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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汇编制度名称: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版)公布时间:2016年4月11日目录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1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5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7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检查制度15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19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办法28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2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管理制度39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40内蒙古伊
2、泰集团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58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70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77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举报制度77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83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85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8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构成部分,是企业最基本、最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只有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其它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就能够迎刃而解。为了规范与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定
3、本制度。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子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根据安全生产法与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等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负责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与落实情况。第五条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务必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务必上墙张挂。第六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职责范围,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明确并细化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与岗位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与义务,并将单位或者部门
4、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逐项分解、逐级落实到各岗位与人员。第七条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当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保证安全工作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第八条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要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全面负责,要紧负责人务必带头执行责任制规定,并经常或者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奖优罚劣。第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制度编号YTJT/AZ/GS006-2016A责任编写人高平杨少波编写日期2016年4月11日审核人杜杰内蒙古
5、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与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办公会议,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第三条集团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安委会成员;集团公司各有关部门要紧领导;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与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有关人员。不能到现场开会的能够视频参加。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办公会议由集团公司安委会组织召开。第五条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除定期的安全办公会议外,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安全生产现场会、安全专题会等现场办公会议。第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办公会议由
6、要紧负责人主持,要紧负责人外出期间,指定其他领导主持,各单位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本单位安全办公会议的参加人员。第七条各级安全办公会议内容(一)学习贯彻党与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及安全管理知识、有关领导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指令、指示、批示精神;(二)参会单位或者部门汇报上个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存在的安全问题及解决方案、上次安全办公会议布置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与需要上级部门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并明确下个月安全工作重点;(三)通报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分析本单位在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按“五落实”原则,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与重大
7、安全隐患治理方案,落实到单位、部门责任人,限定整改期限,确定跟踪检查验收部门责任人;(四)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第八条安全办公会议记录要全面完整,每次会议所形成的会议纪要务必及时传达落实,并归档管理。第九条各单位务必根据本制度修订完善本单位的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名称内蒙古伊察集团有限公司安全办公会议制度制度编号YTJT/AZ/GS007-2016A贲任编写人高平杨少波编写日期2016年4月11日审核人杜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
8、,加强安全生产目标化管理,指导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层层落实安全目标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目标管理机构及职责(一)安全目标管理机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目标管理职责1 .制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指导思想;2 .对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3 .确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总目标;4 .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并下发到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5 .每年下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对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奖惩。第四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职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分目标层层分解落实,
9、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务必将安全管理目标传达到每名员工,并明确安全责任。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带领本单位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的各项规定与要求。第五条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制度指导下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的组织体系与制度体系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备案,保证安全目标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以实现安全生产。(一)组织体系要求:公司各生产经营单位务必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领导、职能机构与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集团公司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要明确落实到人。(二)制度体系要求: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按照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结合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实际建立、健全有关安全目标管理制度。第
10、六条奖罚(一)集团公司对完成年度与阶段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二)集团公司对未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属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制度编号YTJT/AZ/GS008-2016A责任编写人高平杨少波编写日期2016年4月11日审核人杜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的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管理,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进展,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11、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教育培训是指以提高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素养的教育培训活动。第四条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需成立以要紧负责人为组长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安全培训制度,明确职责,确保全员持证上岗。第五条有关部门职能职责(一)人力资源部职责1 .负责建立公司培训管理体系;2 .负责组织公司级各类培训,监督各单位内部员工培训工作;3 .对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上报的公司所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计划进行审查
12、,对持证情况备案;4 .对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培训计划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二)安全监察质量管理部职责负责公司领导安全有关证件的培训;对各分、子公司,集团公司各部门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按照伊泰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落实。第六条各生产经营单位职责(一)务必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计划,并上报公司人力资源部,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二)务必按培训计划安排要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同意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与考核工
13、作。(三)建立培训档案,全面、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与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与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劳务派遣用工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同意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与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熟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与义务。第十条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从
14、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二章要紧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要紧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同意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相习惯的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第十二条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与煤矿、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要紧负责人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务必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第十三条本制度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务必同意与本工种相习惯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与实际操
15、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四条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务必每三年复审一次,复审、延期审查仍不合格,或者者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第十五条特殊工种培训范围:煤矿特殊工种范围见内蒙古自治区煤炭工业局2014年10月17日下发的312号文件,其他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0年月1日下发的第30号令。第四章三级安全培训第十六条新进入公司人员与接触现场工作人员上岗前务必通过厂(矿,项目为、,分、子公司)级、车间(工段、区、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提高新进入公司一线人员与接触现场工作其他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增强对安全生产的自主保护能力,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防止与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第十七条三级安全教育学时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危险化学品与铁路运输单位新上岗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同意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第十八条厂(矿,项目力、,分、子公司)级安全培训内容(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