按要求参加零点行动的,处罚部门负责人100元/次;调度会未通报的处罚牵
3、头部门责任人100元/次;未组织或参加“零点行动”的部门纳入当月安全结构工资考核。五、相关要求(一)安全部、调度室分别建立井下、地面“零点行动”登记台账,并对未按要求组织开展的单位进行考核处罚。(二)井下“零点行动”由安全部对查处的“三违”人员开具罚款或“三违”帮教通知单,并落实处罚事项。地面“零点行动”由牵头部门对查处的“三违”人员开具罚款或“三违”帮教通知单,并落实处罚事项,处罚事项必说明处罚标准及处罚依据。(三)井下“零点行动”检查人员在信息站登记,安全部当天调度会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问题上传至双重预防系统。地面“零点行动”检查人员在调度室登记,牵头部门当天调度会通报检查情况并将检查问题上传至双重预防系统。(四)调度室次月2日前将上月地面“零点行动”参加人员名单报送至安全部,由安全部按照标准统一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