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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2期)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黑食药监抽省生字20188号,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一、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经营的寒地明珠大豆油(非转基因)产品(一)抽检基本情况。经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标示为寒地明珠(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批次为2017年12月26日抽检不合格。不合格食品的标示生产企业为七台河市天然植物油有限公司,产品名称为寒地明珠,生产批号为:2017年12月26日,不合格项目:1、酸值(KOH)
2、gg23,2、溶剂残留量mgkgll3.9超过国家标准限量。经营者信息: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霍文生,食品经营许可证号:SC10223090200114,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北山街越秀路43号。(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该经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下列行政处罚(七食药监食罚2018)金001号):1、没收违法所得525元;2罚款12600元;两项合计13125元。(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调查核实,该批次产品产生不合格的原因为:在生产过程中锅炉出现故障和油罐没有清理,导致该批次大豆油酸值(KoH)、溶剂残留量高于国家标准值规定。经营者于2018年5月9日至2018年5月16日进行全面整改,已停止该产品的销售,同时加强对食品销售和生产设备、生产流程方面的管理。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金沙分局于2018年5月16日已对该经营者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结果为合格。七台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