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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已起草完毕。请各位认真批阅,如有修改意见请用红字在上面修改,修改后于2月14日前发回示建办,若没有意见也需回应表态注明“同意”。谢谢合作。示范建设办公室/2009-2T0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稿)一、指导思想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同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建立校企合作机制,只有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机制,才能培养出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新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与企业形成资源共享、人员互动、双向介入、互利共赢的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学校本着资源共享、实现双赢的原则,通过引进企业的设备、技术、销售、培训业务等,提高学生的实际动手能
2、力;企业在实现自身工作任务的同时,同意学生的专业实训,使学生得到企业文化的熏陶,尽快实现由学生到职业人角色的转化转换,更快地融入到社会中去。二、组织机构(一)校企合作委员会该机构是固定机构,由学院院长担任主任,委员由学校教师、企业负责人、行业负责人等人员构成。校企合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校企合作战略,筹集合作资金,发挥联合优势,加强校企联系,协调校企双方的互动,共同推进校企双方进展。(二)校企合作办公室该机构为常设固定机构。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校企合作委员会的决定与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负责合作项目的管理、协调。建立与强化质量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自我完善机制,保证合作项目科学、规范地运行,更好地满足
3、高素养高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三)校企合作项目组该机构为非固定机构,随项目立项而建,随项目结束而终止。由院、系、部或者校企合作办公室指定人员担任。小项目可由一人担任,大项目可由多人担任,但通常情况下不超过5人。选派其中一人担任项目组长。项目组长的选派要考虑该老师的任课任务不能太重,学期任课超过平均12节/周以上者不适宜担任组长。一旦担任项目组长,将来院系排课时也要考虑不能任课太多。院、系、部在指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组员在学期内的任课任务,以免负担过重。三、校企合作的任务与方式(一)校企合作的任务1、合作开展师资培养:企业为学院进行教师培训。每年安排部分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提高教师的专业技能水平
4、;学校为企业兼职教师培训,提高企业兼职教师的教学水平。2、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各专业应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学院不定期邀请企业代表举办专业建设研讨会、讲座,每学年邀请企业专家为学生毕业设计进行指导与考评。3、合作开展实验实训基地建设。企业提供资金,用于学校的建设、专业改选、实验实训环境改善等方面。包含:共建二级学院的建设资金、进入学校财务的建设实验实训场地资金、提供给学校用于购置专业实训及科研设备的资金。合作建设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学校积极吸引企业参与实验实训设施的投入,共建实验实训基地。4、合作开展科研技术服务:进展校企科研开发项目,走产学研相结合之路提供共同参与开发科研项目、技术服务的机会。
5、5、合作开展培训: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社会培训,加大学生与企业的参与;不定期为企业生产一线技术骨干人员进行培训。(二)校企合作的方式校企合作的方式分为一级项目与二级项目。1、一级项目(1)合作培训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者资金,既用于我校学生实习,又用于面向社会的培训。(2)合作生产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者资金,既可用于实际生产,又可让学生在真实环境下实习。包含与校办工厂的合作。(3)合作研发与技术服务方式引进设备(软件)或者资金,或者无需引进设备,合作研发企业急需的项目或者技术攻关。(4)综合方式除引进设备(软件)或者资金外,成立合作机构,合作的功能呈多样性:可提供给学生实习;或者提供面向社
6、会的培训;或者用于生产;或者用于研发或者技术服务。(5)二级项目若合作金额超过30万元的,必要时可申请为一级合作项目。2、二级项目(1)校企合作举行各类技能、体育、文化等比赛,通常不列入校企合作项目。若数额较大(每年提供资金超过5万元人民币)并多年资助且年限较长者(五年或者以上),可申请列入合作项目。(2)学校鼓励教师积极联系企业,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建立新的校外实习基地是校企合作的方式之一,但通常不列入一级项目。学校将对开发实习基地进行奖励,前提是实习基地要同时达到如下标准:与企业签订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每年能接收校我校学生实习;能派出兼职教师对顶岗实习的学生进行指导;能对实习的学生进
7、行素养教育;能接收学生就业。(3)校企合作办公室通过多种途径取得企业技术服务信息,提交给有关的院系解决,此类项目属于二级项目。由院系直接联系获得的此类项目,也需同时报校企合作办公室备案。(4)企业对学校小额度的捐赠包含奖学金(总额度在一万元/年及以上)、图书(总值一万元及以上)、设备(价值一万元及以上)、软件(总值一万元及以上)与其它总值一万元以上5万元下列的捐赠。四、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原则与程序(一)“筑巢引凤。引进企业到校内原则1、受校园环境的限制,引进企业的规模要适度,不能盲目引进。凡有下列特征的企业不可引进入校:(1)产生废水、废气、废渣、噪音等污染,影响正常的教学、生活的企业;(2)
8、大型的生产企业,人员多、能耗大、物流量大的企业;(3)产品不适合在学校生产的企业;(4)生产、经营与各类运作与专业教学没有关系的企业;(5)对在校师生安全存在隐患的企业;(6)其它不适宜引进的企业。2、非占用学校场地项目的引进此类项目,一个专业可与多家企业合作,不存在重更引进的问题。但属性相同而会影响原有企业合作的项目,则要慎重考虑。3、引进项目的重要原则是同意学生免费使用所引进的资源。引进的企业可不收租金。但需要收取运行过程中与教学无关的电费与水费、网络、电话等费用。若网络及电话不占用学校资源,可不收取该部分费用。基本上不同意重更引进。原则上一个专业不能有两家企业进驻学校,若确实需要,需提交
