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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章小结债的概念和构成要素(掌握)俵的发生原因(掌握)俵的分类(熟悉)第九章(1)第一节俄法基本理论A债的效力(掌握)俵的保全(掌Ie)债的担保(掌樨)A债球移(拿握)一债的消灭原因(掌握),合同的分类(熟悉)合Hwn立(r)第九章(2)【债法基本理论】.第二节合同法律M度.第三节侵权法律制度双务合同Jgf神的抗辩权(聿界)A合同的解除(拿盘)绛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拿*)典型合同的主要类型(W)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TM)侵权法的归责原则(掌IK)-侵权M的杯要件(掌握)A免责和充轻随事由(掌川),法律特别规定的侵权!三美型(热给主体债权人、债务人成要素阿构.客体一审m债权和债务内容-俵权特征
2、:财产权、诂求权、对人权、相对权、.相容权、平等权、类型可约定可法定、期限性VS物权特征:财产权、支配权、对世权、绝对权、排他权、优先权、物权法定、部分物权永久性最主要原因合同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有规定按规定,无规定参照合同规定A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缔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债发生时ZA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即因-的广,泄Jl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或者信息单方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允诺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谙求其支付一侵权行为要求一管理人没分法定的4X约定的义务.为法免他人刈益受授失而管理他人事务正当无 因钱理福利
3、于本人I不违反本人意起管理曜为本人尽公注上的义务或为其行孤定线算户反本F义务人意思1本人的意恐违反公序R体不当无因转理一管理事务不利于本人。r管理行为还反本人意思俵发生的.探囚(2)管理人权利可濡求受益人便计因管理事务Itl支出的必要务用管理人因铃理事务受到校失的可谛求受益人给予温18集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典实意思的.管理人不李有左他权利他是受益人的自实意思违反送律或者迷者公序应俗的除外款待败力正当无.因管理管理人的义务氏果取,1利J受益人的方斌.中篇兽理对受益人史为不利的.无正当理由不得中籍通知受赫人的.应及N通如.管理的事务不需要案急处理的,应当丁腌受益人的Ifi小管理结束后.应向受益人报
4、告管理事务的情况.管理人羲理事务取得的财产,“为及时H交纳量益人管理人管理事务经益人事后追认的,从管理事务开始时起话用含托合H的,1美靛定.但是管理人力在宜您我小的除外不当无因我理受益人主张专 有管理利益受益人不主张 9有管理利益受益人在技利的比图内向管理人*钱还因管理事务支H;的必要费用不发生着阳铁还闻注可主宗不当得M受益人遭受授定可依侵权行为濡求制人蛇维俵发生的原因(3)不当得利俵的分类(1)t t因法持行为无效、不成立、被超锦、不被迫认而能生的不当科利因合同解除他发生的不当得利因H佞清饪庙发生的不当常利为国诞俭义务而进行的给付俵务丽之前的清售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俵斗滴伏作给付不行为B受
5、益人、受授人、第三人的行为加利白然事件4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用利人春通一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图利人恶意受投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出过Jl取用的利益并依法期便接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尢偿乜”给第三人的,受援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10应用网内承担返还义务按佛各自按照一定的份享有俵权或去负担俄务之俵份般奉以确定的.视为份皴相向各俵权人均将濡求俵务人为令然俵务的各倭务人均负府为个修航行的义务连带之俵效力连带。俵务人部他效力连带俵务人之间的份籁章以。定的,视为份籁相同超出部分可迫侪,并相应地享有俵权人的权利,但不得我害俵权人的利益;对俵权人的抗HL可向该俵务人主张部分违带债务人行、报排俵务或者留有标
6、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倭权人的俵务在相应外用内清灭部分连带俵务人的俵务俵权人免除的,在该连带俵务人应承担的彷箍柒网内.乂他伍务人对值权人的俵务消灭郃分连带俵务人的俵务与倭权人的俵权同口十一人的,在扪除i倭务人代当承担的馀后.AttAxtN他俵务人的俵权用愎存在假权人对郃分违帝俵务人的给力受强迫M的.对H他违带俵务人发生效力帝俄权人连帝俄权人之间的份皴奉以定的,视为份81相同内部实际受楚超过自己份戳的连带俵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典他连带俵权人返还涉他部分违带俵权人免除候务人候务的,在扣除该i1条效力使权人的份后.小影阳其触i1带俵权人的候权荷单之俵一俵的标的只有一宗,当事人只能按该宗标的履行候的分类选
7、择之债俵的标的和数宗,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为假行标的选择权归属与移转标的有多项而俵务人只需M行其中一项的.俵务人学而选择权;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当事人另有约定或看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享有选择权的当事人在约定期限内或者履行期限届满未作选择.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选择的,选择权转移至对方任意之俵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以约定用原定给付之外的只他给付来代替原定给付的债-执行力俵的效力(1)债权的效力一i求力保持力只有诂求力不足以保障其给付利益时才总要执行力有些债权虽不具有请求力与执行力.但仍以和保持力性质*受柒迟延是俵权人对防助义务的违反须府履行上需要债权人协助的债务债权人受领迟延须债务人已按俄的内容提出
