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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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6部分地热矿泉水(征求意见稿)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基本要求24.1 相关要求24.2 相关文件35资源开发利用35.1 开发方式35.2 综合利用46节能减排47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47.1 科技创新47.2 智能化矿山48矿区环境58.1 矿容矿貌58.2 生态环境59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69.1 企业管理69.2 企业形象6参考文献7U刖百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提出、归口并监督实施。本文件起草单位: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甘肃省自然资源规划研究院。本

2、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由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第6部分:地热矿泉水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甘肃省境内地热、矿泉水矿山建设绿色矿山的基本要求、资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矿区环境、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本文件适用于甘肃省境内地热、矿泉水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85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9

3、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1615地热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T13306标牌GB/T13727天然矿泉水资源地质勘查规范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GB193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T31962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J22厂矿道路设计规范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NB/T10099地热回灌技术要求DZ/T0330砂岩热储地热尾水回灌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3.1绿色矿山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和

4、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3.2矿区绿化覆盖率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可绿化面积是指不影响生产并能够进行绿化的土地裸露区域的面积,包括办公生活区、工业场地、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可绿化的范围。3.3饮用天然矿泉水从地下深处自然涌出的或经钻井采集的,含有一定量的矿物质、微量元素或其他对人体有益的成分,在一定区域未受污染并采取预防措施避免污染,适合饮用的天然矿泉水;在通常情况下,其化学成分、流量、水温等动态指标在天然周期波动范围内相对稳定。3.4水热型地热资源能够经济地被人类所利用的地球内部的地热能、地热流体及其有用组分。本标准限定的地热资源主要包括天然出露的温泉及通过人工钻井直接开采利用

5、的地热流体。3.5地热流体质量地热流体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生物指标及其能量品位。3.6地热回灌为保持热储压力、充分利用能源和减少地热流体直接排放对环境的污染,对经过利用(降低了温度)的地热流体通过地热井重新注回热储,也可以利用其他清洁水源进行回灌。3.7原水直接从井(泉)采取的未经过处理的水。3.8研发及技改投入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和知识产权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4基本要求4.1 相关要求4.1.1 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规划和相关标准要求,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

6、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证照齐全、依法办矿、依法纳税;设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并按相关规定缴存。4.1.2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文化和企地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4.1.3 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闭坑全过程;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标准进行升级改造。4.1.4 矿山运营过程中的水位、水温、水质动态变化满足规范要求,水量满足开发利用方案要求。4.2 相关文件4.2.1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取得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相关文件。

7、4.2.2 通过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审查和验收的相关文件。4.2.3 通过矿产资源开发与恢复治理方案审查的相关文件,或者仍然有效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更垦方案、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的相关文件。5资源开发利用5.1 开发方式5.1.1 应根据地热、矿泉水资源赋存状况、生态环境特征等条件,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破坏。5.1.2 矿山企业应优先选择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广的资源利用率高,且对矿区生态环境破坏小的先进装备、技术与工艺;禁止采用国家明文规定的限制和淘汰类装备、技术、工艺。5.1.3 根据GBzTI3727

8、及有关规定要求,对水位、水温、水质、水量等定期进行监测并及时记录。5.1.4 地热开采企业每年应按GB“11615的要求,采取地热原水进行地热流体质量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矿泉水开采企业每年应按GB8537、GB/T13727的要求,采取矿泉水原水进行指标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开采具备地热和矿泉水双重属性的,开采企业每年应分别按GB/T11615、GBZT13727的要求,采取原水进行指标分析并提交分析报告。5.1.5 定期对抽水等设备及运行进行安全检查,并形成记录;定期对输水管道和过滤等设备进行检查、清洗和更换,并形成记录。5.1.6 开发含有Co2、HzS等非凝气体的地热资源,应评价其对大气可

9、能造成的污染,并配备专门处理设备设施。泵房应有排风设施,设备运行正常。5.1.7 饮用天然矿泉水开发生产全过程卫生清洁要求按GB19304执行。5.1.8 矿山应采取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降低开采、加工、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噪声。5.2 综合利用5.2.1 地热资源应做到梯级利用及其它共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积极探索地热水中氮气分离技术,实现地热水资源的高效综合利用。5.2.2 根据地下热水质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开发理疗矿泉水资源。5.2.3 井采地热水勘查开发不得对生态环境及其它矿产资源构成影响。5.2.4 地热资源应根据地热水出口温度合理多次提取温差,采用热泵技术水温降低至较低温度后回灌。5.

