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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森林城镇创建工作指导意见森林城镇建设是绿满荆楚行动和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五个建设的具体行动。为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镇人居品位,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森林城镇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绿满荆楚总体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森林城镇建设,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为生态文明和美丽建设做出贡献。二、建设目标在全省所有城镇普遍开展造林绿化,力争经过10年的努力,使60%以上的城镇达到省森林城镇建设标准。通过开展森林城镇建设,初步建成资源丰富、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结构稳定
2、、优质高效的城镇森林系统,满足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三、基本原则1 .政府主导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统一规划,指导活动开展,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有交效地进行。2 .全民参与原则。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森林城镇创建的重要意义,创新搭建多种平台载体,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3 .目标管理原则。严格按照省森林城镇创建目标,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创建目标。4 .分步实施原则。根据创建的不同阶段,有计划、分步骤制定详细的工作进度安排表,合理有序地推进创建工作。四、主要内容(一)加强城镇景观绿化。做好城镇主要骨干路段的绿化和美化,努力形成路成荫、点成景的绿化景观。加大公
3、共休闲绿地和片林建设,形成居民能接触到林、享受到绿、观赏到景的舒适环境,提高城镇景观绿化水平,营造宜居生态休闲的优美条件。(二)稳步增加森林资源总量。大力开展植树造林,有针对性寺开展植树增绿。实施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居民小区植树增权。加强林木培育管理,全面实施森林病虫害综合防治,完善建成绿化养护机制,促进新造林迅速成林,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建立完善森林生态网络。1、河道林网。全面实施河道绿化工程建设,城镇规划建设范围内骨干河流的绿化率达85%以上,林带宽度达到10米以上。2、道路林网。有重点地做好城镇主要路段的植树造林,使城镇骨干道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形成城镇贯通的绿色通道网络。
4、3、屏障林网。按照城镇生态安全的要求,在城镇周边、城郊区域、重要水源区等生态关键位置,建有相应规模的围城森林或绕城森林,形成城镇森林生态保护屏障。(四)提升生态休闲功能。城镇建成区内至少建成1处以上较大规模的休闲绿化,累计总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基本满足居民日常休闲游憩需求。(五)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建立森林生态科普基地,开展生态绿化科普活动,促进生态绿化知识的普及。继续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创新义务植树形式,广泛开展森林抚育和公共绿地、树木的认建、认养、认管以及网上植树等多种形式的义务植树活动,使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5%以o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健
5、全古树名木登记建档制度,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加强以生态文明为主导的森林城镇创建和各类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居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支持率。五、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林业部门积极争取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加强对森林城镇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搞好创建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按照工作分工,全面抓好创建任务落实,合力推进创建工作。(二)加大资金投入。森林城镇建设资金应纳入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创建森林城镇的资金投入,保障创建工作需要。(三)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的文明意识,提高市民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支持率。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要把创建森林城镇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开辟专题、专栏,发布公益广告,制作环境标识,宣传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予以曝光,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四)加大考核力度要强化目标管理,将创建工作纳入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督导检查。要加大考核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对创建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