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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路工程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作用十分重要,其顺利实施有利于改善现有交通运输条件,方便人民的生活出行,带动沿线人民脱贫致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甚至可以提升国防安全和战略安全保障。公路施工企业作为公路工程建设的主力军,公路工程的顺利实施与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密切相关,完善的劳务管理制度可以帮助施工企业规范工程劳务合作的实施行为,明确施工企业与劳务合作方的权利与义务,减少劳务纠纷,降低劳务管理风险,保障公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强公路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对于施工企业的提质增效,对于公路工程的建设,对提升城市化建设水平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大有裨益。1 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必要性1.1 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2、公路工程施工劳务管理是工程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是工程建设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在公路施工企业的成本支出中,劳务支出占据着较大比例,劳务管理涉及施工企业和劳务合作单位的双方利益,所以要健全完善现有劳务管理,以保障施工企业和劳务合作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保障工程顺利实施。1.2 劳务纠纷的处理依据劳务纠纷的处理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诉讼等司法程序依法裁定。所有解决方式的共同特点就是要以招标文件条款、合同条款等合同文件条款的既有约定为依据和准则。自劳务招标、选择合同主体开始至合同签订、合同履约都属于劳务管理范畴。国家层面对合同管理的重视,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和改进,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
3、民法典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废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制定施工企业和劳务合作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条款,明确合作单价包含的工作内容及费用组成、约定好各类可预测及不可预测的突发事件的处治和权责关系,从而完善劳务管理,为可能出现的劳务纠纷处理提供依据和准绳,就显得尤为重要。劳务管理是施工企业和劳务合作方之间的合作顺利实施的保障,也是双方之间出现纠纷之后,纠纷处理的依据。1.3 规范和约束双方行为包含招标邀请文件、主合同等在内的劳务合同文件各构成要素的条款,规范和明确了合同主体双方的权责,对各种违约事项及其他事件的处理均有相关约定和表述,施工企业和劳务合作方的双方行
4、为都要受其约束。施工企业通过与劳务合作方建立劳务合同关系,来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实现预期的质量、工期和效益目标,劳务合作单位通过劳务合同关系在提供劳务的同时,获得预期的收入和利润;合同双方中,一方出现违约,另一方可根据劳务管理的合同文件约定获得应有补偿,由此可见,双方在劳务合作过程中,劳务管理中的劳务合同文件既是双方权益的保障,也是双方的紧箍咒,双方的履约行为都要受此约束。2 劳务管理存在的风险关于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劳务管理的风险,下面就从一个公路工程现场施工的实际案例进行分析。施工企业A关于桥梁工程劳务施工任务,通过邀请招标程序,确定劳务单位B为桥梁工程劳务施工任务的中选方,双方按照施工企业A
5、的合同范本订立了劳务合作协议,确定了合作关系。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A的业主方为完成年底通车的政治任务,要求施工企业A必须在2020年底完成桥梁工程的施工;而施工企业A和劳务单位B的合同约定暂定竣工日期为2021年4月,施工企业A为了按时完成业主方的工期目标,利用作为发包方的优势将劳务单位B的工期压缩至2020年12月31日,要求劳务单位B必须按期完成施工任务。面对目前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合作激烈的竞争关系和规模日渐缩小的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大环境,劳务单位B为了以后能继续进行下一个工程建设的合作,维持长久的合作关系被迫接受工期压缩,并为了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增加了模板工、混凝土工、钢筋工等50人,增
6、加了一台架桥机和一辆运梁车,增加了2辆50t的汽车式起重机机械设备,赶抢工期,最终使得高速公路年底按时通车。由于赶工抢工,增加的人员、设备等成本,经施工企业A和劳务单位B双方结合现场基础资料据实核算,成本增加一共约80万元,并通过补充协议补充确定后,对劳务单位B进行了结算。之后施工企业A被内控审计时,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提出,施工企业A已结算给劳务单位B的赶工增加费用不合规,与原合同文件条款相违背;施工企业A在配合审计整改中,将已结算给劳务单位B的赶工增加费,在双方末次结算中又进行了扣减。由于施工企业A和劳务单位B协商一致,双方一致认为赶工增加费用为合同之外,并通过补充协议确定此部分费用,基于
7、此,劳务单位B不惜成本,增加人力、物力赶抢工期,狠抓施工进度,才保证公路年底按时通车。但最终由于施工企业A将此部分费用扣减,造成劳务单位B亏损,双方之间产生了劳务纠纷。2.1 施工企业A和劳务单位B双方合同文件约定(1)招标邀请文件中条款约定。须按照投标报价文件中的人员、机械投标承诺,足额配备人员和机械;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已考虑到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同时还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工期等所有风险,包含开工至完工的所有费用,合作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2)协议条款中约定。施工单位必须在协议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以业主要求为准),因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调整,施
8、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按调整后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相应项目所需设备已包括在各项单价和单项总额价中,除协议条款中约定和合作清单中约定的计价细目外,其他不再另行计价。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人员、设备要求,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保障施工。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投入必须满足招标邀请文件最低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质量等要求,必须满足业主对本工程的总体要求。如有需要增加人员、设备投入,施工单位同意无条件增加,但并不因此而增加额外费用。2.2 关于此案例的劳务管理行为分析(1)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伴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通过招投标、签订合同确定双方合作关系,以及越来越完善的
