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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八章物权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考查分值近三年本章平均考查分值约14分,2019年为185分考查题型单选题、多选题、综合分析题(与第九章债权法律制度结合出题)2020年教材主要变化1.根据民法典对教材的内容进行了修订。2.新增:用益物权部分完全新增居住权的内容。本章结构框架图物的分类(熟悉)物权的特征(掌握)第八章(1)第一节物权法基本理论一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握)物权的分类(熟悉)一物权的效力(掌握)物权的变动(学柳)第八章(2)第二节所有权制度第三节用益物权制度第四节担保物权制度f所有权的特征和权能(熟悉)一所有权类型(熟悉)一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学樨)共有(掌握)T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熟烝
2、)-相邻权(熟悉)用益物权的特征(掌握)1.用益物权的类型及变动(瞽提)p担保物权的概念与特征(掌握)一担保物权的主要分类(熟悉)-f抵押权(掌握)f质权(掌握)f留置权(掌握)第五节占 有制度P占有的分类(掌握)-f占有的取得与消灭(掌握占有的效力(掌握)第一节物权法基本理论【考点1】物的分类(熟悉)(P178)L动产与不动产分类含义举例动产能够移动且移动后无损其价值的物汽车、图书等不动产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后有损其价值土地、附着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定着物等限制流通物、禁U二流通物分类含义举例流通物允许自由流通限制流通物法律对流通范围和程度有一定限制黄金、白银、外币、文物、麻醉药品、运
3、动枪支禁止流通物法律明令禁止流通国家专用物资、土地、矿藏、水流、淫秽出版物3.特定物与种类物分类含义Wl所有权转移时间交付前灭失的责任特定物具有独立特征或“被权利人指定”,不能以其他物替代齐白石的画物的交付时间or法律规定Or当事人的约定免除交付原物义务种类物具有共同特征和同样经济意义并可以用度量衡计算的可替代之物五常大米原则上看物的交付时间仍应交付同种类物4.主物与从物分类含义举例所有权转移主物独立存在,起主要作用电视机是主物,遥控器是从物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从物独立存在,处于附属地位、起辅助和配合作用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分类含义举例可分物可分割且分割后不损害其
4、价值面粉、汽油不可分物不能分割,或分割后将损害其原有用途或降低其价值一部手机、一辆汽车等6 .原物与孳息物分类含义举例权利归属原勿产生新物的物下蛋的母鸡孳息物人然孳息原物依自然规律产生的物(须与原物分离,成为独立的物)母鸡所产鸡蛋、果树所结果实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法定孳息原物依法律规定产生的物利息、租金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按交易习惯取得7 .消耗物与不消耗物分类含义举例消耗物仅能供权利人一次性使用ftI1If1I不消耗物能够供权利人反复使用房屋、汽车8.有主物与无主物分类含义有主物所有权人明确无主物一定期限内无所
5、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不明确9.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分类含义举例单一物独立成一体一个轮胎、一本书、一颗钻石合成物数个单一物结合为一体汽车、房屋、钻戒集合物多个单一物或者合成物集合在一起构成的聚合体(特殊情形下可成为一个权利的客体;但所有权仍存在于构成集合物的每一物之上)企业的全部汽车10.定着物与附着物分类含义举例定定物固定于地上或地下、不能移动;是独立的物房屋等建筑附着物附着于其他物上,可与之分离,但分离后不能正常发挥用途室内安装的吊灯IL特殊种类的物包括:货币与证券分类特征货币(1)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2)货币所有权的让与,是事实行为(3)货币进行借贷时,借用人即时取得对货币的所有权证
6、券(1)证券直接代表财产权利(2)证券上权利的行使,离不开证券(3)证券权利的转移,仅以证券的交付为要件(4)证券的债务人是固定的,债权人则可因证券的转让而变更(5)证券上的债务,是“无条件给付”券面载明的财产的义务【例题1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特定物转让()。(2010年)A.可以物的交付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8 .只能以占有移转的时间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时间C.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D.可以按照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E.须以登记来确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答案】ACD【解析】特定物的转让,可以物的交付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志,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所有权
7、转移的时间;种类物的转让,通常以物的交付时间为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例题2多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有关理论,下列选项中,属于民法意义上孳息的有()。A.母牛腹中的小牛B.苹果树上长着的苹果C.母鸡生的鸡蛋D.每月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E.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答案】CDE【解析】(1)选项A:此处为一头怀孕的母牛,是一物而非两物。(2)选项B:此处为一棵结了苹果的苹果树,是一物而非两物。【考点2】物权的特征(掌握)(P181)是对客体直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r支配权一仅凭权利人单方的意思即可实现,无须义务人的积极行为相配合对世权:能够请求“不特定”的一般人为一定对世权VSJf行为的权利对人权