9、论证报告,交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引入。4、“筑巢引凤”方式引进的项目,学校基本不收取合作企业占用学校场地的租金,没有涉及学校参与的生产,学校不参与生产所得利润之分配。合作培训适量收其培训收益,以取得双赢为原则。企业捐赠资金100%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5、所引进的企业与专业对口,有利于专业或者专业群的进展。愿意同时能够承担学校的教学、实训、技术服务、培训等工作。6、企业具有规范的营业执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7、企业就个别技术服务领域内的项目要求学校帮助解决的,可视为二级项目,谈判时需双方确认技术服务成功后企业需支付的费用。8、凡引进生产性的校企合作项目,能
10、接纳学生在校内进行生产性实习的,需明确注明能同时接纳多少学生实习的人数。9、凡引进培训性的校企合作项目,需明确注明一年内计划培训多少人。若不能在签订协议时明确的,应在协议中规定,每年应向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培训计划,包含开设何种培训班与总人数。10、引进企业的场地安排(1)广州校区:资源已高度紧缺,原则上不再引入,若出于教学需要引入,需事先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联系。基本按每平方米引入设备额5000-10000元的标准引入。(2)南海校区:第四工业实训楼是作为引进企业的主体,第三工业实训楼及综合楼为辅。(二)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程序1、谈判(1)以院系或者部门为主,自主展开与企业的谈判。谈谈判后的结果要
11、与校企合作办公室进行沟通。涉及到要占用场地的事项要征得校企合作办公室的同意。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2)以校企合作办公室为主,从全校的角度出发,展开有关的谈判,谈判后的结果与有关院系或者部门进行沟通。涉及培训收益分配的事项要征得分管培训院领导的同意。(3)涉及科研、技术服务项目收益比例的标准,需征得分管领导的同意。(4)其他不涉及场地、培训收益、科研与技术服务收益的项目,在不损害学校利益的前提下,可由院系、部门或者校企合作办公室等部门作为主体与对方谈判。(5)需要由院领导拍板的关键谈判,在征得分管院领导的同意下,由分管或者主管院领导亲自参与谈判。2、签订协议(1)校
12、企双方需从合作目的、意义、内容、权利义务、合作期限等方面撰写清晰。(2)所签协议的蓝本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提供,签署之前由项目负责人或者院系、部门领导先批阅,再由校企合作办公室批阅。如涉及到学院财务的事项要经审计处审计后方能签署。作为急需开展的项目,可单独举行仪式,由院领导或者分管院领导在前面部门批阅后与合作方共同签署;通常情况下可在产学研全作大会上由院长与合作方共同签署,亦可先行签署协议再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补办签字仪式。(3)若工作需要而来不及签署协议,必要时可签订意向书,待条件成熟时再签订协议。(4)每年的产学研合作大会是与企业集中签署协议、进行校企合作的一个平台。产学研合作大会由校企合作办公
13、室策划,会务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院办协助。团委、后勤办与各院系负责提供大会必要的协助。3、立项(1)若项目由院系主导谈判,需由院是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校企合作项目立项表;若项目由校企合作办公室主导谈判,则由校企合作办公室通知有关院系或者部门,由有关院系与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填报项目立项报告书。(2)由院系或者部门负责人指定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通常项目构成员不适宜超过5人。若项目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增加或者减少有关人员,经院系或者部门负责人同意后获得批准。项目涉及多系部或者多部门人员者,由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货协调,与有关系部或者部门负责人协商,安排有关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3)经系主任或者
14、部门领导批准,再经校企合作办公室批准及分管院领导批准。(4)鼓励全校有关人员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非专任教师行政人员担任项目组负责人或者项目构成员需经分管院领导的批准。(5)各院系的有关校企合作项目应在产学研合作大会上举行前一周便应完成立项的全部工作。每年产学研大会公布一次新的校企合作项目。4、实施(1)涉及财务的规定(a)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生产,学校没有参与任何环节的,所得之利润学校不参与分配;若学校有教师参与,或者使用学校的设备与有关资源的,学校应收取所得之部分利润,具体收取额由项目组、校企合作办公室、财务处等共同与企业协商并写入协议中。(b)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
15、没有参与、没有使用学校设备、全部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少量分配,收取很多于培训费的5%以上;(C)引进企业利用学校场地进行培训,若学校教师有参与、有使用学校设备或者部分由合作企业运作所得之培训收益,学校可参与适量分配,收取培训费的10%以上;(d)校方通过合作培训项目所得之收益,其中30%上交学校,70%由各项目组所在院系自行分配。(e)通过校企合作所得之科研费用,由科研处统一进行处理。(f)企业方提供给学校的奖教奖学金,全部用于奖励教师与学生,学校不收取任何费用。(g)通过校企合作办公室下达给予有关院系的技术服务项目,若企业对项目完成有经济奖励的报酬,学校收取总额的20%,
16、其余全部归项目组,由项目组长自行分配。所有费用需先入学校财务账户后再支出或者用于奖励或者分配。学校收取的20%还可用于奖励考核项目获得优秀与良好的教师。(h)企业向学校提供的资金,若有较大的数额(Ioo万以上),应成立包含分管院领导、财务处长或者副处长、系主任、审计处长、项目负责人等人构成的专项资金委员会,共同运作有关的资金,确保资金用于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i)企业向学校捐赠的设备、图书与软件,项目组与校企合作办公室应于设备或者软件引进后一个月内将其上报至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妥有关手续。所赠软件需取得授权证书。(j)所引进的合作企业交费:水电费、电话费、网络通讯费、管理费(若是自行清洁,可不交管理费,若需要代为清洁,则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