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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一、编制目的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科学应对、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及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xx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等,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2、。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区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者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传染病疫情。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患者,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害较重的中毒事件。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事件是指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具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征,即突发性,针对的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严重损害,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件。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n级)、重大(11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详见附录一。五、预案体系本预案系XX市XX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综合预案的分预案之一,由5个专项预案构成:1、XX市XX区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制。2、市区突发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制。3、XX市XX区鼠疫控制应急专项预案,
4、由XX区卫生计生委牵头编制。4、XX市XX区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编制。5、XX市XX区突发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由XX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牵头编制。六、工作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高效,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资源整合、应急联动的原则。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一、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指挥部1、组成及职责:在XX区应急委员会下设立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分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和区卫生计生委主任担任。成员单位由
5、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卫生计生委、区安监局、区建交委、区教委、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区民防办、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食药监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人武部、区信访办、区环保局、区房管局、区科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区卫生应急指挥部职责:在区应急委的领导和区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统一组织指挥处置三、四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订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各级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开展表彰奖励活动;向区应急委和市卫生应急办公室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应急处
6、置情况。2、区卫生应急指挥部下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卫生应急办),办公地点设在区卫生计生委,由区卫生计生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组建监测和预警系统,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警化解及处置工作;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和演练,培训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专业人员,指导区域内各医疗卫生单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伤病救治工作。二、各有关部门及街道办事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组织制定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协调区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驻区市级企、事业单位,部队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7、工作;检查督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向市应急办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区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报道口径,及时对新闻宣传报道提出指导性意见;组织新闻媒体采访与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和健康科普知识的传播工作。区卫生计生委:提出启动预案以及根据情况加强或撤销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现场调查、检测和卫生监督,指导现场预防控制措施;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病人的救治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情况;编制健康教育资料;组织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视情况对事件现场实施预防性消毒处理;指导并开展救灾防疫防病工作;开展
8、人畜共患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做好卫生监督监测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为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医疗卫生保障。区安监局:协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牵头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查处置。区建交委: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本行业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牵头组织各部门实施对乘坐交通工具人员和物资的交通检疫、物品查验和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做好疫区的交通运输管理,根据情况需要为突发公共事件调集提供交通运载工具,优先安排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人员运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区市政园林管理局:加强城市环境公共卫生设施管
9、理、建设和城市环境公共卫生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本行业对市政设施及下水道管网事故进行抢险救援,组织调集或提供工程机械设备和技术支持,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区民防办: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本系统涉及事故的单位启动应急预案,督促涉及人防工事事故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负责为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必要的紧急避难场所及相关保障。区民政局:负责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过程中受灾群众所需的相关救灾物资,做好救灾款物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做好疏散群众的临时安置;负责灾后灾民生活救助;加强传染病死亡尸体火化的管理;制定城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区商务局:做好紧急情况下商品、食品等必备生活物
10、资的调拨、储备和供应工作;加强商业流通单位的卫生管理建章建制和经营人员的卫生业务知识培训,督促所属商业单位落实各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措施。区财政局:制定经费保障相关政策及方案;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储备基金,保证疾病预防、卫生监督和紧急救治体系建设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控制等所需经费;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常规监测和预警的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应急资金支持,确保应急资金及时到位,监督应急资金使用。区教委: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措施;做好学校及师生疫苗接种、预防性服药、消毒和卫生管理等工作,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在学校发生和
11、流行;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受灾学校恢复教学秩序,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避难提供学校场地及相关保障。区工商分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伪劣产品的经营及野生动物的非法流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区公安分局:负责现场控制、疫区封锁和事件发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力量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及人员疏散、撤离,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措施。区人武部:协调驻区部队、武警及组织民兵预备役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区信访办: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接待来访群众
12、,做好疏导解释,为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信访信息和其它相关支持。区环保局: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环境污染时对水环境、大气环境的监测,提供环保防治措施、处置措施及技术支持。区房管局:及时启动涉及本系统的公共卫生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本区域内的房屋事故卫生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指导,组织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和必要的物资器材。区食品药品监督分局:按职责组织开展食品与药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配合;制定XX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项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药品、医疗设备和负责调集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药品、诊断试剂、医疗器械和用品、消毒产品、
13、防护用品的生产和储备以及新药研制等后勤保障工作。区科委:组织科技力量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检测、诊断、预防、治疗技术和方法研究,新药研究以及干预措施研究,协调解决科研工作中的问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相关政策;按照政策规定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制定相关工作人员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工作中发生的疾病或伤害的医疗救助管理规定。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置,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处理措施,提供支持保障。其他有关部门应依照区政府应急委指令,
14、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支持,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善后工作。三、专家咨询组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数据库,成立我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是: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以及采取的重要措施提出建议;参与制订、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咨询意见;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常管理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四、专业技术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技术机构。1、医疗机构:主要负责病人的现场抢救、运送、诊断、治疗、
15、医院内感染控制,检测样本采集,配合进行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要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重大疫情的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观察和隔离措施提出意见,指导对环境和物品进行卫生学处理,采集病人和环境标本,开展病因现场快速检测和实验室检测,必要时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导以及技术支持。3、区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协助事件主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的环境卫生、动物疫情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必要时请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局、
16、XX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指导协助卫生监督检查工作。XX市XX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示意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第三章预防、监测、报告与预警一、预防各相关部门要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日常工作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措施等方面作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关准备,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以及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努力将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二、监测1、全区建立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主要包括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症状监测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2、区卫生计生委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