8、一1.f对人权:仅能请求“特定”的人为一定行为的权利-L绝对权:无须他人协助,即可行使、实现的权利绝对权VS相对极一1.f相对权:须借助他人的协助,方可实现的权利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依权利人的意思,对标的物加以管领处分,即实施取得利益的各种行为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1)直接排除不法妨碍(2)一物之上不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3)不排除下列情况多人共享同一物权,如共有(共有的所有权是一个而不是多个)一物之上所有权和他物权同时存在,或者一物之上有互不影响的数个他物权同时存在物权是对世权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实现,无须义务人以积极行为予以协助(权利人直接支配)【考点
9、3】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掌握)(P181)1 .一物一权原则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不允许同时存在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原则。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排他性的要求,一项物权对应一个特定物。须注意的是,一物一权并不排除在同一标的物上同时存在所有权和他物权。(非一物之上只能有一个物权)【总结】(1) 一物之上不相冲突的物权:所有权&抵押权、所有权&质权、所有权&抵押权&质权等(所有权与他物权可并存)O(2) 一物之上相冲突的物权:所有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2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的原则。3 .公
10、示、公信原则公示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均应当具备法定的公示方式(占有、交付或登记)。不公示的,不能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公信原则物权的存在与变动因公示而取得法律上的公信力,即使公示的物权名义人不是真正的物权人,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赖,仍能取得物权【例题1单选题】一物一权原则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是()。(2014年)A.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个物权B.禁止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的抵押权C.同一物上不得同时并存所有权和他物权D.不得在同一物上同时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答案】D【解析】一物一权原则,是指一个物上不允许有“互不相容”的两个以上的物权同时存在。【例题2多选题】以下物权不得
11、在同一物并存的有()。(2015年)A.所有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C.宅基地使用权D.抵押权E.质权【答案】ABC【解析】(1)选项A: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所有权;(2)选项BC:一物之上一般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很难并存,但地役权除外,如两个通行权并存于同一供役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之间、宅基地使用权之间,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与宅基地使用权之间不能并存;(3)选项DE:抵押权与抵押权、质权与质权可并存于一物之上。【考点4】物权的分类(熟悉)(P182)1.自物权与他物权权利概念种类自物权对自己的物享有的物权所有权他物权(也称“限制物权”)对他人之物享有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3
12、.主物权与从物权权利概念种类主物权不依赖其他权利而可以独立存在的物权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不具有独立性、须依赖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担保物权、地役权4 .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权利概念种类登记物权物权的设定、变更及终止须经登记机关登记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力的物权不动产物权非登记物权非登记物权以物之占有为公示方法,其变动无须登记,只需交付即生效力动产所有权5 .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权利概念种类用益物权以实现对标的物的“使用和收益”为目的而设立的他物权。意在支配标的物的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担保物权为担保债务履行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设立的他物权。
13、意在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取得价值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总结】所有权r自物权物权-r建设用地使用权 f土地承包经菅权主物权L用益物权-f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居住权(教材未明确划分)担保物权抵押权 质权 留者权l他物权-从物权【提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的种类属于常考点,用益f物权可记忆为“地主(住的谣盲)”,考试用益物权直接我带“地”或“住”的即可。【例题1多选题】根据民法典规定,用益物权包括()。(2017年)A.宅基地使用权B.抵押权C.建设用地使用权D.质权E.土地承包经营权【答案】ACE【解析】选项BD:属于担保物权。【例题2单选题】下列用益物权中,属于从物权的是()。(2014年)A.建设用地使用权8. 土地承包经营权C.地役权D.宅基地使用权【答案】C【考点5】物权的效力(掌握)(P183)1 .物权的支配力:自物权有完全的支配力(在合法范围内,自物权人能够依自己的意思自由支配标的物),他物权具有不完全的支配力(他物权人只能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他人之物享有一定的支配权)。2 .物权的优先力:同一标的物上,物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原则上物权优先于债权而行使,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者除外,如买卖不破租赁。3 .物权的妨害排除力:排除他人妨害。从权利角度可称为“物上请求权”。包括,停止侵害请求权、排除妨碍请求权、消除危险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