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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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防范医疗纠纷/事故发生,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我院医疗安全,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院医疗纠纷/事故防范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o二、办法所指医疗纠纷/事故其定义为:医、护、技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操作规范,导致病人不满意或对患者机体造成伤害、死亡而引发的纠纷。三、办法强调科主任为医疗安全第一责任人。四、各级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五、各级医务人员要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善服务态度,不断

2、提高医疗质量,增强法制观念与安全意识,加强医患沟通。第二章医疗纠纷/事故的防范六、各级医务人员应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七、科室应有计划的组织全科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诊疗常规和操作规范等,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八、各科室应严格执行各项查对制度,对发药、注射、静滴、抽血、输血或血液制品、检查、化验、治疗、手术、麻醉等诊疗技术严格把关。九、未获得相应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医疗活动。十、各临床科室医护人员须保证24小时在岗。危重抢救应分秒必争、上下级各负其责。在场人员不讲与抢救无关的话,无关人员不得介入。医务人员务必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完成抢救记录

3、。定期做好急诊科和手术室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的补充和日常维护。十一、各种药物注射应严格按医嘱执行,护士应密切观察注射过程,对发生不良反应或意外者,应及时报告医生进行处置。门诊患者注射后发生不适症状的必须留院观察。十二、知情告知过程中,应遵守严谨、客观、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夸大疗效。与患者或其家属谈话签字时,要认真负责,不简单化,不敷衍了事,不冷漠厌烦。无处方权的医生、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不得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知情告知谈话。病情复杂或特殊治疗应由本院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知情告知。重大有创检查、治疗或应用新技术及实验性治疗知情告知时,应遵循医院相关制度,需医务科介入的要向医务科汇报,必要时向业务

4、院长汇报,注意并发症及不良后果的应对方案必须一并告知。十三、严格执行医院重大手术报告管理制度。凡重大、疑难、新开展及特殊病例的手术(截肢、重要脏器切除等)须上报医务科。十四、严格执行医院新技术、新项目申报准入制度,未经审批的新技术、新项目不得擅自应用。十五、各临床科室应认真及时做好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及签字确认、会诊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手术、麻醉、死亡病例讨论等相关记录。十六、患者或其家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或转院时,病程记录中应详细记录原因,并与患者或其家属签署拒绝或放弃医学治疗同意书。第三章医疗纠纷/事故的处置十七、患者或其家属对诊疗活动提出异议时,主管医生或主管护士应积极接待,客

5、观解释和安抚,并及时上报科主任或护士长,其他人员不随意解释。严禁医务人员怂恿患者及其家属上访。十八、科主任或护士长在听取上报后,应立即了解情况,协助当事医生、护士处理争议,力争将问题妥善解决在科内。十九、患者或其家属对科室解释尚存在较大异议时,由科主任或护士长上报医院主管部门(医务科、护理部等)。二十、患者或其家属直接到医院主管部门投诉时,首次接待人员应进行投诉登记,内容包括:投诉科室、床号、病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主管医师、主管护士姓名,随后,责成当事科室主任或护士长解释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上报主管部门。二十一、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时,当事人应立即向科室主任报告,科室主任应立即

6、向医务科科长和业务院长报告。同时,科室应迅速组织积极抢救,做好各种记录:1、在进行麻醉、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输血或血液制品、各种途径用药时,患者突然发生医疗意外的。2、手术切错部位、发错药病人已服用、输错血或出现严重输血反应、疑似药物引起严重不良反应的。3、急诊危重患者进行抢救后患者死亡,家属即刻提出异议的。4、患者住院或门诊就医期间,发生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如:摔伤、自杀、死亡等。二十二、发生医疗纠纷/事故后,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患方、当事科室和医务科三方当场封存病历及与之相关的血液、药品、注射液等,封存物由专人保管。警惕、防止患者及其家属抢夺医疗文书。患者或其家属提交相应

7、的证件后,可以复印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纪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复印需向医务科汇报,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打印或向患者提供上述资料,只能由病案室复印。二十三、无法判断死因或其家属对死亡诊断有争议而引起的医疗纠纷/事故,医院有权要求尸检。医务科应及时告知家属,尸检应在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若具备尸体冻存条件,可延长至7日。患方拒绝或拖延尸检的,当事医生应客观书写情况说明,并由患者家属或第三方见证人签字确认。二十四、引起医疗争议的当事人和与之相关的工作人员、科室,须积极配合医务科进行医疗纠纷处置。二十五、医务科受理医疗纠纷/事

8、故事件后,应迅速展开调查,调查处理途径如下:1、与当事科主任和当事人了解患方的质疑焦点,当事科主任或当事人应配合调查,根据事实给出合理解释。2、通过调查,初步认定当事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过失、缺陷、不足等。经医务科或医务科组织一定范围院内专家复议确定后,进行医患双方协议处理。3、医患双方协议不成,可建议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报案,由医调委组织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协议赔偿。4、不能经医调委协议解决的,患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十六、患方通过医调委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医务科应组织好当事科主任和当事人,做好申诉、答辩、出庭等准备工作。二十七、当