10、2.5 温泉洗浴地热能利用率应不低于85%;供暖地热能利用率应不低于80%o5.2.6 饮用天然矿泉水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90%。6节能减排6.1 应建立矿山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及单位产品的能耗统计数据和报表。通过采取节能减排措施,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6.2 矿山应利用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时淘汰高能耗、高污染、低效率的工艺和设备,鼓励合理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地热资源用于供暖的,鼓励采用“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多能互补方式。6.3 办公区、生活区和生产区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置设施,或集中无害化处置。7科技创新与智能化矿山7.1 科技创新建立产

11、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换热技术、回灌技术、梯级利用等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地热资源利用率,改进工艺技术水平,矿山企业年均研发及技改投入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1.5%。7.2智能化矿山7.2.1 应建设矿山生产自动化系统,实现生产、监测监控等子系统的集中管控和信息联动,鼓励建设智能化矿山。7.2.2 宜推进地热、矿泉水开采、生产、处理、计量、包装等全过程实现数字化远程监控,地热、矿泉水生产、处理、加工关键工艺流程数控化率不低于80%。8矿区环境8.1 矿容矿貌8.1.1 矿区功能布局合理、配套设施齐全,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等功能分区符合GB50187规定,具有相应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行有序、

12、管理规范;标识、标牌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符合GB/T13306规定。在需警示安全的区域应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14161规定。8.1.2 矿山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和运输系统等实现整洁、美观;矿区道路设计符合GBJ22规定,主要运输道路实现硬化或固化,固化道路要实施洒水、喷雾等措施,减少扬尘。8.1.3 矿区绿化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地貌景观相协调,绿化植物搭配合理,矿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100%。8.1.4 矿泉水开采区井、泉孔及生产区整体封闭,主要输水管道封闭严密。8.1.5 设置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和机械设备维修场所,车辆摆放整齐,保持干净整洁。8.2 生态环境8.2.1 水源地保护范围标

13、识应清晰,防护措施得当。8.2.2 应及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矿区土地复垦,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恢复治理后的各类场地应与周边自然环境和地貌景观相协调,实现土地可持续利用,土地复垦质量应符合TD/T1036规定。8.2.3 应做好地热矿泉水开发过程中和回灌的保护措施,防止不同含水层串层,影响地下水水质。8.2.4 利用地热资源的矿山企业应按照DZ/T0330、NB/T10099要求编制专门性回灌工程设计,科学合理设计、施工尾水回灌井,实施等量同层回灌,回灌率100%,不得对地下水造成污染。8.2.5 对于温泉洗浴医疗等方式开发利用后对地热水形成污染的,应补充清洁水回灌,回灌率达到100%。

14、8.2.6 对于泉和自流井地热在自流状态下无法实施回灌的,要求尾水降温和水质处理后达标排放。地热尾水排放温度应小于20。8.2.7 开采地热资源的矿山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污废水管网,收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8.2.8 利用地热进行洗浴、养殖的矿山企业应建立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城镇下水道的应符合GB/T31962要求,处理后排放的应符合GB8978要求。8.2.9 开采矿泉水的矿山企业产生的废水应达标排放。8.2.10 对报废及闭坑后的地热(水)、矿泉水井应及时进行有效封堵。8.2.11 建立环境监测机制,配备专职管理和监测人员。运输、加工区等矿区工业场地宜设置必要的环境监测设施。8.2.

15、12 建立单井开采地下水变幅动态监测机制。开采中低温地热资源时,应符合开采井水位降深100a内不大于100m,下降速率不大于lma,总压力降低值不大于IMPa。开采高温地热资源时,应符合开采井总压力降低值最大不超过05MPa,下降速率不大于0.02MPaa8.2.13 建立回灌条件下地下水温动态监测机制,对井(或多井完全回灌)条件下的地下水动态应符合开采100a,热储温度下降不超过2C。9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9. 1企业管理9.1.1 具有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应急管理等规章制度。9.1.2 各类报表、台账、档案资料保存齐全、完整。9.1.3 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通过三级及以上达标验收。9.1.4 职工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绿色矿山定期培训制度健全,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记录清晰。建立绿色矿山管理体系,配备专(兼)职人员,落实绿色矿山建设任务。9. 2企业形象9.1.1 制定符合企业特征的发展目标,树立良好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企业发展愿景要符合全员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发展战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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