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剂科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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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剂科特殊药品管理制度汇编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定期检查及专项考核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门诊专用病历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使用随诊复诊管理制度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空白专用处方管理制度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各管理岗位责职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制度高危药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急救药品管理制度含兴奋剂药品临床使用管理制度高价辅助用药、营养类用药临床应用管理规定特殊药品管理制度编号:8001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成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机构,人员组成:主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护理部、门诊部、

2、保卫科。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管理工作。工作职责:1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目标责任制并定期考核;2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3 .定期组织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和隐患;4 .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5 .组织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熟悉麻醉、精神药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6 .定期对涉及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药学、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专业知识、职业道德的培训和考核;7 .规定和审批临床使用科室的储备品种和数量

3、;8 .对过期、破损和回收的麻醉和精神药品办理相关的销毁手续;9 .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病历管理规定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领用规定;10 .及时报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其它特殊药品的数据信息;11 .定期召开会议和修订相关制度及规定。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1 .采购员的岗位职责:根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做好印鉴卡的申领工作。按有关规定到指定的医药公司采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由指定医药公司用专车送到药库,协助保管人员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

4、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帐方式。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在验收中发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存在缺少、缺损现象的,应与保管员双人清点登记,报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2 .保管员的岗位职责:和采购员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工作,核对品名、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并逐支逐盒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完整性,认真填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每次门诊、病区药房领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时,保管员必须认真核对、检查,并请领用人员协助校对,数量当面点清广及时办理出库手续。做好麻醉药

5、品、精神药品的出库统计,报采购员及科主任,协助做好采购计划工作。做好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日常养护工作。3 .门诊、急诊和住院药房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专人专锁,即用即锁。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登记专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逐日消耗专用帐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空安甑及废贴回收、销毁记录表”,“部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退库记录表”,“患者剩余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回收凭证”等表格的登记工作。4 .各临床科室专职管理人员的职责:专人专锁,即用即锁。做到班班交接,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交接班记录本”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空安甑回收、残

6、余液销毁登记记录”表格的登记工作。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管理制度(一)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凭印鉴卡向本省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采购量控制在2个月量之内。(二)购买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用现金交易提货,所购药品由供货单位直接送货,药剂科不得自行提货。(三)印鉴卡有效期为三年。印鉴卡有效期满前三个月,药剂科应当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重新提出申请。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药剂科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四、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发放

7、管理制度(一)入库验收需凭供货发票,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并在入库验收专簿记录。(二)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报医院负责人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三)严格凭门诊药房和病区药房的领用单出库,出库时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有效期等,及时做好药品的出库帐登记;保管员与门急诊药房和病区药房的领药同志做好药品实物的交接工作,出库单上应有发药人员、对人员及接收人员的签字,认真填写“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记录专簿及进出库专用帐册”五、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保管管理制度(一)麻

8、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贮存和保管,必须实行专库(柜)加锁,建立专用账册保管,采取专柜实行“双人双锁”制专项管理。(二)库存药品按批号先后顺序存放,要做到先购先出,近效先出。(三)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箱,并具有抗撞击和抗挪动能力。易搬动的小型保险箱必须固定在墙体上,存放的房间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及报警装置;(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量不得超过二个月的用量。(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检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发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立即向科主任汇报,经科主任同意后,严格按规定填写“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销毁记录表”,报请科主任和主管院长签字同意,向所在地

9、卫生局申请,并在所在地卫生局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销毁处理。(六)急诊病人配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收费后由护士凭处方到急诊药房取药,药品不经患者之手。注射后由护士将空安甑还到急诊药房。(七)麻醉药品注射后的残余量,由注射护士和另一名医护人员监督之下处理销毁,记录并签字。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管理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人员对本单位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贮存或存放保管、调配、发放、使用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专人负责,明确责任,责任到人,交接班应当有记录并签字。(三)储存设施安全到位,药库和药房

10、周转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盗设施,并备有报警装置。配备的保险箱,应具有抗撞击和抗挪动能力,易搬动的小型保险箱必须固定在墙体上。(四)仓贮点应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夜间医院安全管理部门要安排加强巡逻。加强对库房内、外防火、防破坏等方面检查。(五)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2年,专册保存3年,保存到期后报分管院长批准销毁。七、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销毁管理制度(一)对过期、损坏和无偿退回的药品进行定期或临时报批销毁时,先必须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直到现场监督后,才能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登记并签字。(二)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甑、

11、废贴剂,由专人负责计数,二人监督销毁,并作好记录。(三)患者不再使用而剩余的药品,应由本单位向其患者或亲属无偿收回,由本单位按规定作销毁处理。八、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丢失、被骗、被盗报告制度(一)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丢失、被骗或被冒领、被盗,应立即报告药剂科主任,由主任报告院领导,不得隐瞒。(二)药品被盗应同时保护好现场,并由院领导和保卫科立即报告给有关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三)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召开被盗分析会议查明被盗原因,确定有关人员的责任,要吸取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四)被盗事故发生后,应组织员工深入讨论,强化防盗意识,对造成事故的部门和人员应根据责任大

12、小,作出处理。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1 .应遵循“WHO癌症疼痛三阶梯”治疗基本原则和卫生部印发的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保障癌症患者缓解癌性癌痛和其它疾病患者慢性中重度疼痛(非癌性疼痛)治疗时麻醉药品的使用。2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管理:医务科和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设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经主管院长审核后定量印制。总务科负责专职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入库应当场清点,记录起止号码,入库保管。总务科应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领用登记册”,记录以下内容:领用日期、领用科室、处方起止号码和数量、领用人签名、发放人签名。各

13、临床科室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专职管理部门领用,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各科室保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发生失窃时,应迅速向院保卫科报告,失窃处方自失窃之时起作废,并及时在院内通告。3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病历的管理:对门(急)诊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病人,医疗机构需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门诊病历,其余病人不需建立“专用病历”。专用门诊病历统一编号后予以保管,专用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配用,不能用于其他疾病的诊疗和药品的配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药剂科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

14、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参考格式见附1,知情同意书可根据医疗机构实际情况增加内容),并于每月30日前将新建专用门诊病历患者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明编号、疾病诊断等基本情况上报卫生行政部门。4 .医生的处方权管理:经注册后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经过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并建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签名(签章)式样备案表”,由药剂科备案保存。5 .医生的诊疗管理: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在为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的患者首次开具麻醉药品、第一

15、类精神药品处方时,应当亲自诊查患者,为其建立专用门诊病历。医生应当要求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若发现患者不再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及时注销其专用门诊病历,并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除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外,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6 .处方用量管理: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为一次常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控缓释制剂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7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具有专用病历的门(急)诊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其他剂型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8 住院患者的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特别说明: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限一次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盐酸哌替咤处方为一次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医疗机构在建立专用门诊病历时,应留存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身份证明复印件、代办人员身份证明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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