9、医疗纠纷/事故经责任鉴定或人民法院判决,定为事故或判决应负过错责任承担经济赔偿时,医务科及时汇报主管院长,最终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第四章责任认定或评议二十八、医疗纠纷责任认定(一)通过司法途径、医学会鉴定或司法鉴定的责任按判决书和(或)鉴定意见执行。(二)通过调解无鉴定意见的纠纷由医院组成医疗纠纷评议小组进行评议。1、医疗纠纷评议专家库成员(见附件1)2、评议适用范围(1)、讨论处理发生经济赔偿的医疗纠纷。(2)、讨论处理虽然未发生经济赔偿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医疗投诉或信访事件。3、责任评议内容(1)、科室或当事人在事件是否存在过错或责任大小。(2)、存在过错或责任应承担的处罚方式和经济赔

10、偿比例。(3)、虽然未发生经济赔偿但社会影响较大的医疗投诉或信访事件的处罚方式。(4)、对科室提出的复议进行复评。4、责任评议原则(1)、符合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2)、评议时应有患者或家属提供的证据(投诉意见或申请书)。(3)、评议时应有能部门调查掌握的依据(科室讨论意见、职能部门调查情况)。(4)、主要涉及医生、医技人员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组织评议,主要涉及护理人员的医疗纠纷由护理部组织评议,医护共同产生的医疗纠纷由医务科、护理部共同组织评议,若主要涉及其他部门的医疗纠纷按主管责任由责任科室组织评议。5、评议方法与程序(1)、医疗纠纷争议发生后,事发科室应立即组织相

11、关医务人员进行讨论,将医疗质量与不良事件报告表及科室意见以书面材料报送医务科。(2)、医务科等职能部门调查事件经过,查阅病历资料等,准备评议资料,召开评议会议讨论,形成书面材料。(3)、纠纷处理结案后,医务科应立即组织责任评议组对该起医疗争议责任进行评议,首先由医务科科长简单介绍本起医疗纠纷诊疗过程、科室意见、纠纷处理结果及经济赔偿等情况,最后由评议小组评议。(4)、评议小组由3-7人组成,随机从评议专家库成员中临时抽取产生,当事人、纠纷科室人员应回避,当事人或当事科室要求回避的应当回避,涉及护理等其他人员的抽一定比例护理管理或其他人员参加。(5)、对评议结果有异议的科室或当事人从接到处罚通报

12、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将意见或辩驳依据提交医务科或相关职能部门,职能部门在15日内再次组织评议作为最终裁定。第五章责任处罚二十九、医院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构成犯罪的直接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十、医院医务人员或工作人员存在过失、过错的引发纠纷赔偿,根据鉴定机构或医院评议小组评议,给予以下处罚方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离岗培训、调离解聘、延期晋升、考核降级或其他。三十一、处罚细则1、无过失或无责任的纠纷:不承担处罚。2、有过失或有责任的纠纷:(1)、有过失或有责任但无经济赔偿的纠纷,未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2)、有过失或有责任而无经济赔偿,

13、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纠纷,责令责任人3日内向职能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3)、有过失或有责任且有经济赔偿的纠纷除上述处罚外,还应给予科室相应经济处罚科室赔偿金额二纠纷赔偿金额义(4%-10%);给予当事人的经济处罚个人赔偿金额二纠纷赔偿金额X(0.5%-5%),手术患者主刀和第一助手分别承担个人赔偿金额的70%和30%o若因管理不到位取消科主任和(或)护土长当月管理津贴外还应承担相应经济处罚赔偿金额二纠纷赔偿金额X(005%s0.5%)o科室赔偿数额较大(2万元以上)时逐月扣除,每次扣除额以科室当月绩效金额的10%为限;当事人一次性承担赔偿最高不超过2.5万元,个人赔偿数额较大(5000元以上

14、)时逐月扣除,每次扣除额以个人当月绩效金额的10%为限;科室负责人一次性承担赔偿不超过100o.OO元(详见附件2)。(4)、根据医疗纠纷评议小组评议,还可给予科室负责人和(或)当事人离岗培训、调离解聘、行政处分、延期晋升、考核降级等处罚,取消科室、科室负责人、当事人当年评优评先等。三十二、做好舆论引导,医务科是医院医疗纠纷事件唯一对外发言部门,其他部门及个人不得对外发布医疗纠纷事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六章附则三十三、我院医务人员未经授权在院外发生的医疗纠纷、争议由责任人自行负责。三十四、本实施办法自年月日执行,解释权归医务科,原文件同时废除,年月日前发生但未处理

15、结案的医疗纠纷参照本办法执行。三十五、医疗纠纷评议时应参照医疗纠纷处罚细则实施评议。本办法另附医疗纠纷处罚细则、医疗纠纷处置评议专家库名单。医院医疗纠纷评议专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排名不分先后):附件2:医院医疗纠纷处罚细则参与度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考核降级延缓晋升离岗培训其他备注科室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科室负责人全部因素10%5%0.5%主要责任人技术职称降低一级使用2年,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降低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主要责任人职称晋升暂缓聘任2年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3个月,按待岗标准发放待遇。移交司法机关或纪检部fj事件如涉及多个科室的,各科室及个人按过错大小分担。如经认定科室和个人在诊疗过程中无过失,但出于其他因素的考虑而以经济赔偿形式解决纠纷的,不追究科室与个人责任。主要因素8%-6%4%-3%O.4%-0.3%主要责任人技术职称降低一级使用1年,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降低处方权及手术权限。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主要责任人职称晋升暂缓聘任1年主要责任人待岗培训2个月,按待岗标准发放待遇。次要因素5%-4%2%0.2%主要责任人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轻微因素3%-l%l%-0.5%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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