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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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总分包单位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中关于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各单位实行工程总承包的项目工程。第三条本规定中的分包单位包括:劳务分包、专业分包、设施设备分包或者租赁等。劳务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活动。第四条分包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总承包单

2、位必须对分包单位进行资格预审。资格预审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2、企业资质;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4、进京许可或者备案;5、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6、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分包单位不得签定经济合同。第五条总承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签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见附件1)。第六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经济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时,对方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人委托书资格的人员签署,委托书应随合同一起备案。第七条分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项目安全员必须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建设

3、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第八条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定合同后,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对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明确要求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第九条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凡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专项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督促分包单位组织专家论证。第十条总承包单位负责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安全教育培训必须实行“三统一、一建立”,即统一培训大纲、统一培训教材、统一考试试卷、建立培训档案。总承包单位还应督促专业分包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其教育培训资料实行备案制

4、度。第十一条总承包单位应建立定期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召集各分包单位通报安全生产动态,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明确提出安全生产注意事项。每次例会后必须向各分包单位印发会议纪要。第十二条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文明施工负总责,分包单位负责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总承包单位应与分包单位划定责任区域,明确区域负责人;分包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本单位责任区域内的材料码放、垃圾清运和环境卫生等。第十三条总承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实行备案制度,并加强监督管理。分包单位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向总承包单位备案。第十四条总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对分包单位定期安

5、全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并按照“定人、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限期整改反馈。第十五条总承包单位移交给分包单位的施工作业区域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对分包单位施工区域内所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和临边防护等)和临时用电设备一并办理交接手续。分包单位在进行安全防护设施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第十六条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见附件2),要求分包单位加强施工用电管理,实行三相五线制和逐级漏电保护,机械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提供电源。第十七条总承包单位必须与分包单位签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6、协议书(见附件3),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总承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明火作业管理,分包单位需明火作业时必须到总承包单位办理用火手续。第十八条分包单位负责所在施工区域及所属生活区宿舍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并制定消防应急预案,保证所施工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等完好无损、灵敏有效,确保消防应急通道畅通。第十九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都应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第二十条分包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总承包单位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救援,保护事故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开展调查,严禁隐瞒事故。总承包单位必须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

7、报告事故情况,同时责成分包单位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事故发生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各自成立事故调查组,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附件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承包形式:劳务专业承包其他专业承包口乙方在施工现场从事生产经营的人员总数人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划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

8、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2、严格审查乙方施工资质,不得与不具备施工资质或施工资质与承包内容不相符的分包单位签订合同。3、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防护设施由甲方提供的,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4、提供施工用电,并保证符合安全标准。负责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施工用电电源到B级配电箱。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标准对乙方的施工用电设施设备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责成乙方予以整改。5、督促乙方

9、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建立档案并在甲方备案。6、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7、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10、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11、提供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通道和消防设备、设施。12、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13、对乙方开展的安全生产活动提供帮助。14、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

10、导致乙方人员伤亡时,由甲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5、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有义务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6、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分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北京市有关规定,不得将分承包项目再次转包。3、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有权拒绝总承

11、包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的指令。4、对管辖范围由甲方交付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如脚手架、洞口、临边等)的搭设、拆除、维护和改造负有全部责任。必须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并符合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整体安全防护的要求;在搭设、拆除和改造前,必须向总承包单位报告。5、对管辖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有权拒绝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用电设备从所辖线路中拉接电源。6、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北京市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7、为本单位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危险预知的教育。对特殊工种

12、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管理,保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负责建立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向甲方备案。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9、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对所辖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甲方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应向甲方及时报告。10、按照北京市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11、使用甲方提供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前,应与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负责使用期间的安全维护。对在使用期间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12、服从施工

13、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并负责所辖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保证所辖区域消防通道畅通。13、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甲方或第三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4、于甲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15、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16、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北京市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三、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如下: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与双方

14、经济合同时效相同。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签定本协议。经济合同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甲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 月曰乙方单位(章)项目负责人:年 月曰附件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协议书总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工程名称:_为了确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的有关规定签定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建设工程临时用电进行监督管理,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利、

15、责任和义务,保障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2、审阅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把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进行备案。3、负责提供施工电源,并把施工电源送到(经双方共同验收)符合安全标准的B级配电箱。并对乙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5、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予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6、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7、现场发生触电事故时,经主管部门鉴定属于甲方临时用电线路和设施问题或管理不善造成的事故,由甲方负全责。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1、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2、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3、保证B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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