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网作业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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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管网作业管理规定1总则1.1 为规范XX有限公司管网作业管理,确保各项管网作业符合安全生产、保证正常供气、保障公共安全和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本规定。1.2 本规定适用于已验收合格的城镇燃气管网、工商业用户燃气设施的管网作业。含停气与降压作业、置换与放散作业、动火作业、带压开孔与封堵作业、通气作业,不包括场站的管网作业。1. 3城镇燃气设施的管网作业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规定。2术语2. 1管网作业管网作业是指在燃气管道和设备通有可燃气体的情况下进行的有计划作业。包括停气、降压、置换、放散、动火、通气、带压开孔封堵等作业。2.2 降压燃气设施维护和抢修

2、时,为了操作安全和维持部分供气,将燃气压力调节至低于正常工作压力的作业。2.3 停气在燃气供应系统中,采用关闭阀门等方法切断气源,使燃气流量为零的作业。2.4 明火外露火焰或赤热表面。2.5 动火在燃气设施或其他禁火区内进行焊接、切割等产生明火的作业。2. 6作业区燃气设施在运行、维修或抢修作业时,为保证操作人员正常作业所确定的区域。2.7 警戒区燃气设施发生事故后,已经或有可能受到影响需进行隔离控制的区域。2.8 直接置换采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或采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的过程。2.9 间接置换采用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空气后,再用燃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或采用

3、惰性气体或水置换燃气设施中的燃气后,再用空气置换燃气设施中的惰性气体或水的过程。2. 10吹扫燃气设施在投产或维修前清除其内部剩余气体和污垢物的作业。3. 11放散利用放散设备排空燃气设施内的空气、燃气或混合气体的过程。4. 12防护用具用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和隔离燃气的用具,一般有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安全帽、耳塞、隔离式呼吸设备等。2. 13监护在燃气设施管网作业时,对作业人员进行的监视、保护;或对其他工程施工等可能引起危及燃气设施安全而采取的监督、保护。3. 14带压开孔利用专用机具在有压力的燃气管道上加工出孔洞,操作过程中无燃气外泄的作业。4. 15封堵从开孔处将封堵头送入并密封管道,从

4、而阻止管道内介质流动的作业。3基本规定5. 1各管理主体应建立管网作业分级管理机制。(管网作业分级参照表见附录A)5.2 各管理主体应建立管网作业方案分级审批机制,各管理主体应建立管网作业方案分级审批机制,应制定管网作业方案并逐级申报;经审批后应严格按批准方案实施。5.3 各管理主体应建立危险管网作业(动火作业、登高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交付的作业票制度(作业票见附录B)o5.4 各管理主体管网作业方案编制人员须具备相应能力;5.5 各管理主体管网作业须配置相应的作业机具、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详细配备参考控股抢修管理规定中的抢修工机具配备表。5.6 各管理主体管网作业

5、人员配置包括:现场指挥员、安全员、管网作业人员,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现场指挥由管网作业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担任;(2)安全员和管网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要求取得相应资格,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5.7 管网作业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5.8 参加管网作业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在作业中应对放散点进行监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5.9 管网作业现场,应划出作业区,应设置护栏和警示标志,并有专人现场监护。3.10管网作业坑应符合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方便操作人员上下及避险的措施。3.11管网作业时,宜避开用气高峰和雷雨、冰冻等不利气象条件。3 .12管网作业过程中应遵守作业

6、现场用电、高空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4 .13管网作业应如实填写记录,与智慧运营平台同步,涉及管网信息变更的应及时开展管网信息收集工作,并按竣工资料要求进行资料归档及GIS信息录入。3.14各管理主体应建立管网作业检查与考核制度。4方案制定4.1 燃气设施的管网作业方案制定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要包含以下内容:(1)核实管网作业管道、阀门位置、管径、材质、压力等级、运行年限;(2)核实管网作业停气影响区域;(3)核实管网作业区周边环境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要求。4.2 管网作业方案一般包括一个整体方案及若干个子方案,子方案包括施工方案、停气、放散置换及通气方案、应急供气方案、

7、安全监督方案等,子方案由各责任单位或部门编制后,交由主要责任单位或部门汇总并编制整体方案。4.3 管网作业整体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概况;(2)组织机构;(3)人员职责;(4)实施步骤;(5)安全防护措施;(6)物资材料清单;(7)工机具清单;(8)作业工艺图;(9)影响用户范围;(10)应急预案。4.4 施工作业方案应由设计、技术、运行与外委单位技术管理人员共同研究制定。4.5 管网作业方案中的施工方案在作业位置的管道或设备全部清出后,再次对可行性进行确认;管网作业各方案应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如因故改期,应重新报备,若方案有变化,应重新签审。4.6 管网作业方案实施前应组织参与实施人

8、员进行学习、解读,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员及管理人员应签字确认并存档。5停气与降压、置换与放散作业5.1 停气与降压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I)除抢修作业外,影响用户用气的停气作业应有效通知用户;(2)停气作业时应可靠地切断气源,并应将作业管段或设备内的燃气安全地排放或进行置换;(3)降压作业应有专人监控管道内的燃气压力,降压作业时应控制降压速度,管道内不得产生负压。5.2 置换与放散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道停气与降压、置换与放散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驱散在工作坑或作业区内聚积的燃气。(2)燃气设施停气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管段或设备进行置换。5.3 燃气设施宜采用间接置换法进行置换,当置换作

