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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6)13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完善农村防灾管理体系,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推行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勇于创新、服务大局,全面推广农村公路灾毁保险,通过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整合政
2、府和市场资源,有效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交通支持保障。(二)基本原则1 .坚持政府引导。农村公路具有社会公益性,是广大农村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设施保障。各级政府要积极加强政策引导,创新农村公路防灾管理方式,安排必要的公共财政预算资金用于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2 .坚持市场运作。保险是现代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标志。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选择承保机构,参与农村公路风险管理,完善农村防灾管理体系,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品质的整体提升。3 .坚持自愿选择。各地自行根据地区地理条件、历史灾情和农村公路发展现状,在省级公开招
3、标前确定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投保项目,后续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稳步提升农村公路的灾毁保险覆盖率。4 .坚持上下联动。建立“省级牵头组织、市县积极参保”的上下协调联动机制,凝心聚力、齐抓共推,确保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二、实施步骤(一)统一招标。采取省级统一招标、市县自愿参保、县乡村共同受益”方式推动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服务网点覆盖面高、市场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理赔服务优的保险公司作为全省范围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承保机构,并与该承保机构签订五年一次的服务协议、制定省级合同范本;县级交通主管部门与承保机构的县级分支机构、设区市公路管理部门与承保机构的市级分支机构按
4、照省级合同范本签订保险合同。(二)明确范围。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农村公路年报数据库内的县道、乡道及村道均可投保,其中:群养农村公路由县级交通主管部门统一投保,专养农村公路由设区市公路管理部门负责投保。(三)保费分摊。全省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执行统一的费率标准(具体以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招标结果为准),保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摊。从2016年起,对全额由财政出资(或设区市公路管理部门出资)投保的县(市、区),省级对年报库内农村公路投保费用按比例分担,其中:省级扶贫开发H作重点县、中等发展水平县和经济发达县分别按保费的90%、50%和30%分担。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正式推行后,若发生较大及重特大灾毁时,仍按现行普
5、通公路灾毁保通重建补助政策叠加支持。(四)理赔支付。省交通运输厅与承保机构协议明确保险责任范围、赔付标准、理赔程序及争议处理方式等,并督促其贯彻落实。承保机构的分支机构要遵循“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原则,为当地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发生灾毁后,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设区市公路管理部门)应及时根据投保职责统一负责群养(专养)农村公路报险工作,并配合承保机构的分支机构做好查勘、定损及理赔等工作,具体可委托农村公路管养单位落实;当发生大规模灾害时,承保机构的分支机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采取预付赔款的方式帮助当地抢险救灾。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交通运输厅成立省、市联合保险采购组织协
6、调机构,并聘请保险专家顾问,负责协调招投标、保险服务协议及合同范本制定、理赔等各环节遇到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挂靠省公路局,承担各项具体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灾毁保险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取得实效。(二)落实资金保障。20162020年,省级分担资金每年由省财政安排IOoo万元专项资金,其余从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预算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中统筹安排。各市、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将群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保费按分担比例足额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不得挤占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专养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所需保费足额由设区市公路管理部门列支。(三)加大培训力度。各级交通公路部门应联合承保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加大对县级、乡(镇)农村公路管养人员的保险制度及相关知识培训,对责任范围认定、理赔程序等工作细节做到熟练掌握,确保灾毁发生后赔付各流程规范、高效。(四)做好宣传引导。各级交通公路部门要会同承保机构或其分支机构,加强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政策的宣传和解读,提高基层干部和社会群众对农村公路灾毁保险的认识,争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为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推行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