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

上传人:王** 文档编号:944013 上传时间:2024-03-01 格式:DOCX 页数:42 大小:82.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6页
第6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7页
第7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8页
第8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9页
第9页 / 共42页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_第10页
第10页 / 共42页
亲,该文档总共42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暂行办法.docx(42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XXX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与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过重负担,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9)16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意见(试行)和市教体局、市市监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办法(吉教体办字(2020)102号)等精神与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是指在XXX行政区域内,经县教育行政部门许可,并在市场监管(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由国家机构以

2、外的组织或自然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中小学生举办实施文化课程培训、语言能力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文化艺术辅导、体育指导、科技培训、研学等非学历培训服务和促进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机构,适用本办法。托管、儿童早期教育服务和面向成人开展的非学历高等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和仅通过互联网等非线下方式提供的教育培训活动以及需经职能部门许可(前置审查)或者备案的其他特殊培训活动,不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文化课程培训服务,是指中小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文化学科及与其升学考试相关的延伸类项目培训服务。第三条培训机构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属性,坚持立德树人,发展素质教育,注

3、重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第四条校外培训机构应依法依规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才能开展培训。同一个培训机构只能登记为一种类型的法人。法人登记经营范围应与办学许可证的办学内容相一致。未经县教体局批准,任何机构不得以家教、托管、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业务。培训机构不得举办中小学生全日制培训,也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代替义务教育。第五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健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若干工作机制的通知(教基厅(2018)10号)和省

4、教育厅等6部门江西省校外线上培训治理工作方案,面向中小学生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动机构应向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线上培训机构所办学科类培训班的名称、培训内容、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必须在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二章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第六条申请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应基本符合省定办学标准:(一)名称要求。培训机构名称应与其办学类别相符合,与工商、民政登记管理和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相符合,只能使用一个中文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使用可能对公众造成误解的名称,不得在禁止期限内使用已被撤(注)销的企业

5、名称,不得使用已登记的其他培训机构或学校名称、简称、特定称谓,且遵守“一校一址一名”的原则。机构名称由4个部分组成,即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表述+组织形式。1 .行政区划名称:办学地址在乡镇的一般采用“XXXxx乡镇”结构,在县城的一般采用“XXX”结构。2 .字号: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国家(地区)、国际组织、政党、社团组织、部队番号,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全球,“江西省,等字样,不得包含字母或数字。3 .行业表述:从事学科类的培训机构一般表述为“xx培训(课外培训、课外教育、专修、辅导、考试补习、补习)学校或中心”,也可体现学科门类或办学特色等,如“英语培

6、训学校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一般表述为“xx培训中心”,可以体现办学特色等,但营利性培训机构不得使用“教育”“学校”字样。4 .组织形式: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称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非营利性培训机构一般称学校、中心等,不得使用“总”字。(二)场所要求。申请设立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且相对独立的固定场所,所在楼层不超过5层,教室和办公室须设在同一处。应避开可能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不得租(借)用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的场地办学,不得使用地下室、半地下室、居民住宅、临时性建筑或违章建筑办学。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

7、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建筑总面积的三分之二,且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办学场所采光、通风良好。租用场所办学租期自申请之日起不得少于3年。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三)周边要求。办学场所应选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交通方便、远离各种污染源、符合卫生和环保要求的地段,避开滑坡体、河道、输气管道、高压输变电线路、加油站等,不应与公共娱乐场所、噪音污染严重场所、医院传染病房、太平间、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和生产、运营、贮藏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品的场所等会危及学生生命安全的场所毗邻。(四)举办者与法定代表人要

8、求1 .举办者:举办者为自然人的应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举办者为社会组织的,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有两个以上举办者的,应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培训机构开办资金的,应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机构。2 .法定人代表: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

9、,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五)师资要求。具备与培训内容、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与教师队伍,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应的培训能力。培训机构应当与所聘人员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1.校长: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犯罪记录;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以上职称,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在机构坚持正常工作的非公职人员,且不能同时兼任其他机构校长。3 .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

10、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从事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等非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或该类别相应专业资质。根据所开设培训项目及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l2o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聘任外籍教师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4 .管理人员:设有教务、安全、财务等专兼职管理员。(六)安全要求培训机构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风险。原则上不得向学员提供用餐和住宿,但确须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严禁使用车辆接送学生。(七)管理要求。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做到党的建设同步

11、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确保正确的办学方向;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教学、安全、财务等管理制度,明确培训宗旨、业务范围、决策机构、资金管理、保障条件和服务承诺等。第三章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第七条申请举办培训机构分为筹设申请和正式设立申请,符合条件的可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第八条申请筹设的,应向县教体局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申请报告(培训机构在乡镇的须先经当地乡镇政府、中心小学审核盖章),内容主要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法人代表、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类型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等;2 .举办者的身份证明材料。个

12、人举办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银行信用报告;法人单位举办的,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3 .办学资产的有效证明材料,包括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属租房办学的还要提供3年及以上租期的租凭合同。第九条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向县教体局提交下列材料:1.XXX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审批表(2份);4 .申办报告。内容包括:机构名称、地址、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培养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时间、招生对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举办类型为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等;5 .举办者身份材料。个人举办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户

13、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银行信用报告;法人单位举办的,提供有效的单位法人登记证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报告;6 .法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7 .拟任校长的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师资格证、县级以上卫生疾控中心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8 .机构人员证明材料。教师提供有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学历证和县级以上卫生疾控部门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管理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财务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会计证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食堂工作人员提供有效身份证和县级以上卫生疾控部门出具的健康体检合格证

14、;如聘用外籍教师,则需提交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材料;9 .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不少于5人)的有效身份证明;10 机构章程草案,内容主要包括名称、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办学范围、办学形式及类型(文化课程、艺体辅导、语言能力、研学等)、办学宗旨、规模、办学层次、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校长、地址、开办资金(或注册资本)、资产来源及性质、出资方式及时间、决策机构(包括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管理机制、监督机制、终止办学事由及处理原则、章程修改程序、党组织建设等;11 有两个及以上举办者举办的应当提交合作办学协议,明确各举办者的出资数额、出资方式、权利义务、举办者

15、的排序、争议解决办法等内容。出资计入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举办者计入开办资金的出资数额、方式及相应占比;12 .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培训机构验资报告(附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复印件);IL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自然资源局出具的房屋是否适合办班的书面意见或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房屋质量鉴定报告(附上第三方机构的从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租房办学的还要提供租期3年及以上的租房合同;12.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只须举办者签署消防安全承诺;办学场所的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须提供住建部门的消防审查验收备案意见。第十条审批机关收到筹设申请后,在5个

16、工作日内告知是否受理申请。不受理申请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申请的,自申请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并送达申请者。审批机关同意筹设的,发给同意筹设批准文件;不同意筹设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筹设期间不得正式招生,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过期应当重新申请。第十一条审批机关收到正式设立申请后,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或者申请人按审批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机关应当受理,并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正式设立的决定并送达申请者。第十二条审批机关受理申请后,在规定的审批期限内,可组织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教育评估机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copyright@ 2008-2023 yzwku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宁ICP备2022001189号-2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