9、合同文件条款,对于我国基础设施的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合同文件条款的制订仍然是由发包方主导,双方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施工企业A与劳务单位B的招标文件中约定:“施工单位投标报价已考虑施工过程中各种风险因素,同时还包括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工期等所有风险,包含开工至完工的所有费用,合作单价在整个施工过程中不予调整。”施工企业A作为发包方,利用建设单位的有利地位在招标文件拟定的时候就是将自身的利益放在首位,劳务单位B作为弱势一方如果不同意招标文件条款就会失去投标的资格,同时中标之后劳务合作方也不能再次大量修改劳务合作合同,造成合同中存在大量不平等的合同条款。这种合同主体之间,将一方的利
10、益扩大,并对双方的权利义务条款不平等化,造成双方的不平等地位,将施工单位责任、义务和工期等所有风险一刀切,无论是突发情况、工期压缩等超出合同正常范围内的所有成本增加全部包含在报价中,将施工单位责任最大化,并不符合工程建设实际需要,不利于企业劳务管理。工程施工中如遇到提前通车的政治任务,必须赶工才能提前完成施工任务,赶工必将导致人员和机械投入的增加,这已超出正常合同履行的情况,超出施工单位的承受范围。合同主体双方地位的不平等,给双方之间的劳务纠纷的发生埋下了极大的隐患。(2)发包方劳务管理不规范。施工企业A和劳务单位B所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是按照施工企业A的集团内部合同模板,条款不允许改变。相应的
11、合同条款“施工单位必须在协议要求的期限内完成施工(以业主要求为准),因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业主要求,对工期进行调整,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服从,并调整施工组织计划,确保按调整后的工期完成施工任务。相应项目所需设备已包括在各项单价和单项总额价中,除协议条款中约定和合作清单中约定的计价细目外,其他不再另行计价。施工单位按照投标人员、设备要求,配备充足的人员、设备保障施工。在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的人员、设备投入必须满足招标邀请文件最低要求,同时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质量等要求,必须满足业主对本工程的总体要求。如有需要增加人员、设备投入,施工单位同意无条件增加,但并不因此而增加额外费用。等条款约定看似全面、严密,
12、实际上仍然是不顾及工程现场实际情况,将施工单位风险和责任最大化的普遍做法。由于发包方在劳务管理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劳务管理的不规范,势必会给工程劳务合作施工造成较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容易造成劳务纠纷和扯皮现象。(3)劳务管理中审计审减风险。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审计在企业管理和工程建设领域参与度逐渐增加,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审计作为监督企业的经济活动、健全完善企业管理监督机制,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方式之一,在工程建设领域越来越得到施工企业的重视。然而目前的施工企业的劳务管理的审计考虑普遍存在不足、深度不够,现有的劳务管理审计风险十分突出。施工企业A和劳务单位B的赶工增加费用,双方通
13、过签订补充协议后,给与劳务单位B计价,但最终又被审计审减扣回。仔细分析,不难发现是由于双方后签的补充协议与原招标邀请文件条款和原合同条款相抵触。施工企业A的劳务管理没有考虑到审计风险,前期劳务管理中审计因素考虑和参与度不够,造成正常的工程计价无法过审,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经济活动。3 劳务管理风险控制措施3.1 维护合同主体的平等关系鉴于以上合同主体地位不平等导致的劳务风险,施工企业要想控制和减少劳务管理风险,就必须加强法律关系平等意识,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制订合同文件条款,这不但有利于施工过程中合同的履行,促使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更是施工企业劳务管理健康持续的保障。要改变以往建设
14、单位的固有观念和做法,在制订劳务相关合同文件条款时,应将劳务合作方放在平等互利的同等高度,而不是一味的维护自身作为建设单位的利益,将自身利益最大化,责任最小化,对劳务合作方制订责任和义务充分性霸王条款或者不平等条款。基于双方主体地位平等的前提,制订的劳务管理合同文件条款才是劳务管理的正确之选。3.2 进一步完善企业劳务合同文件条款在施工企业劳务管理中,劳务合同文件是工程施工顺利进行的基础性、保障性文件。施工企业应该更加深刻认识到劳务合同文件当中的相应内容对于企业劳务管理的重要性,工程劳务管理的主要职责在于施工企业,企业劳务合同文件条款在制订之前,需要更多的合法性、合规性审查。劳务合同文件是企业
15、劳务管理的基石,施工企业和劳务单位的合作关系需要合同文件来确定,劳务合同文件制订的合理合规与否,某种程度上直接决定工程是否可以顺利实施,企业是否可以获得既定的效益,需要施工企业的高度重视。劳务合同文件对工程施工和双方履约具有极强的制约性和规范性,要求合同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是发包人的要约,劳务合作单位投标时若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没有提出疑问,则视同对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进行了承诺,招标文件中的条款生效,因此,招标文件中条款的确定是施工单位劳务管理的重要环节,施工企业招标时除要重视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投标人资质要求、评标定标方法等,更要重视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文件发布前,施工企业作为发包
16、人应该对招标文件条款进行字斟句酌,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施工合同范本进行调整,根据以往劳务管理中的法务风险、审计风险、纠纷扯皮风险进行针对性的规避和完善,将劳务单位责任和风险最大化的做法,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务风险。条款是合同文件中除招标文件条款外的另一个对双方权利与义务进行规范和约束的准绳。合同条款要遵循招标文件条款,并作进一步的补充和细化,与招标文件条款一起构成合同文件条款,指导合同履约和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合同条款的制定同样要考虑到法务、审计风险,杜绝出现和招标文件条款矛盾的地方。合同条款的制订要服务于工程现场实际,为以后不可预见的各种风险因素留下余地,若实际施工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可据此进行补充约定,不与现有条款和约定矛盾,符合审计要求,保障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保障企业劳务管理的健康、持续发展。3.3 引入专业管理人才助力劳务管理公路工程施工企业劳务管理过程非常复杂,包含劳务合作方引进、招标文件和合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