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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宣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1 适用范圉11.2 工作原则11.3 事故分级21.4 应急预案体系32组织指挥体系42.1 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42.2 专家组103运行机制103.1 风险防控113.2 监测与预警113.3 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143.4 应急处置和敕援163.5 后期处置214准备和支持224.1 人力资源224.2 财力支持234.3 物资装备244.4 交通运输保障244.5 医疗卫生保障244.6 通信保障254.7 科技支撑255预案管理265.1 预案编制265.2 预案审批与衔接265.3 预案演练275.4 预案评估与修订275.5 宣传和
2、培训285.6 责任与奖惩296附则307附件317.1 武宣县安全生产应急通讯录317.2 武宣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基本响应图337.3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辨识评估347.4 金属冶炼生产安全*故应急处置措施341总则为规范我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程序,提升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科学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控制、减轻和消除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
3、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来宾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来宾市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武宣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武宣县机构改革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1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武宣县行政区域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1.2 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风险,减少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
4、害。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武宣县人民政府(以下统称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应急管理体制。坚持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
5、、预案演练等工作。1.3 事故分级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级别按照事故已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由高到低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级)、较大(11I级)、一般(IV级)四个等级,具体如下:(1) 一般(IV)级:造成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100万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较大(Ill)级: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三)级: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6、的事故。(4)特别重大(I)级:造成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30人以上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以上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4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定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故行动方案。1.4 .1应急预案武宣县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武宣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并与其相衔接,是为应对武宣县辖区内发生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而特别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武宣县辖区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所编制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本预案相衔接。1.4.2应急预
7、案支撑性文件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指南。县、乡(镇)人民政府及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确保预案各项职责任务落实到位。要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事故行动方案是参与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指挥现场行动或执行具体任务,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8、工作方案。要明确现场处置的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队伍编成、力量预置、行动路线、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临时党组织方案,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指挥体系2.1 县层面组织指挥机构2 .1.1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需要,设立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统一称为“县指挥部”),承担本县辖区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财政局、县民
9、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经济贸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村农业局、县纪委监察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警武宣县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武宣生态环境局、县气象局、事故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等。在县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认真做好相关工作。(1)县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县辖区内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当发生金属冶炼行业事故时,负责发布应急指令,必要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全面协调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调
10、集应急资源,协调现场救援所需应急力量、设备设施、资源信息、专家支持等。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态势,决定扩大应急的相关事项,批准重大应急行动。负责确定应向社会发布的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申请外部救援力量。决定本级处置的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中止或终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接到事故报告后,通知有关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统筹协调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金属冶炼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处置进展情况;负责联系公安、武警参与救援工作,协助开展救援物资、设备的调运;邀请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
11、导事故救援;会同有关部门和专家针对事故制定相应的抢险方案及防止事故扩大的处理措施。县财政局:保障现场应急处置需由财政负担的工作经费。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负责事故处置中的伤员及救灾物资运送、危险物品转移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警戒管控和交通疏导工作,维护事故周边区域社会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县民政局: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人员疏散安置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武宣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县气象局
12、:负责提供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等有关事宜,参与善后处理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在事故现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检验机构对事故一般设备或特种设备及遗留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县纪委监察委:负责参与事故灾难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有关案件的查办工作。依法依纪调查处理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不作为、乱作
13、为等违纪违法行为。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掌握舆情,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县经济贸易局:负责组织协调通讯网络保障工作。武警武宣中队:负责事故现场救灾物品、要害部门和重要目标的外围警戒;负责调动指挥所属部(分)队参与事故抢险救援。事发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报送事故有关情况;搭建现场指挥部;落实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有关指示要求;组织开展一般的应急处置工作和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做好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应急处置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应急救援队伍抢险救灾,参加重要设施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
14、众。电力、燃气、水务等有关单位要为事故现场抢险提供供电、供气、供水保障,及时抢修受损设施设备。各成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7.1。3 .1.2现场指挥部当发生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后,县人民政府应设立现场指挥部,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支援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指挥部指挥长担任或指定的有关方面负责同志担任,必要时,可报请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现场指挥长。现场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相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具体名单由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决定。上级政府如已设立现场指挥部,县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政府设立的现场指挥
15、部指挥、指导下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到达突发事故现场,参加突发事故应急处置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要成立临时党组织,切实加强党对应急指挥工作的领导,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如下: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指挥相关部门及时贯彻执行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发展状态,确定应急工作中采取的处理措施,对预案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发生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和处理意见;确定事故现场应急资源的需求,及时调配;组织实施伤员救护、工程抢险和人员疏散、人员安置等工作;记录、收集和汇总现场各类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事故及救援情况;提出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止的建议;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应急工作。金属冶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综合协调、抢险救援、警戒保卫、医疗救护、后勤保障、善后处置、新闻报道、危险物品专业处置组、事故调查等等9个应急工作组。具体设立的应急工作组的数量可根据事故现状增减,具体由现场指挥部确定。各应急工作组主要职责如下:综合协调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