9、业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直接置换法进行置换。置换过程中每一个阶段应连续3次检测氧或燃气的浓度,每次间隔不应少于5min,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间接置换法时,测定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空气时,氧浓度的测定值应小于2%;采用燃气置换惰性气体时,燃气浓度测定值应大于85%;2)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燃气时,燃气浓度测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20%;采用空气置换惰性气体时,氧浓度测定值应大于19.5%;3)采用液氮气化气体进行置换时,氮气温度不得低于5oCo(2)当采用直接置换法时,测定值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燃气置换空气时,燃气浓度测定值应大于90%;2)采用空气置换燃气时,燃气浓度测

10、定值不应大于爆炸下限的20%o(3)置换放散时,作业现场应有专人负责监控压力及进行浓度检测,并做好记录。(浓度检测记录见附录C)(4)置换作业时,应根据管道情况和现场条件确定放散点数量与位置,管道末端应设置临时放散管,在放散管上应设置控制阀门和检测取样阀门。5.4 临时放散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散管应避开居民住宅、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当无法远离居民住宅等场所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2)放散管应高出地面2m以上;(3)放散管应采用金属管道,并应可靠接地;(4)放散管应安装牢固。5.5 临时放散火炬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放散火炬应设置在带气作业点的下风向,并应避开居民住宅

11、、明火、高压架空电线等场所;(2)放散火炬的管道上应设置控制阀门、防风和防回火装置、压力测试接口;(3)放散火炬应高出地面2m以上;(4)放散燃烧时应有专人现场监护,控制火势,监护人员与放散火炬的水平距离宜大于25m;(5)放散火炬现场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6动火作业6.1 运行中的燃气设施需动火作业时,应有企业的技术、生产、安全等部门进行配合和监护。6.2 燃气设施动火作业区内应保持空气流通,动火作业区内可燃气体浓度应小于其爆炸下限的20%o在通风不良的空间内作业时,应采用防爆风机进行强制通风。6.3 燃气设施动火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正对管道开口处。6.4 旧管道接驳新管道动火作业时,应

12、采取措施使管道电位达到平衡。6.5燃气设施停气动火作业应监测管段或设备内可燃气体浓度的变化,做好记录(浓度检测记录见附录C),并应符合下列规定:(I)当有燃气泄漏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消除异常情况并再次置换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2)当作业中断或连续作业时间较长时,应再次取样检测并确认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3)燃气管道内积有燃气杂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6.6燃气设施带气动火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I)带气动火作业时,燃气设施内应保持正压,且压力不宜高于800Pa,并应设专人监控压力;(2)动火作业引燃的火焰,应采取可靠、有效的方法进行扑灭。7带压开孔与封堵作业7.1 使用带压开

13、孔、封堵设备在燃气管道上接支管或对燃气管道进行维修更换等作业时,应根据管道材质、管径、输送介质、敷设工艺状况、运行参数等选择合适的开孔、封堵设备及不停输开孔、封堵施工工艺,并应制定作业方案。7.2 作业前应对施工用管材、管件、密封材料等做复核检查,并应对施工用机械设备进行调试。7.3 不同管材、不同管径、不同运行压力的燃气管道上首次进行开孔、封堵作业的施工单位和人员应进行模拟试验。7.4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时作业区内不得有火种。7.5 钢管管件的安装与焊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制管道内带有输送介质情况下进行封堵管件组对与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制管道带压封堵技术规范GB/T28055的有关

14、规定。(2)封堵管件焊接时应控制管道内气体或液体的流速,焊接时,管道内介质压力不宜超过LoMPa。(3)开孔部位应选择在直管段上,并应避开管道焊缝;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有效措施。(4)用于管道开孔、封堵作业的特制管件宜采用机制管件(5)大管径和较高压力管道上开孔作业时,应对管道开孔进行补强,可采用等面积补强法;开孔直径大于管道半径、等面积补强受限或设计压力大于1.6MPa时,宜采用整体式补强。7.6 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开孔前应对焊接到管线上的管件和组装到管线上的阀门、开孔机等进行整体严密性试验;(2)拆卸夹板阀上部设备前,应关闭夹板阀卸放压力;(3)夹

15、板阀开启前,阀门闸板两侧压力应平衡;(4)撤除封堵头前,封堵头两侧压力应平衡;(5)带压开孔、封堵作业完成并确认各部位无渗漏后,应对管件和管道做绝缘防腐,其防腐层等级不应低于原管道防腐层等级。7.7 聚乙烯管道进行开孔、封堵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台封堵机操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2)开孔机与机架连接后应进行严密性试验,并应将待作业管段有效接地;(3)安装机架、开孔机、下堵塞等过程中,不得使用油类润滑剂;(4)安装管件防护套时,操作者的头部不得正对管件的上方。7.8 聚乙烯管道夹管作业应符合以下规定:(1)夹管作业适用于Del60以下的聚乙烯管道;(2)采用夹管器夹扁后的管道应复原并标注位置,同一位置不得夹2次。8通气作业8.1 燃气设施置换合格恢复通气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气。8.2 运行要求应符合以下规定:(1)所有焊接点及接口查漏合格,无泄漏;(2)运行管道预留梯口或三通应有效隔断,不得单独使用阀门做隔断。(3)管道无压降;(4)置换后各末端检测合格;(5)通气压力符合下游管道及设施的运行压力。8.3 燃气设施置换通气后,若部分管道未投入运行,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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