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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盐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14)27号)和绵阳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绵府办发(2014)37号),结合盐亭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资源管理包括水资源的日常管理、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等工作。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是指县人民政府对各镇乡、县级有关部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即:完成水资源管理、
2、节约和保护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的活动。具体由考核机构组织实施。第四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系统综合、求真务实的原则。第五条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县级相关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相关工作。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工作纳入对县级相关部门及镇乡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内容。第二章考核机构第六条县水务局、县目督办会同县发改、科技与商务、国土、环保、规建、农业、林业、教体、卫生、统计、食药工质、人社、文广新等部门组成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县考核工作组,名单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
3、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水务局等县级部门负责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第三章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第七条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考核内容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第八条考核评定采用评分法,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90分以下80分以上为良好;80分以下60分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一)拒不执行或者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规
4、章以及国家政策规定,引发恶性事件或重特大事故的;(二)做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国家政策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在全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三)因失职、渎职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第十条具体考核指标及分值由县人民政府依据上级对我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相关考核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后发文下达。第四章考核程序与方式第十一条考核工作与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对应,每五年为一个考核期,采用年度考核和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考核期的第2至第5年年初开展上年度考核,在考核期结束后的次年年初开展期末考核。第十二条考核以自查自评为基础,考核对象要对
5、照本办法和重点考核内容,对年度水资源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价,并于每年12月20日前将本年度或考核期的自查报告报送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县水务局)。第十三条县考核工作组以重点抽查和现场方式对自查报告进行核查,评定得分、划定考核等级,形成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第十四条县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在每年考核后将上年度或期末考核报告报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并呈送有关部门,作为表扬奖惩依据。县人民政府按要求将本县上年度或上一考核期的自查报告上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十五条水资源管理考核结果要与干部奖惩、任免挂钩。第十六条县人民政府每年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镇乡或部门予以表扬和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合
6、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期限期整改;对在水资源管理、节约和保护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表扬奖励活动的条件和分配名额向上推荐。第十七条年度或期末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镇乡或部门,应在考核结果公布后的一个月内,向县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措施,同时抄送县考核工作组。整改期间,暂停该区域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审批。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或严重违反水资源管理有关规定的,要启动行政问责程序,由县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对在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第十九条县水务局、目督办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盐亭县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级成员名单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目督办主任、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县科技与商务局、县工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建局、县农业和畜牧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食药工质局、县文广新旅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县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