8、给付.使偎权人处于可予受酱的状态给付:主给付义务 从给付义务 核给付义务 次给付义务须债权人未F受强,包括不徒受强和拒维受效两种情况法律后果减免债务人责任、使俵权人承受不利益(倭的美系标国机的.必备的月次注住的乂系受军的基本义务)(不决定侯的关系类型,U主给付义务)(佞依本在的给付义务)(当嫁给付义务在履行过程中,因特定事由发变化产勺的义务),3,付的俺务效力-*的效(2)力t、先合同义务(为订立合同q进行接触NHi负担的说明.代知.注宜箸义务)订立垓止用义务告加.感保好等义务)后合同义务IQ网之修消及后.当事人为了维护给付蚊果或者为了防助相对方经了耨后事务所负担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义务)俵权俵务
9、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透据次年善原则.极取交号习惯发行知、WM,保空、旧物回收等义务【做题技巧】从给付义务.属于给付义务.IH/义务不属于给付义务.故做at时,这啜说的乳“交付XX,一为从给付义务;也嗡说的是“代Mh乘做、保妒“T为m义务给付不能实现给付的内容成为不可能(“给不了”)债务人在俄成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徒为给付而明确表示不为给付的墨用表示(“能给不gr)给付拒绝须存在合法债务;须给付尚可能;须俵务人“有拒绝给付的友示;拒绝给付须无合法理由4债务违firt的效力(3)*反的样一债务人给付没有完全按债务的内容进行态、不完全给付债务人给付没有完全按债务的内容进行;须可归责于俵务人(“不好好
10、给”)已届履行期且能给付的债务,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未为给付所致的迟延(“不按期给”)给付迟延俵务已届履行期;给付须为可能;须有可归责于俵务人的事由VS受领迟延:受较迟延是债权人对协助义务的违反【代位权VS撤销权】代位权撤销权适用条件不以诉讼或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其“到期”、“非专属”的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专属债权】基于亲属关系而发生的扶养、继承等给付请求权;专属于自然人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寿保险金请求权;禁止让与的养老金、抚恤金等就救济请求权;禁止扣押的劳动报酬请求权等债务人实施了下列积极减少财产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
11、行期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行使途径诉讼(不包括仲裁)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行使期限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债权人对诉讼成果是否有优先受偿权行使效力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性质f属于人的担保、信用担保保证人禁止-国家机关(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保证(I)1.-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
12、非法人组织LA特征一单务、无份、诺成、要式、从合同单独订立保证合同一保证成立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口Lf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二范围一约定T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缸挨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一般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享受先诉抗辩权保证(2)保证方式保证人的 抗辩权,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A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除外一债权人有if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 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A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连带贵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任保证,税法中规定的纳税保证方式仅限
13、违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A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权保证(3)保证(4)保证期间保证依 务免除r有约定 按约定无约定、约定不明视为无约定保证期间为1候务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JS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向债权人请求侨务人燧行俵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L 一般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俵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谛仲裁保证债务的 诉讼时效合同变更 对保证费 任的影响连带费 任保证债权人未在保诚期间谪求保if人承担保访奏任L 一般保itLI器一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从保it人拒绝承担保溺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计算债权人的让债权 未通知保证人俵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该也计对保证人不发牛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俵权转让.俵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保if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不 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人加入债务 保ii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减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